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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宪法的历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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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钢宪法》正式出现在1960年3月10日,它是毛泽东参与制定的一部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大法。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鞍钢宪法的历史真相,希望大家喜欢!

  鞍钢宪法的历史真相

  我的父亲宋必达首倡“两参一改三结合”,创立举世闻名的《鞍钢宪法》,参加我国酒钢,包钢等特大企业的筹建,解决南京江桥裂纹,马钢轮箍白点等课题,是冶金工业著名专家。

  当代的青年关于《鞍钢宪法》的了解大都来自网上崔之元先生那篇《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和高华先生《鞍钢宪法的历史真实与“政治正确性”》的文章,而我清楚地记得幼年时父亲工厂大墙上写有“《鞍钢宪法》万岁”,“两参一改三结合” 标语的字迹。那么,这究竟是怎样一段历史呢?

  生于穷苦

  我的父亲宋必达生于1925年1月25日,那天正好是春节,卒于1991年6月17日,那天正好是端午节。能追随诗人屈原而去,也算是父亲一生坎坷的遭遇感动了上苍吧。

  1925年1月25日,父亲出生在辽宁省辽阳市一个贫苦的农民家里,宋家人虽然日子过得清贫,却很重视孩子的教育,无论男孩子还是女孩子,都要送去读书。爷爷当年是卖掉了六亩肥田和奶奶的嫁妆送爸爸和叔叔去读书的。

  上世纪的中国内忧外患,饱受国内战乱和日本侵略的痛苦。生活在和平年代的人是很难理解“民不聊生”这四个字的含义的。当活命成为人的惟一愿望的时候,一切似乎都不重要了。

  1948年,我们家乡来了“八路”,这是当时东北百姓对民主联军的通俗称呼,此前父亲的中学同学刘云光就已经向他宣传过很多共产党的主张,而这个刘云光实际上是解放后第一任鞍山书记刘云鹤的胞弟。当时辽沈战役还没有结束,很多人对国民党还心存顾虑,父亲是瞒着家人去鞍山“读书”的。让他没想到的是,因为学业优异,一读就是五年。

  1953年,父亲从东北工学院毕业,来到了鞍钢。

  重振鞍钢

  日本人离开鞍钢时留下一句著名的预言:“三十年后,你们要在这里种高粱!”

  解放初期的中国冶金工业,是一个日本人留下的烂摊子。日伪时期鞍钢的技术工作几乎全都由日本人把持,以至于很多日本人直到上世纪50年代中期才陆续遣返回国。而中国在冶金工业方面的工程技术人才几乎为零。可以参考的只能是老工人的经验和少量残缺不全的日伪时期的资料。

  父亲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来到鞍钢的。

  他担任鞍钢第一初轧厂值班技术员兼值班工长。150万吨的生产能力,几乎就是中国的全部钢产量。

  天性善良的他和工人似乎有着一种天然的亲和力,而受尽日本人欺凌的老工人对这个待人和气的年轻“干部”也很喜欢。很快,他和工人们成了朋友,生产中有了什么问题工人们也愿意和他商量,一起来想办法解决。

  我们国家很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一些钢种(如AP1即鞍钢1号平炉钢的意思)都是父亲他们那时搞出来的。

  1956年,随着“156项”的引进,中国开始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父亲被调任鞍钢第二初轧厂的筹建工作。出色完成了从基础施工到安装调试开工生产的全过程,赢得了上级领导的满意和苏联专家的高度赞扬和尊敬。

  作为一个受党教育的青年知识分子,父亲和那个时代的年轻人一样怀着对党的无限热爱把全部精力都投身到工作中去。

  这时候,很多苏联专家来到了中国,随同专家回来的是一批到过苏联学习的干部。同时也带回了苏联“三大件”——皮夹克,波罗的海收音机和俄国老婆。不知不觉中,当初那些穿着破棉袄,腰系麻绳的“进城干部”也渐渐地洋气起来,随着“一长制”的推行,领导干部的脾气也越来越大,变得难以沟通了。

