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 > 创业指南 > 创业起步 > 创业准备 > 创业初期的股权分配

创业初期的股权分配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创业初期的股权分配

  创业初期决定股权架构往往会影响日后的融资、人才引进以及团队的和谐,合伙创业如何别栽到股权上。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创业初期的股权分配,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创业初期的股权分配

  一、股权分配的三大原则

  创业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确、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励并存才能成就长远、稳定的关系。股权分配就是这么一个落实到“人”的过程, 它的目的不仅要通过“丑话说在前头”来确立规则,还要明确公司基因和价值观、达成股东间的共识。

  鉴于创业公司初期股东和管理层通常是重叠的,暂无须考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博弈,笔者认为确立股权分配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分别是:股东于资源层面的贡献、股东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当然上述三个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投入时间细化,出资又可以按照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的价值进一步细化。

  二、选择实缴注册资本比认缴注册资本好

  虽然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采用认缴注册资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必经验资程序,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即可,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是,这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只认不缴”,也不是说注册资本越高越好。

  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股东仍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不切实际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那么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例如当债权人向公司索偿时,股东的清偿责任也随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将作为清算财产,另外也需要考虑税务风险。

  笔者认为,创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注册资本,选择实缴并进行验资,使得“公司”这种企业形式能够充分发挥它的风险隔离效果。

  三、股权分配方案要最终落地于工商登记。

  出资是股权分配的必要依据,却非唯一依据,创业者最终核算的股权分配方案往往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有些创业者会采用阴阳协议的方式,一方面签署投资协议固定真实的股权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工商登记。

  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风险很大,一旦涉诉,不仅创业者的股东权益难以获得保护,亦会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导致公司错失成长良机。笔者认为在此情形下,可考虑采股本溢价方式解决:首先,创业者之前签署投资协议,明确每位创业者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比例;继而,由创业者按照确认的股权比例和换算后的出资额进行工商登记,把股东超出登记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四、以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

  1、在无特别约定时,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2、表决权与股权比例挂钩,“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简称“但书”)

  结合实际情况,创业公司往往有多个创始人,加之股权众筹大行其道,核心创始人的持股有可能达不到绝对控股比例(即持股区间等于或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1%——67%)。此情形下欲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就需要充分利用上述“但书”,将表决权与持股比例分开来,并以公司章程的形式予以落实。

  五、期权池还是由核心创始人代持的好

  对创业公司来说,预留期权池不是新鲜话题。财大气粗是创业公司的目标而非创业公司的现实,成长性才是创业公司的核心驱动,而期权就是创业公司所能激励员工的最重要工具。不少创业者没有重视期权池的问题,要么在期权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早早送出,反而引发了不少争议,要么造成了核心股东持股的不必要稀释。

  笔者认为,鉴于:

  1、期权本质上来源于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东按比例分散持有,未来恐难以统一运作,易引发争议并影响实施效率;

  2、有限责任公司体制下期权激励方式相当灵活,采用何种定位和方案取决于公司的现实选择,应在公司配套的期权制度建立后具体实施;

  期权池确应早作安排,方法是在拟议股权分配方案时,就从各股东处划分出来,由核心创始人一并代持,其他股东可通过协议明确代持权利的性质和处置限制。

  六、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条款

  对创业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志同道合尤为重要, 因此股权分配需要从正向和反向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即既要从正向保障创业者同船共济时的公平和激励问题,也要从反向考虑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创业者离职退出、离婚、继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权的回收问题。

  回购制度是平衡股东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制度途径,但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尽管这种规定在实务中是有争议的),因此在设计回购条款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回购条款最好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实施,且应注意回购定价的公平性;二是回购条款的适用范围能够涵盖公司股权分配的反向所需;三是应将回购条款和股权转让制度综合考虑、糅合设计。

  七、创新运用公司法的各项制度

  公司法的自治空间是相当宽广的,创业者要充分运用股东的章程自治权,建立适合自己的股权分配和动态调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东愿意“掏大钱、占小股”,那么对此类股东可以配合使用协议和章程方式将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脱钩,设计符合各股东需求和长处的股权结构;再如可以借鉴资本工具的思路,运用可转换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等思路做股权分配设计。

  股权分配的干货

  1、创业团队股权怎么分配合理?创始人该占多少?

  谢宏中:创业团队必须是针对主管核心成员,而且人家也是全身心投入的人,对于这样的团队,我觉得三七开是比较得体的。主导人可以占到70%,核心创始人,最顶级的核心创始人他占70%左右,这样既可以满足两三轮融资的需要。

  谢宏中:我希望有一个绝对的个人的自然人为主导,这样的团队更长久一些,也就是说如果一开始的创业就是大家拼起来的话,没有一个核心的主导的话,其实是不容易创业成功的。

  2、作为人才吸引,最高可以承诺多少股权?

  谢宏中:作为人才引进,假如他是没有出资的,完全因为岗位股权激励的话,我个人认为不应该超过15%。

  3、早期团队需要预留多少做员工期权池?

  谢宏中:最早创业的团队加上后期的成长起来的团队,总体商来说我觉得就是30%吧,如果一开始没有一些核心的高管的话,到30%左右,如果已经有核心高管分家了,我觉得留10%到15%比较合适。

  4、投资人看团队股权结构,最怕什么?

  谢宏中:相对于一股独大而言,更怕平均。

  5、团队“代持”中有什么风险?

  谢宏中:我认为代持是创业团队股份比较好的一种形式,因为最早其实在一起创业对团队来说也是一个考验,未必一定很成功,一开始用代持的方式,大家有个约束,而且如果发现退出的时候,影响比较小,变动的层面也比较小一些。

  6、一轮轮融资,对于投资机构对股权的稀释应该注意什么?

  谢宏中:从最早以前投资人投资有的投钱占60%到70%,后来发现这样对公司发展不好,慢慢降到40%,降到30%,现在大多数一轮融资一般都出让10%到20%的股份,甚至5%的都有了,我个人觉得一轮融资正常的融资比例在10到20之间是比较合适的,太多了,我认为也不好,因为要给企业不断发展一个节奏一个过程一个台阶。

  7、总结对创业股权结构设置的建议。

  谢宏中:股权对于一个有存在信心,有机会发展起来的公司而言,是对员工,对高管团队最有价值的激励,也是最有号召力的激励,同时如果公司发展不起来,是最没有价值,最不值钱的激励,因此我认为一个创业者只要你有信心,往前做,只要你真的想团队好你的团队,我认为要好好设计你的股权激励。

创业初期的股权分配相关文章:

1.创业初期股权怎样分配

2.创业公司股权分配问题

3.初创公司股权如何分配

4.股权分配方案创业初期

5.创业公司股权分配协议书

349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