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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注册虚假公司的法律责任

时间: 玉叶948 分享

帮忙注册虚假公司的法律责任

  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的经济区应当承担什么赔偿责任,下面学习啦小编来告诉你。

  帮忙注册虚假公司的法律责任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侵权行为

  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是法人拥有一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物资条件。大多数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是以注册资金的多少来判断对方公司的实力和信用程度的。本案被告富成经济区并没有直接实施损害原告某某公司的行为,但其违规验资的不当行为,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使得被告某某公司在注册资金不实的情况下成立,并从事与之实际履行不相适应的交易活动,造成原告某某公司利益受损后果的发生。法院根据其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责任的大小,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过错责任

  侵权一般以过错为必要要件,帮助他人设立虚假注册资金的公司的行为也以过错为前提,才能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被告某某公司由两个股东孟某某、郭某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金100万元应由其投入。这一点被告富成经济区应该是知道的,但其仍从华惠所与之共同设立的验资专户账户上划出100万元,目的是替被告某某公司骗取验资报告,促成被告某某公司成立。被告富成经济区应该预见到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一旦成立,其与他人发生交易时,自始不可能履行或不可能完全履行合同,必然导致他人利益受损的后果发生,但被告富成经济区仍故意为之。因此,被告富成经济区应该承担由其过错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种类-补充赔偿

  私营经济区的违规验资行为对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有一定的关系,但并非直接关系,正如本案判决所认定的造成被告某某公司合同违约,根本的过错在于被告某某公司的两个股东孟某某、郭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被告某某公司注册资金虚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被告富成经济区在注册资金虚假的某某公司及未实际出资的设立人孟某某、郭某承担了责任之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可见其补充赔偿责任是有限的、酌情的。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一,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

  (1)在民事责任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本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在行政责任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对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在失职。

  (3)在刑事责任方面,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4)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二,如果可以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

  (1)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都要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否知情,但因公司对外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出具担保文件,仍然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或无法找到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在刑事责任方面,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比如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以上行为,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关于“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约定,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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