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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的所得税率规定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进出口企业的所得税率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那么进出口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进出口企业的所得税率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进出口企业的所得税率

  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进出口公司注册好后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想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在公司注册完成后,必须申请进出口备案(经营范围中需有“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才有进出口自营权。

  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销售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两种发票所交纳的税率是不一样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自2009年开始变为3%,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

  进出口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除了交纳增值税外,还需交纳企业所得税及地方附加税。

  一、进出口公司增值税税率

  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其纳税计算方式为开票额*3%/(1+3%)。

  2、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其纳税计算方式为先由进项抵销项,再乘以税率。

  二、进出口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进出口公司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即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这两种征收方式的税率也不同。

  1、所得税查帐征收:适用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净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所得熟核定征收:是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适用,按开票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如果进出口公司开票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按核定征收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万元人民币。

  在上海注册的进出口公司,其企业所得税必须为查帐征收。

  三、进出口公司地方附加税

  地方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河道管理费,其是根据进出口公司交纳的营业税计算的,税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1%。如果进出口公司交纳100元的营业税,那么其所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元。

  2、教育附加税:税率为3%。如果进出口公司交纳100元的营业税,那么其所交纳的教育附加税税为3元。

  3、河道管理费:税率为1%。如果进出口公司交纳100元的营业税,那么其所交纳的河道管理费为1元。

  四、进出口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除地方附加税外,进出口公司其它税种税率是全国统一的。进出口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返税及出口退税上。以注册上海进出口公司为例,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在上海郊区开发区注册进出口公司,可以享受高额的返税优惠政策,营业税可返到实际交税额的20-45%,企业所得税可返实际交税额的10-18%。

  需注意的是,在上海注册进出口公司,出口退税部分中的地方退税(国家承担出口退税的92.5%,地方承担7.5%),开发区一般不予退税。

  进出口企业的所得税计算方法

  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⑷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⑹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⑼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⑽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⑾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⑿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⒀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⒁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⒂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⒃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进出口企业必读:您的货物适用哪种进口税率

  我国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适用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适用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适用特惠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适用普通税率

  原产于以上三款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

  适用关税配额税率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在关税配额内适用关税配额税率。

  进口货物有多个税率时,如何适用?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

  注: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关于“零税率”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

  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刚果(金)、吉布提、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莱索托、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莫桑比克、南苏丹、塞拉利昂、塞内加尔、苏丹、索马里、坦桑尼亚、乌干达、乍得、中非、阿富汗、也门和瓦努阿图共24个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97%税目零关税特惠税率。

  对原产于安哥拉、贝宁、多哥、厄立特里亚、科摩罗、利比里亚、卢旺达、尼日尔、赞比亚、东帝汶、柬埔寨、缅甸、尼泊尔和萨摩亚共14个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95%税目零关税特惠税率。

  对原产于毛里塔尼亚和孟加拉国的部分商品实施60%税目零关税特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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