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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办注册外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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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办注册外资公司

  想在上海注册外资公司,但是觉得麻烦就找代办公司了,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上海代办注册外资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上海代办注册外资公司

  设立流程

  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

  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20个工作日);

  3.报送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

  5.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15-20个工作日);

  6.办理统计证(约7个工作日);

  7.办理财政登记证(约7个工作日);

  注册要求1、生产性企业

  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贸易性企业

  所得税率:市内25%;(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增值税17%,营业税3-5%,上海市各地相同; 注册资本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求注册资本达到相当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

  3、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人民币;

  4、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人民币;

  5、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人民币;

  备注:具体注册外资公司的资本要与企业主营项目运作金额匹配,详细请以湘沪企业注册中心最新的为标准。

  材料要求证件

  1. 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做公证);

  2. 外国银行对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份;

  3. 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

  4. 设立申请书;

  5.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要提交);

  6. 投资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 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 公司董事会人员委派书正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9. 公司董事会名单;

  10. 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11. 拟设上海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12. 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

  13. 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

  14.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5. 委托湘沪企业注册中心代办手续的委托书;

  清单

  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材料清单(中、英文介绍)

  Materials For Establishing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

  1. 投资方的注册证明 营业执照 复印件

  One copy of business license of investors

  2. 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chairman of the investor

  3. 新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简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董事长或法人代表二张照片

  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board of the directors and general manager (vice one) of the junior enterprise. Their resume, address and telephone number will be needed. Each one should prepare two personal photos for being used.

  4. 由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书二份(正本)

  The Appointment and Authority should be singed by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investor

  5. 投资方概况

  Outline of the investor (total volume of trade, operation scope, annual profit)

  6. 需由投资方的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原件两份)

  If investor wants to stable the enterprise off producing or processing and warehousing, one bank financial credit certificate of investors (needed the original)

  7.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person will be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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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

  外方以境外企业形式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所要提供的资料:

  1、境外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两份,需翻译成中文;

  (4)境外公司资料律师公证原件两份,境外公司全套资料需提交到中国司 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如是海外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备签; 公证的内容要体现公司的成立信息及股东结构(董事会成员信息),有权签字人信息。

  (5)境外公司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2、中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中方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5份(两份盖公司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章两份

  (3)中方企业公司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4)中方资信证明原件一份

  3、合资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1)合资双方合资协议书;

  (2)确定合资公司名称;

  (3)确定合资公司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4)合资公司可行性报告;

  (5)合资公司章程及合同(我司可协助草拟);

  (6)拟设立中外合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6份及一寸彩照1张;

  (7)董事会提供所有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人员);

  (8)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复印件三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4份(房屋产权证明体现监证号页及产权号页)。注:租赁合同要求:需以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作为承租方,可由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租房合同;30平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用途为商用;

  分公司所需材料

  外资分公司流程

  查名→办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各部门所需材料:

  查名

  名称表(工商的表格)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所需资料

  1、名称表

  2、申请书(工商的一套表格)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4、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6、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和2寸照片两张

  复印件需盖公章(如工商有需要看原件还需带原件核对)

  组织机构代码办理

  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原件核对,法人身份复印件,代理人身份复印件,还要填一分申请表格

  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材料:

  1、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5、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原件

  (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6、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需盖公章

  推荐阅读: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设立许可

  法律依据:

  一、《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0年第1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

  申请条件:

  一、设立外商独资船务公司条件

  (一)具有15年以上从事航运的资历;

  (二)在拟设独资船务公司的港口城市设立经交通部批准的常驻代表机构满3年;

  (三)其班轮船舶至少每月挂靠拟设独资船务公司所在城市港口一次(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合作形式经营航线,经批准取得航线经营权的,视同满足本条件);经营不定期船运输的外国航商,须在中国有稳定货源;

  (四)在中国的经营活动连续2年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五)独资船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美元。

  二、设立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分公司条件

  (一)独资船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付,开业满1年;

  (二)独资船务公司每增设一家分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12万美元以上;

  (三)独资船务公司的母公司已有班轮船舶(含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合作形式)挂靠拟设分公司所在地港口;

  (四)独资船务公司的母公司在拟设立分公司的城市有经交通部批准设立的常驻代理机构满1年以上;

  (五)独资船务公司及其母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活动连续1年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申请材料:

  一、设立外商独资船务公司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章程;

  (四)申请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五)独资船务公司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和董事会成员的名单及简历;

  (六)申请者的提单样本;

  (七)经营航线的批准文件和常驻代表机构批准文件的影印件;

  (八)商务部和交通部要求的其它文件。

  二、设立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分公司材料

  同上。

  许可程序: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独资船务公司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报送的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审批,并抄报交通部;

  三、商务部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征求交通部意见;在商务部和交通部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商务部下发批复文件;申请者凭批复文件在商务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独资船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申请程序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告知方式:商务部批件

  承诺时间: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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