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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注册分公司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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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苏州做生意的可不少,注册分公司怎么起步?来看看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在苏州注册分公司的资料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内资分公司注册办理程序

  一、办理内资分公司应提供的材料:

  1、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2、隶属企业营业执照,代码,国、地税的复印件各三份盖章;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照片2张;

  4、隶属企业章程复印件盖章两份;

  5、隶属企业验资报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6、分公司注册地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协议两份;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8、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办理的时间及流程

  1、分公司名称核准5个工作日

  2、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

  3、分公司代码及代码IC卡--2个工作日

  4、分公司税务登记证10个工作日

  三、分公司的证件

  1、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分公司电子营业执照

  3、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

  4、分公司代码IC卡

  5、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怎么进行分公司财务核算?

  1、对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怎么理解?

  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实体,没有注册资本,从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上来理解,相当于是总公司投出一块营运资金由分公司来经营管理,分公司的任何一项经营业务就等于是总公司的会计业务,总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通过分公司的购销业务分别形成不同形式的资产、收入、成本及费用,当期产生的利润相当于增加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而当期产生的亏损相当于抵减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

  2、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上如何处理?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在具体的税务申报上,对于地税、国税的申报,只是在所得税方面有差异,后者可以在总部交,其他的应该没有多大差异了!

  独立核算是与非独立核算是相对应的。

  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且单独进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由上一级单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由上一级单位合并申报纳税。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是相对应的。

  这指的是同一个单位内部对不同经营项目的核算是否分开。

  3、相关问题:分公司财务核算及税务问题

  网友提问: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外地成立一家非法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在当地开设银行账户,由总公司拨款支付所有费用。请问:

  (1)分公司应单独做账,还是作为总公司的一个部门核算?如果单独做账,跟子公司有何区别?如果在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发生费用时,相应的发票应写分公司还是总公司的名称?

  (2)公司拨付给分公司的款项如果为从银行贷款,利息费用如何结算?

  (3)是否流转税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在总公司所在地合并缴纳?

  解答:

  (1)分支机构为流转税纳税义务人。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法人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A、总分支机构不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缴纳。

  B、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3)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设置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总账在总公司,分公司建明细账。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报表汇总为简单的合并,对冲内部往来、内部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

  分公司与总公司是什么关系?

  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是否有法律义务承担呢?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其隶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这一特点决定了其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也无公司章程。根据该规定,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但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一。主要分为几类:

  (1)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直接为被告,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被告,在分公司不能承担所负债务时,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3)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4)分公司直接承担责任。法院审判中只有分公司作为被告人,总公司不参加诉讼。但在执行过程中,若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对方还可申请执行总公司的财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由此可以看出,对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只要没过诉讼时效总公司最终还是要承担分公司债务的。这也是《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目的所在。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在苏州注册分公司的资料,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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