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办理指南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进行从事物业管理经营,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精心为你们整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办理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
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办理指南
审批依据: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规定的文件资料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审批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材料: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到期换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注:所提供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各一式一份;申报材料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应当对其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企业注册地属城阳区、黄岛区、保税区及五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2、项目所在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档案证明文件;
3、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青岛房地资源网http://www.fdzy.gov.cn下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共计5人以上);
7、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5人以上为中级职称;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全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8、物业服务合同;
9、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10、物业管理良好业绩材料(含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企业及管理项目获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