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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朝阳外资公司注册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2016朝阳外资公司注册

  想在朝阳区注册一家外资公司的朋友要多多注意相关的注册材料与流程了。小编为你带来了“外资公司注册”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朝阳外资企业注册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名称审核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身份证明

  二、办理批复证书

  1、投资方关于设立独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环保预审意见(生产型企业需要)

  4、进出口商品目录(贸易型企业需要)

  5、商业企业信息备案表(贸易型企业需要)

  6、公司章程;

  7、公证书和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9、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租赁协议复印件。

  11、出租方营业执照及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13、境内外资这主体资格申报表

  三、办理营业执照

  1、批准证书副本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注册登记申请书

  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5、公司章程

  6、注册证明文件及公证、认证文件原件

  7、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租赁协议原件

  9、出租方营业执照及产权整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办理组织结构代码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商务局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设立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经办人的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请将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五、刻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承诺申办材料真实有效、从未刻过任何章,现刻法定名称章、负责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名字、日期、手机);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原件、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及复印件(法人代表为外国人的,如无护照原件须有开发区担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六、税务登记(国税)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设立章程;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投资方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等证件,其他经济性质的投资方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登记证明资料)

  六、银行开基本账户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5.账户管理协议;

  6、公章、印鉴章等。(前四证带原件并复印件一式两份)。

  朝阳外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我国加入WTO后逐步放宽对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③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④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2)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产品在中国和外国市场的销售比例;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齐备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

  (4)设立外资企业的登记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天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申请开业登记的外国投资者,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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