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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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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如何设立呢?下面跟着学习啦小编一起来看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提供资料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隶属单位营业执照;

  6.隶属单位非深圳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隶属单位章程;

  7.隶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8.住所信息申报材料;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

  (一)必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3、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30万,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回资产负债表;

  7、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营范围。

  (二)提供资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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