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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习方法复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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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习方法复习方法

  得“民法”者得天下,在司法考试的复习中,民法的份量一直都是举足轻重的。下面学习啦小编收集了一些关于民法学习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法学习方法

  首先民法中由民法总论、债权法(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等五个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的学科板块组成的。除了在卷三中会集中考查民法知识,在卷四案例分析中也会综合性的运用民法理论知识。民法中的很多制度、原则、精神,例如法律行为制度、权利制度、代理制度、法人制度、合伙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合同制度等。对其他部门法有着直接的适用意义。打好了民法基础,在学习其他学科时,才能有更深入的理解,更能掌握新的制度和原理。民法的体系性很强,各个制度之间相通性很大,可以用相对明显的逻辑脉络将各制度串连起来。一部法律的逻辑体例与编章安排往往就是这一法律的学科体系与理论脉络,因此学习民法时最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学习时就应当将具体的制度和规则放到民法的大体系中去理解和掌握。

  其次, 学习一个民法制度时要回忆起与之相关的其他知识,尽量做到融会贯通。

  努力训练自己形成民法的思维,能尽量运用民法的理论与制度去理解分析问题。例如,权利问题是民法的根本制度,学习时不仅掌握各种民事权利的取得、内容、效力等,还要掌握相关权利主体的权利取得、权利行使、权利救济、权利消灭等,用一条主线将制度串起来理解。这是从宏观的角度来把握,从微观的角度看,还需要联系具体的法规条文进行学习,否则对民法制度的理解还是抽象难解的。我国民法是概念法学,一个部门法的术语,囊括了这个法律部门的制度内容,反映了立法的宗旨和法理的精髓。因此在学习民法是不能忽略对法条的学习的,而司法考试就是考查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司法考试的试题中确实也有少量的民法试题直接取自于法律条文。 但是记忆法条也同样有讲究,对法条是理解地记忆,不是为了背诵法条而去单独记忆。记忆法条时也要善于抓住重点学科和学科中的重点、疑点法条,分清主次。

  最后,要学习好民法还应当在适当做一些题,这是复习的一种有效的方法,一方面能够帮助理解,巩固记忆,另一方面能检测学习效果。

  民法复习方法

  图形列表法

  第一种图是鸟瞰图,分为宏观鸟瞰图和微观鸟瞰图。

  宏观鸟瞰图帮助我们把握学问的体系,在理解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法;

  微观鸟瞰图是一个具体制度的结构描述。

  第二种图是法律关系图。

  在涉及三方以上法律关系时,要用图形来表示。

  久而久之,空间想象能力就出来的了。在考场中,图形自然在脑海中浮现。

  一线串联法

  一线串联法比较适合对四大程序法的复习。

  程序法规定了事物的发展顺序。

  考生可以选择类似佘祥林的案件,从侦查一直到死刑复核,联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各个环节,然后与法条相对照。

  如此反复进行,甚至可以达到倒背如流的程度。

  横向比较法

  横向比较法,是把相近、相反、相同的知识点或者制度进行比较。

  如民法中的传统论述题,多为联系、区别题,这属于横向比较,考察的是分析性思维,促进的是宏观或精确把握。

  比如,理解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打通了任督二脉,应付物权、债权具体知识点的考察,就会有登泰山而小天下的感觉。

  再如,掌握了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对效力模式的掌握,就是纲举目张般的掌握。

  题海捕鱼法

  过去一直主张做5年真题。现在看来真题应当多做,但要注意随着新的法律、解释的出台,有些题目已经过时了。

  在做真题的基础上,要做模拟题,最好做模拟试卷。做题的好处是:

  1.发现思维的死角。有时你以为懂的东西,一做题,发现并不懂。

  2.做题,可以发现重点和规律。很多人可以举一反三。

  3.做题,可以提高在考场的效率。做题的大忌是:只拉车,不看路。

  形象记忆法

  形象法记忆是一种通过借助而加深记忆的方法。

  比如,很多考生记不住短期诉讼时效,隋老师就在讲课时提供了七个字:商品存租卖于河。

  “商”指人身伤害;“品”,指产品;“存”,是指寄存,寄存又称为保管;

  “卖”是指拍卖;“于”是虚词;“河”是指内河、沿海运输。

  这七个字,代表了六个短期诉讼时效。在我作适当讲解之后,所有学生当堂就记住了。

  法条串联法

  重点法条必须记牢,也是历年所主张的。法条串联有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要考察法条与法条之间的关系,否则掌握的法条是支离破碎的,不足以应付考试。

  第二,适度注意立法理由,体会法条所体现的法律的基本价值。

  第三,要有法条链接的意识。要有天马行空般的联想。

  第四,对底线式的法条,要记忆,记忆性思维是分析性思维的基础。考生不妨听听法条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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