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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法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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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法规新规定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6年8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4次部务会讨论通过《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确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对下列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

同样近日由人社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提出在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

同时,意见还要求重点加强异地业务系统建设,提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异地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异地业务的经办效率,方便参保人就近办事,避免“垫资”、“跑腿”等情况出现。通过“互联网+政务”,让“奇葩证明”和办事难等问题得到解除。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它规定,取消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其中上限每日万分之五,下限万分之三点五;取消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及附加条件现行规定;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约定违约金。

此外,新规还首次要求发卡银行通过商业保险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持卡人的非本人授权交易(盗刷)予以合理补偿,以保障持卡人权益。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实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的“房地一体”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同时规定,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其中8种完全免收登记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被废止,同时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等

1月起,包括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在内的一系列民航新规将开始实施。按照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除了额定能量超过160WH(32000毫安)的充电宝不能带上飞机外,枪支等武器、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管制器具、危险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打火机、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等其他物品也都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

地方法律法规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

2016年11月11日通过的《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规定,2017年起消费者维权可个人送检。该条例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业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罗列了禁止性行为,划定了行业底线,突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中、事后监管,并对现有审批和监管工作从制度层面加以创新和优化。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此次修订重点强化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例如,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放宽到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将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环境污染、产品责任事故有关的财产损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侵害、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等新增纳入全省事项范围;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慈善机构供养人员、老年人、政府临时救助人员、司法救助对象、在校学生、军人军属等特殊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等等。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共30条细则,对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各级政府和机构职责、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和医疗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内容进行归类,对比较成熟的服务内容进行规范,并提出,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起主导作用,对县级政府的职责作了规定。该条例于2016年12月2日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境优先原则,强化了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责任落实,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区及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全区及重点区域内地方、兵团和企业等环境保护有关重大事项,组织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而兵团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其管辖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了区域、兵地环境保护联合防治、联合控制的协调机制,强化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具体措施,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力度。

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新修订的《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近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

该条例规定,政府须将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各项规划,编制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将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相关市、县、自治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对电信设施拆迁重建的,应当在电信设施拆迁前安排重建所需用地;并对光纤到户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未执行到位时的法律责任。

湖南实施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从2017年1月1日起,湖南省将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今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和就医报销标准保持一致,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不再分“农村人”和“城里人”。

2017新疆最新创业政策法规

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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