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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加班不给加班费要怎么办

时间: 俏霞20 分享

  每个上班族平时辛辛苦苦的工作,最后熬夜加班却没有加班费的,这是让人很心烦的事情,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加班不给加班费的处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加班不给加班费的处理

  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2、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很多单位就喜欢剥夺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而且剥夺完还不给加班费,有的单位或许还给安排调休来让员工休息下,有的单位甚至连调休都没有,这样的行为是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此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加班费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两年内的加班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超过两年的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1)用人单位就加班工资承担的举证责任,并非来自举证责任倒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规定》中“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不适用于加班工资的情形。因为,该规定中的所谓减少劳动报酬的举证责任倒置,系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明确的工资报酬,且双方均认可应按该明确约定数额发放工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对减少劳动者应发工资数额的理由和原因,承担举证责任,适用该条的前提是劳动者的工资是确定的。而在对是否加班本身产生纠纷,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对是否存在应付加班工资的事实都不确定,就更不存在减少工资的情形,因此,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不适用于该条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原则上应由劳动者对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用人单位承担二年内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系因其掌握劳动者二年内加班事实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规定》中七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证据证明,与加班争议有关的证据系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应当对劳动者加班的证据及加班工资的支付凭证,保留两年备查,在两年期限内,用人单位具有法定的保留义务。因此,对两年内的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因用人单位掌握着劳动者加班与否的证据及考勤记录,应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从举证能力上来看,由用人单位提供两年内劳动者加班的证据,不会过分加重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系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且劳动者在该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日常的人事管理中,用人单位通常都处于强势地位,无论是考勤的记录内容,还是加班的审批表等证据,一般都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一般不敢主动要求用人单位向自己提供该证据,从举证能力上来看,用人单位相对于劳动者而言,无疑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由用人单位承担一定期限内的举证责任,较为合理。但如果过分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长期保留劳动者全部工资支付凭证和加班证据的话,无疑会加重用人单位的管理经营成本,不利于保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之间的均衡,有失公允。因此,超过两年的加班工资争议,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仍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4)用人单位承担两年内加班工资举证责任,或将得到司法解释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调解仲裁法施行后,劳动者起诉追索加班工资,超过两年前的加班工资,由劳动者对加班事实负举证责任;两年之内的加班工资,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加班费的三个常见问题

  Q1 在老板不知道的情况下自愿加班,可以向老板索要加班费吗?

  A1: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也就是说,只有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仅仅是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Q2 老板以奖金与补贴抵消为由,拒绝支付奖金,这合法吗?

  A2:从法律上来说,是不能成立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Q3 老板有权辞退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吗?

  A3:从规定上来说,辞退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经过培训不能胜任工作;第二,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等级评定不合格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另外,用人单位制定重大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职工工会讨论才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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