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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文咬文嚼字的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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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文咬文嚼字的读后感

  《咬文嚼字》正如书名,是一篇值得咬文嚼字的文章,想必很多人看了这篇文章之后都想写出一篇不错的读后感。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网络整理的咬文嚼字读后感,希望对你有用。

  《咬文嚼字》读后感篇一

  中国文字不光神奇、有趣,还有着悠久的历史,蕴含着丰富的文化精髓。《咬文嚼字》是一本关于文字的读错、用错的杂志书籍。

  书里讲了一些广告牌、招牌、路牌等用错字而引起的小笑话。比如:本市开张了一家面馆,专营牛骨、羊骨、猪骨等各式骨头汤面,由于汤面馆老板小名叫“三妹”,所以将此店起名为“三妹骨头汤面”。此店名让人看了心里发慌,全无吃面的欲望。这个小故事告诉人们,不能胡乱应用汉字及名字。有时,用错字,写错字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笑话和不良后果。我们应该规范化使用汉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书中还讲了一个“一点之妙”的故事。故事讲的是抗日战争胜利后,周恩来与国民党谈判。在谈判的过种中,蒋方公然挑衅,说与共产党谈判简直是“对牛弹琴”。周恩来十分气愤,但当着这么多记者的面,自是不便发作。周恩来说了一句:“对,牛弹琴”。话音刚落,引来了很多佩服的目光。周恩来用智慧使得挑衅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会中国文字也是种艺术,往往,“一点之妙”会发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汉字是记录汉语的书写符号体系,它的源远流长,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只要“咬”得好,文章就增添奇妙之处,文章才会更有活力,更鲜活。

  《咬文嚼字》读后感篇二

  《咬文嚼字》是我国著名美学家、文艺理论家朱光潜的一篇文艺随笔,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不仅能够领略朱光潜先生精妙的思想,更能领略此文独到的写作特色。

  一、结构简洁明了,思路新颖别致。一般的议论文在文章的开篇马上就会树立观点,然后作者再根据自己树立的观点进行演绎论证。而本文的结构虽简洁明了,但思路新颖别致。首先作者在文章开头例举四个事例,从不同角角说明文字和思想的密切关系,然后得出结论:无论是阅读或是写作,用字的难处在意义的确定与控制。接着作者从正面援引实例,证明善用字的联想意义,就会使文章意蕴丰富;紧接着又从反面援引实例证明误用字的联想意义就会产生“套板反应”这一流弊。最后作者才在文后点明主旨,指出了“咬文嚼字”的目标、要求和条件:要想使阅读与写作达到最高目标——艺术的完美,就必须养成良好的习惯——以谨严的精神,刻苦自励,留心玩索,推陈出新,时时求思想情感和语言的精炼与互相吻合。

  二、事例充分典型,说理精譬透彻。对于议论性的文章,如果文中不举事例,道理就会显得抽象晦涩;而事例如果不典型,道理就不能使人信服;而事例如果解说不好,道理也就讲不透彻。本文的最大的写作特点,就在于作者所举事例充分典型,并且分析非常入扣。例如:作者为了剖析“是”与“这”两字的区别,先后选取了《水浒》和《红楼梦》的例子,强调“是”与“这”不单是文字之争,而且涉及到“思想感情”的意味。又如为了说明简洁必须以准确表达情味为前提,简单的追求“简洁”是文学创作中必须反对的这一观点,作者将《史记》李广射虎一段文字和王若虚《史记辨惑》的改文进行对比,从比较分析中,不难看出改文虽然“似乎简洁些”,但“惊讶的意味”和“斩截的意味”却已存无多,因而令人觉得“索然无味”,这就是因为“有些人根本不了解文字和思想情感的密切关系”造成的,从而很好的论证了上述这一观点。

