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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影视传媒公司注册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影视传媒是现在的主流了,几乎家家户户都会看电视剧,这就是一个商机,那么想要注册影视传媒公司有什么流程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1000万影视传媒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000万影视传媒公司注册

  影视公司注册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第一,必须有影视影视或者传媒公司来承接,并且公司必须有相关资质,影视许可证(也就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有了这个证我们才可以开展制作发行电视剧拍摄的工作);

  第二,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此项11月份已取消),另:提供必备的注册相关材料、人员证书等;

  第三,人员要求:需要3名及以上相关专业从业人员(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

  第四,地址要求:工作场所(须提供营业执照上的住所证明材料);

  第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第六,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本公司都可以进行代办,另:可提供地址,人员,影视资质等业务

  北京影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有那些?

  1.企业名称核准,提交核名申请最多可同时提交多个备选名称;起名标准,名称:行政区划-字号/商号-行业-组织形式如:北京XX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申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最新政策8/9月份全部改为后置审批);

  3.影视传媒注册资金最低300万(11月份已取消此项要求);

  4.工商局约号,准备资料并提交资料,办理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帐户;

  6.国地税报道,核税种;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用于经营电视剧,专题片,动画片等等之类的必要资质,反正跟电视台合作都需要办理,到广电总局申请办理。

  申请条件清单

  (一)有著作权人的授权摄制证明或协议;

  (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

  (三)有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剧本;

  (四)有申请所制作剧目必需的编剧、制片人(制片主任)、导演、摄像、演员等主创人员;

  (五)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项资金;

  (六)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用设备;

  (七)有明确的拍摄周期计划。

  (八)公司内资3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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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视传媒公司章程(范本)

  xx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福建省xx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xx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地址:

  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商标、标识、包装;提供网络建设、动画设计、摄影摄像服务;装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设计制作、影视制作、中介服务等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股东名称:

  甲方:

  乙方:

  第八条 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乙方出资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l、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

  5、依法转让出资权;

  6、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7、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

  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状况权。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l、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 股东会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l、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一月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召集并主持;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节 执行董事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l、负责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解散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l、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节 总经理

  第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条 如果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l、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8、经执行镇农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9、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节 监事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任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l、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五条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公司的亏损未弥补前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于下一会计年的2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依国家有关法律交纳各项税收。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执行劳动用工制度。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财产清算。第三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l、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满后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1项、第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定,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做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第十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事项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各股东方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5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

  中国福建省xx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章)

  年 月 日

686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