  应当客观公正地说,上世纪五十年代前期,苏联对中国的帮助是很大的,奠定了新中国的工业化基础。尤其是在重工业方面。但同时,由于当时实行的“一边倒”政策,苏联的集权化管理方式也被同时引进到了中国。现在回过头来看,苏联模式对中国的影响是很坏的,而在当时,苏联的经验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圣经,是没有人敢于提出半点怀疑的。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他是不会不意识到这些的。

  破土而出

  上世纪50年代后期,广大基层的干部、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已经开始对社会上盛行的长官意志,一言堂,不尊重科学,浮夸蛮干等官僚主义行为产生反感,尤其对苏联式“一长制”极为不满,迫切需要一种人性化、科学化、民主化的管理方式取而代之。《鞍钢宪法》的尝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鞍钢宪法的简介

  《鞍钢宪法》正式出现在1960年3月10日,它是毛泽东参与制定的一部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大法。但是制定后遭到刘少奇、薄一波等人的多年封锁。就连钢都的工人在很长时间内都不知道。这不仅仅是毛泽东同刘少奇等人在办企业路线上的根本分歧,也暴露出刘少奇存在另一个司令部。刘少奇、薄一波等人推行苏联的《马钢宪法》,强调“专家治厂”、“业务第一”、“利润挂帅”、“物质刺激”、“一长制”等。“_”中我厂李敬实厂长开厂务会时说了句:“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被认为是“忠实执行薄一波反革命修正主义办企业路线的忠实走狗”遭到批斗。当年我在厂“斗、批、改”办公室下属“大字报编委会”工作,对批判内容专门作了抄录。《鞍钢宪法》确定办企业的五项基本原则用毛泽东的话说是:“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大搞技术革命。”“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是: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工人群众、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三者相结合。方针的核心就是突出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

  鞍钢宪法的由来及影响

  如果,一个地方没有一张名片就不足以扬名天下的话,那么,鞍钢是有过一张的。鞍钢的名片,即是名扬海内外的《鞍钢宪法》。鞍钢是鞍山钢铁公司的简称。形成于1960年代初期的鞍山钢铁公司是我国第一个钢铁基地。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全国各地大批技术人员奔赴鞍钢投入建设,一开始的时候学习苏联的马钢经验,后来发现这种经验过于强调领导者的绝对权威,并不适合鞍钢。“鞍钢宪法”即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诞生。

  毛泽东说过:两个问题解决了,事情就好办了:一个是粮食,一个是钢铁。1959年,鞍钢的生产曾一度下滑,毛泽东着急,特派彭真赴鞍钢检查、指导。鞍钢受到鼓舞激励,生产热情高涨,很快抑制生产下滑。更为可贵的是,鞍钢人从中体会到了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和科学管理的巨大威力。在鞍山主持下,通过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基础,起草了5000多字的《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1960年3月11日呈送毛泽东。十天后,毛泽东欣然对这个报告做长篇批示,多达600多字。在这个鲜见的长篇批示中,毛泽东最有神采和豪迈气概的一句就是:“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毛泽东以诗人般的浪漫情怀和超凡想象力,把一个关于工业企业管理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报告,冠之以“宪法”—— 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的称谓,这真好比晴天的一声雷,在中国以至世界炸响。

  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简称的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的“马钢宪法”催生了鞍钢的《鞍钢宪法》。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是当时苏联最大的钢铁冶金联合企业,苏联冶金部门的示范企业,最早掌握了在巨型平炉生产合金钢的方法、在初轧机上轧制装甲板的技术,二战中对苏联战胜希特勒做出过巨大贡献。也许是巧合,鞍钢宪法的横空临世之时,正是中国工业企业执行“马钢宪法”的第十个年头。

