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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分公司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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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分公司注册流程

  想在外地注册分公司来扩大业务,怎么注册分公司呢?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外地分公司注册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分公司注册资料有哪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设立分公司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分公司能与员工签订合同吗?

  1、分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实际用工的公司不一致的情况。这种“不一致”常常会引发很多劳动争议。该高管虽然是在分公司上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却是总公司,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于劳务派遣,但却并非劳务派遣。对于这种情况,分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分公司的日常绩效考核就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在分公司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将该人员退还到总公司,然后由总公司为其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还是不能胜任的话,由总公司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是由总公司与他签订的而非分公司,所以,分公司无权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在海外设立分公司的条件(以希腊为例)

  在国外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分公司应在希腊有固定营业场所;

  2、分公司不是法人,应以其国外总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

  3、除非有特殊限制,分公司可以从事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有业务;

  4、成立分公司需要:(1)希腊商务部批准(由省政府的分公司注册办公室颁发批准证书);(2)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3)在《政府公告》上公示分公司成立。

  一、建立分公司的程序步骤

  第一步:准备下列材料:

  1、总公司的章程;

  2、总公司拟在建立分公司的决议,决议中要明确分公司的经营目标。该决议应经过认证;

  3、总公司可投入的资本额证明。该证明应由总公司注册登记地所在国的主管部门出具,投入资本额最低不少于6万欧元;

  4、总公司仍在运营、其营业执照依然有效的证明;

  5、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6、总公司任命分公司代表或代理人的任命书,该任命书应经过公证。如果分公司的代表或代理人是非欧盟成员国的居民,他应持有希腊的居留许可证和工作许可证,如果其是欧盟成员国的居民,只要有在希腊的居留许可即可。

  上述材料应为原件,并经总公司所在国的公证部门公证和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所有上述材料都应有翻译件。根据总公司所在国的有关法律的规定,上述第3、4、5项证明可由商会或司法机关等部门出具。

  第二步:向所在的省政府申请由商务部签发的批准成立证书。所提交的申请应与第一步骤中所述的材料一并提交。在该申请中,应说明分公司在希腊的地址、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外国公司成立所依据的法律。对非欧盟国家来说,还应注明公司的注册登记号。此外,还应提交已缴纳有关费用和公用费(TAPET)的收据。

  第三步:领取分公司批准成立证书,并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同时分公司在《政府公告》、《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录文告》中公示。

  第四步:分公司在商会注册。分公司必须在商会注册并缴纳会费。在商会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商会注册部门提供的申请表格;

  2、商务部的批准成立证书;

  3、公示批准分公司成立的《政府公告》;

  4、总公司章程的翻译件;

  5、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外国总公司在希腊的分公司在经营中应承担向其所在省政府通告下列材料的责任:

  1、任何对分公司成立时向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的修改,如总公司注册地变更等;

  2、总公司每年的资产负债表;

  3、与资产负债表相应的每财政年度在希腊的经营记录。

  二、成立分公司所需的费用

  1、外交部翻译上述文件所需的费用;

  2、由指定律师对所有材料进行认证的费用和公司成立公示所需的费用;

  3、《政府公告》公示批准分公司成立的费用:基本费用:206欧元,印花税3.60%、摊提费7%,总计227欧元,此外还有10欧元的公用费(TAPET)(基本费用的5%)。

  三、分公司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的程序

  (一)分公司按下列程序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根据1642/86法律,分公司在主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部门注册登记后30天内,其外国法人应宣布分公司开业。开业声明应连同以下材料在税务主管部门存档:

  1、公布批准分公司成立的《政府公告》两份。如果《政府公告》尚未发行,则应递交准许在希腊成立分公司的政府批准证书、缴纳公用费的收据以及根据1599/96号法律所做的说明书,该说明书应由分公司的代表签署,并注明一旦《政府公告》发布,立即补交;

  2、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任命书的翻译件,该翻译件应由外交部翻译;

  3、根据1599/86号法律起草的说明,在该说明中应注明总公司的法律形式和分公司的数量;

  4、营业场所的房产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说明(该房产无偿使用说明应符合1599/96号法律的要求)。所有这些文件都应经房产业主所在的税务机关认证,如系转租,则应提交由转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协议;

  5、总公司注册地国出具的纳税地证明;

  6、分公司在商会注册的证明。

  递交了上述所有材料并缴纳了有关费用后,税务主管部门就向分公司颁发准许开业的证明,并同时给予税号。

  分公司应持有自己的税务登记证,并且每年编制资产负债表和益损计算书。根据希腊税法第4.2条的规定,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论其是当地公司还是外国公司,都应持“第三类”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自税务主管部门颁发之时起在分公司使用之前就已生效。分公司为有效使用该税务登记证,分公司的代表应向税务机关递交分公司开业证明、在商会的登记证明和主管社保机构出具的尚未雇佣员工的证明。

  (二)分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1、总公司的章程或其商业登记簿(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2、总公司资信状况证明(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3、总公司决定在希腊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和分公司代表的任命书(有法律效力的翻译件)。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外地分公司注册流程,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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