  三、见解新颖独特,语言准确精当。作者以其深厚的人文素养、纤细的文字敏感力,在课文中择用若干精当的语言实例,深入浅出地将运用文字应有的谨严精神,以及必须在创作和阅读中养成随时留心玩索的好习惯等观点表达出来。作者认为,郭沫若援例把“你有革命家的风度”改为“你这革命家的风度”,似乎改得并不很妥,还认为韩愈之“敲”是否优于贾岛之“推”也值得商榷。因为文字的微小改动与调整都影响到思想感情的表达。另外,作者对“套板反应”很是反感,认为“一个人的心理习惯如果老是倾向‘套板反应’,他就根本与文艺无缘”。而“套板反应”正是当代大部分学生的通病,因此这种观点的提出是值得我们共同学习的,同时作者的这种独立思考、求真务实的创新精神,正是我们当今推行素质教育的精义所在,更是值得我们共同借鉴的。

  总之,本文虽是一篇畅谈文学创作的随笔,但它更以其不同凡响的写作特色吸引了读者,使人受益匪浅。

  《咬文嚼字》读后感篇三

  《咬文嚼字》是一份严肃、严谨而可读性强的杂志,本人虽然已经较长时间不再从事文字工作,但是仍然爱看这一类杂志和文章。最近一期(2013年第4期)的《咬文嚼字》,有四篇文章各有一处说法不确,现特提出不同看法,愿与四位作者商榷。

  第十六页《应是“奈河桥”》说:

  “奈河”是佛教所传地狱中的河名,河上有桥名奈河桥。

  谢按:关于奈河桥引用较多的是《宣室志》的记载:

  董观,太原人,善阴阳占候之术。唐元和中,与僧灵习善……行十余里,一水广不数尺,流而西南。观问习,习曰:“此俗所谓奈河。其源出于地府耶。”观即视其水,皆血,而腥秽不可近。

  观其语文,近乎道教;但是道教经典中也难以找到有关奈河桥或奈何桥的记载(或者有记载但本人未曾见到)。迄今并无佛教三藏记载奈河桥或奈何桥的发现,灵习也说奈河是“俗所谓”的,因此,说“‘奈河’是佛教所传地狱中的河名”没有依据。

  《错把“行拘”当“刑拘”》一文(第二十一页)认为:

  被行拘者是影响治安管理的人,有错误行为,但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教材: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因此被行拘者不只是影响治安管理的人,其行为性质更不是社会规范意义上的“错误”,而是法律规范意义上的“违法(一般违法)”。

  在第二十九页,作者先引了一段他认为有语病的文字:

  宋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宋任渊注:“峪书此诗后云‘京、洛间……(中略)蜡梅’”

  然后作者说:

  宋人任渊注释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用的是黄庭坚的诗后语,可见这段注释是黄庭坚自己的话。“峪”下加了人名线,表明黄庭坚自称“峪”。

  谢按:宋人任渊注释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的确“用”了黄庭坚自己写的诗后语,但这段诗后语是从“京、洛间”开始,到“蜡梅”结束的,《汉语大字典》的编写者已经用引号标明了。而“峪书此诗后云”这几个字,却是注释者任渊的话。所以应该说“这段注释是任渊引用了黄庭坚自己的话”,而不能说“这段注释是黄庭坚自己的话”,这样,“峪”也就不是黄庭坚自称,而是任渊对他的称呼。至于作者说“‘峪’下加了人名线,表明黄庭坚自称‘峪’”,也是没有依据的,因为人名线并不表明这个人名是用于自称的。当然,《汉语大字典》的编写者没有检查出“山谷”两个字被印成“峪”字,其失误已经被作者指出,这里不再重复。

  最后来谈谈《伯夷与子牙无干》一文(第三十五页)。作者说:

  子牙即姜子牙,是小说《封神演义》中的人物,名尚。曾在昆仑山跟元始天尊学道,后奉师命下山辅佐周室……

  谢按:姜尚是历史人物,关于其事迹,正史多有记载,《伯夷与子牙无干》一文也正是想伯夷和姜尚之间的关系才阐述起姜尚的生平的,但不知道为什么竟然说姜尚“是小说《封神演义》中的人物”,还拿那些荒诞不经的小说情节来介绍他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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