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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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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想在东莞注册外资公司相信很多人都想过了吧,但是主要的流程是什么大家了解吗?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东莞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东莞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 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 3、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4、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 合同、章程(原件); 6、 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7、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8、 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9、 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 10、 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1、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 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外资公司涉外税务事项

  涉外税收事项:增值税、营业税

  1、关于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二)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等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

  (四)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关于增值税

  (一)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实际组织、进行开发工作,提供工作条件以完成软 件开发、并拥有软件著作权或所有权的软件开发者(包括单位和个人)自行生产的计算机软件 产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或外购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计算抵扣。

  (三)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的销售行为,如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开发方、委 托方共同所有的,征收营业税;如开发合同中注明所有权归受托方或未注明所有权归属的, 作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并按规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四)在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技术维护、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如与软件产品收入在同一张发票上一并收取的,并入软件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享受即征即 退政策。

  (五)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每月纳税申报时,心须同 时填报《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原则上隔月 对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进行清退。

  (六)对文到之日前已销售的软件产品,按原规定已申报的应纳税款不再予以调整。已开具普 通发票销售的软件产品也不得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关于营业税

  (一)专利技术是指经国家专利技术管理部门批准,拥有专利权的技术和技术成果;非专利 技术是指未注册专利的技术秘密或技术成果。

  技术开发包括合作开发行为。

  技术服务是指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行为。

  (二)计算机软件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应征收增值税。

  (三)对以存储介质为载体,但不记载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非计算机技术成果和技术秘 密的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

  (四)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可分别持经东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并加 盖“东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和“东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专用章”以及有审定人印章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正 本和 申请报告,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营业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免征营业税。

  东莞外资公司名称登记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 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2、当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手续完备,予以受理。

  3、通过计算机查询是否重名。

  4、确认无重名后,受理人员签署审查意见报处(科)长核准。

  5、由档案室人员将核工业准的名称输入计算机,打印出“名称核准通知书”。

  6、名称核准后,受理人员填写名称登记台帐,将其中一份申请书与名称核准通知书存档。

  7、申请人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

  8、超出现行规定的或需报国家工商局审批的企业名称,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局。

  二、开业、变更登记程序

  1、企业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合同、章程后30天内申请开业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2、在企业提出设立(变更)申请后,受理人员对企业提交的材料予以初审 ,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书一式三份。初审不视为受理。

  3、初审后,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规定,受理人员予以受理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否则,受理人员负责通知企业补充修改材料,完备手续。

  4、受理人员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查意见,填好变更登记台帐,将材料整理排序后报处(科)长审 。

  5、处(科)长审核后,将审核的企业材料转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报主管局长审批,主管局长审批后由受理人员交付打印执照。将核驳的企业材料退受理人员,受理人员负责及时通知申请人。

  6、档案室人员液压依照内容文稿打印执照,打印完毕,录入人员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将材料及执照一并转交受理人员,受理人员负责复核材料是否齐备,排列是否正确。复核无误后发照,并将材料移交存档。

  7、申请人交纳登记费,领取执照。 说明:此程序也适用于分支(办事)机构、分段发照、换发正本登记。

  三、注销登记程序

  1、为方便企业,在企业提出注销申请后,受理人员对企业提交的材料予以初审,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书一式三份。初审不视为受理。

  2、初审后,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规定,受理人员予以受理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否则,受理人员负责通知企业补充修改材料,完备手续。

  3、受理人员在《注销登记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填写登记台帐后报处(科)长审批。

  4、处(科)长审核无误予以核准后,受理人员将材料交档案室录入注销登记情况,录入人员在《注销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将材料交受理人员,受理人员复核无误后向企业发出《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通知》,并将申请人所交回的各种印章留取印模后,当面销毁,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5、申请人员交纳公告费,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通知》。

  四、补发执照登记程序

  1、受理人员收到企业载明补发执照理由的申请书,调档查验申请书上的签字(全体董事)是否合法有效后,向报社开具登载声明原有执照作废公告的介绍信,企业持介绍信在省市级以上报纸发布声明。

  2、为方便企业,在企业提出补发申请后,受理人员对企业提交的材料予以初审,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书一式三份。初审不视为受理。

  3、初审后,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规定,受理人员予以受理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否则,受理人员负责通知企业补充修改材料,完备手续。

  4、受理人员在申请书上签署“该企业因XX原因,申请补发XX执照,材料齐备,建议准予补发 XX执照”。转处(科)长审批。

  5、处(科)长审核无误后在申请书上签署“准予补发XX执照”的意见后,由受理人员交付打印执照,执照打印完毕后,录入人员在申请书上签字,将材料交受理人员,受理人员审核无误颁发新照。并将材料存档。

  五、企业申请在异地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登记程序

  1、在企业提出在异地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申请后,受理人员对企业提交的材料予以初审,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书一式三份。初审不视为受理。

  2、初审后,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规定,受理人员予以受理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否则,受理人员负责通知企业补充修改材料,完备手续。

  3、受理人员受理审查后,签署意见,将材料报处(科)长审核,核准的由受理人员填好《外商投资企业异地增设分支(办事)机构核转函》并盖章,将《核转函》发给予企业。如企业同时申请变更其他事项,程序同其他变更登记。核驳的退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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