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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年休假的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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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只要是满足了条件的职工都可以申请休假,那广东的年休假的实施条例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广东年休假的实施条例的内容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广东年休假的实施条例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

  第五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年休假的。

  第七条 累计一年内待岗3个月及以上职工,不再安排年休假。在待岗3个月时限内确定享受规定年休假天数的岗位工资。

  第八条 年休假的审查条件以上年度为基准。职工内部流动时,调出单位须提供该职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对外调人员,用人单位应向原单位索取该员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

  第九条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休假10天以上的也可以分2次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确因工作需要,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岗位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十条 年休假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同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采取本人申请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并以组织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实施。职工提出申请休年休假的时间与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发生矛盾时,由单位另行安排职工休假时间。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应在每年三月份以前拟订年休假方案,按管理权限报批后送交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实施。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休假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安排,报上级主管领导备案;公司班子成员休假须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 年休假一般由职工本人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年休假审批表(见附件1),按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单位安排休假的,一般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见附件2),职工接到书面通知后按安排时间休假。

  第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一)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准休假而未休的;

  (二)职工本人提出了书面申请,单位因生产、工作的需要另行安排休假时间而未休的;

  (三)职工本人未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根据统筹安排原则已安排休假而未休的。

  第十四条 职工在休假期间,确因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中途回单位工作的,职工须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任务完成后,原则上续休剩余假期或在当年另作安排。确实不能安排的,职工的剩余假期天数应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往返路费(限境内)。

  第十五条 职工休年休假由两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帐(见附件3),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为督促检查执行年休假制度情况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审议通过,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广东年休假是有多少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休假的工龄证实办法

  1、就业登记证:离职时要关注

  就业登记证是记录员工在不同企业工作时限的书面记录凭证。凡是正规企业,在员工入职及离职时,都会将该员工的合同信息,及时送到当地劳动就业登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入职有用工,离职有退工,这样劳动手册就连续记录了本人在不同单位工作的年限,也是最有效显示员工工龄的方式之一。因此不论本地或外地户籍的员工,在离职时,都应关注下你在原单位工作的记录是否都在就业登记证上显示清楚了。

  2、社保缴费记录:网上查询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应在员工入职始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手续,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应等同于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因此社保缴费记录也是记录员工工龄的有效证据之一。当你需要提供本人工龄证明时,也可登录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本人社保个人编号及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出历史缴费记录,以证实本人工龄年限。

  3、人事档案:可提供工龄证明

  一份完整的人事档案,应涵盖当事人自学校开始到历任企业工作的全部相关资料信息。特别是规范化的企业,在管理或托管员工人事档案时,都会定期将员工在该企业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时归入个人档案中去。特别是工龄时间较长的员工,由于历史原因,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都未能保存完整或提供完全的,就更应当关注好个人人事档案的材料是否完整。因此,完整的人事档案也是提供工龄证明的重要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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