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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外资公司注册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在南京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有什么相关的流程要走吗?如何申请注册外资公司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外资公司”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资企业注册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资企业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

  2、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合同、章程(原件)

  4、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6、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8、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

  9、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

  与海外公司注册不同,中国大陆对于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非常严格。外资企业必须租用正式的办公楼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且一间办公室只能注册一家公司。

  1、所租赁或购买的办公室(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或工业用途,住宅是不能作为公司注册地址的。

  2、注册地址必须有房产证,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3、若租赁办公室作为注册地址,必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房东为外籍人士,房屋租赁合同还需做公证。

  4、与外资代表处注册地址要求为涉外办公楼不同,外资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普通的商用办公室。

  5、外资公司申请登记时,因提供的是办公室的房产证复印件,还需要提供房产证颁发部门(当地的房产局)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与外资公司合作投资需注意的事项

  注意事项一、

  了解对方实力我们首先对方公司经营首脑,公司的实力,合作的战略意图等,要作充分的调查了解,由此得出可以判断对方是否值得信赖,在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研究在战略方面能否相互起到互补的作用。

  注意事项二、预防不备之事发生

  和外资公司的谈判中我们不要一厢情愿,要有应付谈判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局面做出多手准备。

  注意事项三、人员调配

  在往后的公司动作方面,我们要知道到,裁减机构和人员要靠最好是自己来控制,如果是它的公司来做这件事那是很愚蠢的选择,如果是依靠它的公司,那么自

  己的命运就会受到它们公司动向的摆布,这会对我们很不利,所以这点是和外资公司合作投资时要注意的一个重要环节。

  注意事项四、

  在对公司利或不能让步的地方时,我们要舍得花时间来和对方谈判,或者考虑终止谈判,这绝地逢生的方法也是和外资合作投资中值得注意的地方。

  内、外资企业注册出资的有关规定

  关于注册内资企业出资方式

  1、申请设立投资性企业的,其注册资本(金)应为货币,不得以实物出资。

  2、本意见自2001年3月23日起,以下实物暂不得作为对企业的出资:

  食品、饮料、烟草、棉、麻、土畜产品、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药品、中草药及其制品、石油及其制品、煤炭及其制品、木材、建筑材料、矿产品、金属材料、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汽车配件及未办理行驶证的机动车、工艺美术品、字画、图书、肥料、农药、饲料、苗木、花卉、家具、工业用原材料、工业用半成品。

  著作权、商标许可使用权、专利许可使用权以及其他许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除外)不得作为对企业的出资。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问题

  (一)关于中方投资者

  社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自收自支的单位除外)、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中方投资者兴办外商投资企业。

  (二)关于资信证明

  1、中方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文件中的一项作为其资信证明:

  由银行出具的证明投资人资金信用状况良好的文件,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不得作为资信证明。

  国有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企业资金信用状况良好的文件。

  2、外方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文件中的一项作为其资信证明:

  与投资人有业务往来关系的银行出具的证明其资金信用状况良好的文件。

  投资人的母公司为其提供资金担保的应出具以下文件作为资信证明:

  A、母公司或投资人所在地登记机关出具的,或与母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的银行出具的母公司与投资人是母子关系的证明;

  B、与母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的银行出具的母公司资信良好的文件。

  C、母公司为投资人提供资金担保的文件。

  (三)关于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经营范围,不受注册资本数额的限制,其增加的项目只要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即可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增加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建筑材料安装除外)及调试的,可不经审批,直接办理登记注册。

  (四)关于增设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按期到位的,可以增设分支机构。

  (五)关于内资转外资

  内资企业转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在变更后的执照“经营范围”栏最后项下注明:“(该公司年月日前为内资企业,于年月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起始日期应是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日期,并按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生的经营年限核定其截止日期。

  此类企业如再变更为内资企业的,其变更后企业的设立日期应为该企业最初设立登记为内资企业的日期。

  (六)关于身份证明的提交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除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外,其他人员的身份证明不再提交。办理变更或者备案登记时,除法定代表人外的其他人员发生变化的,不再要求提交其身份证明。

  (七)关于注销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属合同、章程到期自然终止的,不再要求提交市经贸委的注销审批文件。

  2、公司制的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公告。其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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