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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注册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在北京注册外资公司是大家都想做的吧!现在注册外资公司有什么条件呢?如何办理注册外资公司?小编为你带来了“外资公司注册条件”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注册外资公司的基本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

  外资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

  外资公司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即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照片。

  二、注册资本

  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际出资。

  五、公司名称

  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

  三、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

  四、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五、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资公司审批时,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公司股东

  1.外资公司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

  2.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

  八、公司监事

  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1.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

  2.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即可

  九、公司董事

  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1.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

  2.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

  十、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资公司股权变更审批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形式,如果从大类来进行分类的话,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依协议而进行的股权变更;二是依法律规定而进行的股权变更。具体来说,有以下七种:

  (一)企业投资者之间通过协议转让股权;

  (二)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三)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

  上述三项是依协议而进行的股权变更。

  (四)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五)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六)企业投资者合并或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

  (七)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者变更股权。

  上述四项依法律规定而进行的股权变更。

  不管何种股权变更方式,上述股权变更,在办理审批中均应注意以下情节:

  1、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外资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股或主导地位。

  2、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3、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

  4、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5、第五种的股权变更,审批时应当注意,外国人或法人继承股权的,应经过律师见证或法院见证。债权人继承股权的,应当要持有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债权人与原投资者签订的继承协议,或持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6、第六种股权变更,其法律依据是由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演变来的。大家不妨多研究一下这两个条款的规定。这两个条款有明确规定合并及分立的法定程序及要件,在审批时应注意要求提交合并或分立所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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