  “两参一改三结合”是鞍钢宪法的核心与精髓,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正像马克思在文学理论方面的论述“莎士比亚化”是经后人不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毛泽东所说的《鞍钢宪法》也是经过领导、专家从“报告”中归纳得出的。《鞍钢宪法》之所以具有钢铁般的硬度和力量,不仅仅符合了伟人毛泽东对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内国际斗争的需要,它的宝贵之处还在于,真正探索出了一种新中国工业企业的管理模式。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1年来党和国家对工业企业管理重视的开始,在我国企业管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但在当时极左思潮泛滥,一切都纳入政治斗争的形势下,“鞍钢宪法”也一度成了“大跃进”“反左倾”的工具。但纵观中国国有企业几十年的发展历程,鞍钢宪法对其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现在耳熟能详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合理化建议等都与这部宪法所代表的含义相关。此外,鞍钢宪法在西方的现代管理中也产生了一定影响。譬如日本的“全面质量管理”——亦即“丰田生产方式”,强调“团队精神”,重视工人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管理学者们发现这是“鞍钢宪法”经历了“墙里开花墙外香”的过程又回到了中国。原冶金部原副部长周传典在1999年的一次座谈会上说:1982年我在日本访问时,原新日铁社长、日本经团联会长稻山加宽先生对我说,我办新日铁就是学习了《鞍钢宪法》的办法,学习了“两参一改三结合”。

  鞍钢宪法,是毛泽东对中国国有大型企业管理模式探索的第一个丰硕成果,经验证实“两参一改三结合”是促进生产力大提升,推动经济大发展的管理思想。以“宪法”来定义鞍钢的管理模式,表明它是中国企业必须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如果说确定鞍钢宪法是毛泽东企业管理思想的形成,那么,鞍钢宪法与学大庆的结合则是毛泽东企业管理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其精髓在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以人为本”“两参一改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

  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首先,把党委建在企业,是要用制度在企业落实为人民服务这个党内“法律”,这就是社会主义方向,也是“政治挂帅”的要义。就像在战争年代把党支部建在连队以确保党指挥枪的原则。其次,实现了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权力有了相互监督、制衡、约束的机制。这是吸收了西方集权与分权现代管理思想,类似与董事长(董事会)与总经理(行政班子)的关系。与过去学习苏联的厂长(经理)负责制集大权于厂长(经理)相比先进得多。

  以人为本。首先确立了工人在企业的主人公地位,这是对宪法中规定的国体的描述,同时在工人的动机上假设了“以厂为家”的忠诚和责任,清除了经济人的假设。其次,预设了利润与利益的关系,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要兼顾三者利益。第三,改变过去见物不见人的传统管理,把人提升到管理的中心,激发劳动者的高层次竞争动机,实现更高的效率。

  两参一改三结合。叙述了实现群众路线和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一种有效途径。同时“两参”包含了工人监督干部的职能,也是预防官僚主义的机制,体现了“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三结合”的团队可以弥补任何一方的不足,经验证明它在技术革新与革命中贡献了一条提高效率的新路子。“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厂长(经理)制、专家治厂、利润挂帅、物质刺激等,这些理念还基本停留在西方企业管理的放任制、泰勒制、福特制的阶段,它们片面强调一种机械的压迫性的纪律和低层次的竞争,来获得对劳动者的管理。欧美和日本的管理学家认为,鞍钢宪法的精神实质是“后福特主义”,即对福特式僵化,以垂直命令式的企业内分工理论的挑战。用时下流行的管理学术语来说,“两参一改三结合”就是提倡“团队精神”、“团队合作”、“人本管理”。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托马斯明确指出,“鞍钢宪法”是“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合作”理论精髓的有机结合,它弘扬的“人本管理”、“经济民主”恰恰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关键之一。

  “鞍钢宪法”不论它有多少先天的缺陷和历史的局限,以至于左倾的片面性,但其“经济民主”的精神实质,仍是中国企业拥抱二十一世纪的宝贵财富。

  逝者如斯,但唯有精神是不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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