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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保护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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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保护的意义

  注册商标的保护有哪些意义?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不被侵权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注册商标保护的意义”,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商标保护的意义

  1.观点一:

  要谈意义应该先看一下我国企业商标保护的现状,从现状不难看出其意义:

  1.企业品牌培育和保护意识淡薄

  据报道,我国有800多万家企业,只有59万个注册商标;至1993年底,我国拥有对外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国有企业达10435家,而其中有三分之二没有自己的国内外注册商标,其产品在市场上没有得到法律保护,我国出口商品有三分之一贴着外国商标。自欧共体实施商标法以来,中国提交的商标申请只有61件,仅占其总数的0.13% 。我国年出口总额已达1600亿美元,成为了世界第11位贸易大国,但其商标注册和品牌发展状况与此极不相称。

  2.中国名牌在外资引进中被吞没

  据China Daily 报道:中国八大软饮料公司的品牌有七个被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收购;四大洗衣粉厂被外资吃掉了三家,只有一家即将与德商合资后还保留其商标;60家啤酒厂有49家被外资吞掉,年产10万吨以上的只有燕京和钱江还在背水一战;数家大型轮胎橡胶厂已被外资企业收购,外商在此行业已行成垄断;13家制药厂有12家被外资吞并。80年代评出的十个名牌早已消声匿迹,90年代的也面临着严竣挑战。中国企业在外资引进中出卖自己的品牌,其损失远远超出品牌本身,损害了公司来之不易的声誉,断送了原有的销售渠道和市场,我国民族工业严重受害。我们欢迎外国投资;但是,我们不能让自己幼稚的民族工业在没有任何保护的情况下与具有上百年历史的外国品牌竞争。

  3.中国许多企业的商标在境外遭抢注

  越是竞争激烈的市场越是有名的商标被抢注的可能性就越大,同仁堂在日本、天檀牌清凉油在扎伊尔和印尼、蝴蝶牌缝纫机在印尼、红塔山香烟在菲律宾、英雄牌自来水笔在日本、台湾和尼泊尔…被抢注。据报道,我国在海外被抢注的域名达600余件,仅浙江已有40家被抢注。中信、工行、野风、宝钢、海尔、中化总公司、五粮液、红塔山、长虹、505、青岛啤酒、娃哈哈、健力宝、容声、三九、海信、中华、全聚德都被抢注,我国知名商标被澳大利亚、日本、印尼抢注的数量分别为150个、27个和48个。据1996年3月不完全统计,国内有15%的品牌在海外申请注册时已发现被抢注,更为遗憾的是国内许多企业对此仍一无所知。

  尽管有的商标和域名在商战中失而复得,但付出的代价恐怕只有当事人才最清楚。

  4.以假乱真,品牌深受其害

  冒牌的名牌货充斥着世界市场,其总值约占全球贸易总额的5%,每年耗费25万个工作机会,使有关行业的利润损失超过1000亿美元。中国的假冒名牌产品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几乎所有比较有名的商标都不同程度地遭到假冒商标和伪劣产品的侵权。中国各级工商部门近十多年来查处假冒商标案达10万余起,仅1995年上半年人民法院受理的假冒商标案达1380件,其中受到刑事惩罚的侵权人有2000多。如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的38家制造质量低劣的冒牌香粉用的同是北京一日用化工厂的名牌商标,几年前健力宝冒出了28个牌子的冒牌货,在第80届广交会上发现浙江的“企鹅”被某外贸公司侵权,胜家公司的“SINGER”被他人假冒,其假冒产品在海外销售。

  最近几年许多企业开始注重商标的保护,起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在这里举个例子:辽宁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意义和范围

  一、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意义

  商标所有人经注册(或经使用)取得的专用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权在他取得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以及与经营那种商品的广告、发票、说明书等处使用该商标;二是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品上,以及与该商品经营有关的广告等上面使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印制或销售与自己注册商标有关的商标标识。

  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制裁商标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的专有权。

  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使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这是健全商标法制的中心环节,也是商标立法的宗旨所在。所以,我国《商标法》在总结建国以下商标管理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于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用专门章节作出规定

  《商标》颁布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处理各种类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违法案件,有力的保护了商标所有人的专有使用权,制止了违法,打击了商标犯罪活动。同时,对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商标管理秩序,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商品经济社会,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出于牟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商标权行为特别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些违法、犯罪的活动,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商标管理秩序,干扰了企业创优质、保名牌、树立商标信誉的正当竞争,侵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利;在对外贸易中,使我国名片商标的信誉受到损害,失去了国际市场,影响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由此可见,严格执行商标管理法规,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和制裁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其他破坏商标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是有效维护商标专用权,保证商品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商标经济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法律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商标专用权,是受一定范围限制的。正确认识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正确处理商标侵权行为的前提。那么,什么是法律所保护的有效的商标专用权,如何正确划定它的范围呢?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时间和地域的效力,二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商品效力。

  1.注册商标专用权时间和地域的效力。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时间为10年,其起算时间为:初步审定公告无异议的,从公告后第四个月的第一天起算;初步审定公告有无异议不成立的,从裁定之日起算。经过注册的商标,只有在这10年的范围内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侵犯专用权会受到法律追究。但效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或是过了宽展期仍不续展注册的,该商标即不再拥有专用权,因而不再受法律保护。

  一个注册商标只在注册国家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其余国家则不予以、保护。如一个商标只在中国获准注册,就只能得到中国法律保护,就必须想到第三国或第四国去申请商标注册。

  2.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效力

  我国《商标法》第37条还规定;“法庭辩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根据一务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除受时间及地哉的限制之外,还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扩大这种范围。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自行改变了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是把注册商标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商品上,便超出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不能以此对抗他人。

  商标保护措施有哪些

  商标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解决。

  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相关的商标事宜协商解决;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自行起诉,也可以委托国内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人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国家指定的代理组织名单可在本网站查询),或者按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以上第(2)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时,负有举证责任;

  (四)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有证据显示侵权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已经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向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举报。对公安部门侦查终结,检察院已经受理并提起公诉的案件,可同时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五)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

  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通过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发现侵权嫌疑商品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该批商品进出境地的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注册商标保护的意义”,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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