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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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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复审

  商标的无效有异议,如何进行复审?申请复审怎么办理?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无效宣告复审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申请商标复审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商标复审,必须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和《商标驳回通知书》。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和《细则》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的书件

  1、提交《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关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商标异议答辩要注意什么?

  (一)提供被异议商标的有关信息

  在有些情况下,异议裁定还考虑被异议商标的知名度。因此,在异议答辩时,答辩人不妨罗列有关被异议商标的重要信息,如宣传广告、实际使用(历史、规模)、销售额等,借以证明被异议商标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异议商标各具可识别性,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从而指出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或被异议商标并不是所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主要原料,已具有显著性,具备了商标的识别作用。

  (二)答辩理由

  1、紧紧围绕类似和近似

  商标异议和异议答辩大多是围绕“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和“是否属于类似商品”而展开的。因此,异议答辩应当针对异议理由逐条予以辩驳,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或两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或两商标虽构成近似商标,但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或两商标既未构成近似商标,使用的商品也不属于类似商品。异议答辩理由的构成与异议理由的构成基本相同,例如商标是否近似、商品是否类似、异议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或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标、在先权利是否合法有效、被异议商标的构成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等等,此处不再重复。

  2、有的放矢切忌避实就虚

  答辩应当针对异议理由,置异议理由于不顾的答辩难以达到答辩的目的。例如,被异议商标由英文及其音译中文组合而成,异议人认为英文部分与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从而针对英文提出异议,但该异议商标在我国并未注册。有的被异议人在答辩时抓不住“异议商标在我国并未注册”这一要害,而是大谈特谈音译中文与异议人的英文商标不同。对于此类异议,答辩人应当首先指出异议商标在我国尚未注册,而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异议商标不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其次,根据异议材料,客观地指出异议商标在我国并不知名,答辩人的申请注册并不属于抢注或搭便车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言之有据切忌内容空洞

  当异议人称异议商标是驰名商标时,答辩人采取的策略大多是一言以“避”之,即中国对驰名商标实行认定制度,而异议商标未经中国主管机关认定,所以异议商标不是驰名商标。此种答辩虽于法有据,但未免有空洞之嫌。答辩人应当做的是:根据异议材料,就异议商标在世界(尤其是在我国)的知名度进行分析,进而得出异议商标并不知名或知名度较低的结论;或就被异议商标的创意、知名度、显著性、企业名称变更等作出申辩。如果不附任何证明材料,也是空洞的表现。

  4、言简意赅切忌不知所云

  有的答辩就相同的理由反反复复,表面上有好几页,但内容依旧模糊。审查员在阅完答辩理由时,不知所云。因此,答辩人在组织理由时,应当做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5、实话实说切忌牵强

  实话实说是法律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答辩人的最基本的要求,但有的答辩未免有“务虚务假”之嫌。例如,某被异议人将一位著名影星的姓名和一个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字头商标的组合申请注册使用于“服装”上,该影星的姓名构成复杂少见,该影星和商标权利人均提出异议。答辩人则称,在该公司工作的几个外国朋友组成的一个小乐队的名字与该影星的重合,字头是乐队名字首字母的组合,出现的相同情况实属巧合。后外国朋友回国,为纪念友谊,就以该名字和字头组合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如果此种巧合成立,似乎可以载入吉尼斯世界记录。

  6、其他事项

  当异议人以被异议人侵犯其在先权利提出异议时,被异议人首先应当就在先权利的法律效力作出分析。其次,应当举证证明自己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从而反驳异议人有关复制、抄袭、剽窃、模仿的指控。最后,被异议人还可以以异议人的在先权利未在商业上使用为由进行解释。如外观设计未经使用,被异议人无从知晓;又如美术作品尚未发表,被异议人又无其他途径知晓;异议人的企业名称并不知名,且异议人也未将该名称作为商标使用。

  审查员既欢迎胸有成竹的“不答辩”,也欢迎理直气壮的答辩。但在是否构成近似或是否属于类似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时,被异议人还是应当作出答辩,以说服审查员。

  (三)答辩材料及其后补

  答辩材料和异议材料一样并非多多益善,而在于抓住问题的关键。关键何在,有待于代理人在分析异议材料过程中发现。

  答辩材料也存在后补问题,现状是答辩人随时都可以补充答辩材料,这很不正常。有时在审查员初步裁定之后,答辩材料仍源源不断,无疑会增加审查工作负担。今后,作为代理人应当告知答辩人及时提交和补充答辩材料。而且,从严格和规范的角度出发,商标局随时接收补充材料的现状不会维持太久。否则,有关答辩期限的规定形同虚设。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无效宣告复审,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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