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 > 范文 > 行政公文 > 办法 > 2017年新版医疗广告管理新规定

2017年新版医疗广告管理新规定

时间: 丽燕945 分享

2017年新版医疗广告管理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决定修改,现予公布。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医疗广告的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2017年新版医疗广告新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第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第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对已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和审查意见予以备案保存,保存时间自《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生效之日起至少两年。

  第十一条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格式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在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抄送本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十三条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四条

  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在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

  医疗机构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的户外广告,无需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和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六条

  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告知有关医疗机构:

  (一)医疗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二)医疗机构停业、歇业或被注销的;

  (三)其他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形。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相关阅读

  百度称武总二院是三甲医院,但它的广告依然是违法且虚假的

  前段时间看到知友魏则西过世的噩耗。他走之前,我就看过他生前写过的所有答案,包括他被百度医疗推广欺骗的经历。今天看到@百度推广 发了一篇公关文

  称他们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检查了搜索结果审核,保证魏则西所去的武总二院是个正规医院,还自称「我们愿继续努力,接受监督,不给虚假信息和违法行为留下任何可趁之机」。

  然而百度在说谎,武总二院的广告就是一个彻彻底底违法的广告。

  首先我们想重现一下魏则西那时的搜索结果。哦很遗憾这是做不到的,因为百度公关文一发出来就把「滑膜肉瘤」这个搜索页面的所有推广都撤消了,前三页一个广告没有,看起来跟个业界良心似的。(三天前还不是这样呢,遗憾当时自己没截图)

  百度的广告不是武总二院的广告,而是「武总二院肿瘤生物治疗中心」的广告!

  而2015年9月1日开始实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征订稿) 中规定:

  「第五条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即使武总二院如百度所说是家公立三甲医院,百度接受了其下属肿瘤生物治疗中心的广告,依旧是违法的。(其实我们知道这个所谓的肿瘤生物治疗中心八成是武总二院出售给莆田系医院的科室了。这也是为什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要禁止科室打广告,否则被出售的科室挂羊头卖狗肉,医院说科室已经被出售所以不负责任,广告商和平台说医院是有三甲资质的,谁都没责任了,患者冤死。)

  即使排除这一点,这些医疗广告照样不合法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百度检查过武总二院和德胜门中医院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吗,请出示。

  「第六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在我提供的「横纹肌肉瘤」搜索结果页面上出现的武总二院广告,直接在搜索结果上写着「提高两倍五年生存率」,违反了第六条(二)中的「不得说明治愈率」;

  在「纤维肉瘤」的搜索结果页面上,还是「武总二院」的推广,直接出现了「生物免疫诊疗」字样,违反了第六条(三)中的「不得涉及诊疗方法名称」。

  更不用说百度的每条医疗推广都挂着明晃晃的各种疾病,按照六条(三),医疗广告表现形式内不得涉及疾病名称。

  另外,当我点击了「软组织肉瘤」搜索结果中的「武总二院」推广后,我再次搜索「软组织肉瘤」,百度提供的结果完全变了

  也就是说当你可能有了解某家莆田系医院/科室的意愿后,百度会更加丧心病狂,全部给你呈现这家医院的推荐,不像之前那样隐蔽,连医生和联系电话都推荐好了。

  光这个页面,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违反了个遍。

  办法说「不得使用解放军和武警名义」,这页面挂着「军队权威肿瘤专家」;

  办法说「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这页面挂着「5A靶向生物治疗」;

  还有这个李慧敏医生,我去查了一下这个人,百度还给她建了一个百度百科:李慧敏——二炮总医院细胞免疫治疗中心主任

  其实还有个差不多内容的互动百科

  李慧敏,中华医学会肿瘤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细胞免疫治疗中心主任,从事肿瘤科研与临床治疗二十多年,是国内最早一批开展肿瘤细胞免疫治疗的专家之一。发表论文数十篇,曾获4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军队医疗成果三等奖2项。擅长各种原发瘤和转移瘤的治疗,尤其善于将细胞免疫治疗与常规疗法进行个性化结合治疗。

  不是武总二院吗?为什么变成二炮总医院了?好吧,也许是跳槽了。

  我搜索了一下「国家科学技术奖 李慧敏」,确实是有这么一位李慧敏女士,但是人家是建铁路的;

  然后搜索了一下「中华医学会肿瘤专业委员会」,好像并没有这个组织存在,存在的是「中华医学会肿瘤学分会」。而肿瘤学分会的历任成员中,没有找到李慧敏的名字;

  用百度图片搜索搜李慧敏的百科头像,

  找到了二炮总院细胞免疫治疗中心的网站,看着和武总二院肿瘤生物治疗中心一个性质,都是军队医院被出售的莆田系科室建的网站。还有那个北京肝癌医院……

  再搜索李慧敏发的论文,发表在中文期刊上,限定在医学、医药、药学领域,与癌症有关的仅仅一篇,是哈医大遗传研究室的同名者发的。有可能李慧敏发的都是英文文献吧,不过尝试了几个关键词都没有和什么「细胞免疫」治疗癌症相关的,不对,应该说根本没找到什么「细胞免疫」疗法,用什么搜都是搜不出来的。

  然后再搜索这个李慧敏医生,倒是在搜狐找到了她的三篇防癌指南。李慧敏:警惕!三种常见癌症早期症状易忽视 (好像喜欢给骗子医院发软文的不仅仅是百度,搜狐也不甘落后呢。)莆田系医院的虚假且非法的医疗广告在网络上连成了片。不仅百度推广在帮他们作恶,时至今日,包括搜狐在内的哪个门户网站没有他们的软文呢(顺便一说这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患者在百度上搜索一个疾病,先看到了莆田系医院推荐,点进去有个完整的官网,官网上有先进技术和主任医生的介绍,百度知道里有人问这种先进疗法怎么样,大家都说好,而主任医生有百度百科和互动百科,称她是中华医学会成员,得过国家科技奖,搜狐给医院发过专题新闻介绍他们治癌经验,主任医师在搜狐上写过疾病预防小知识,这俩都能通过百度新闻找到。

2017年新版医疗广告管理新规定相关文章:

1.201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最新版完整

2.2017年新版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全文完整版

3.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最新2017版

4.2017年最新广告法实施细则

5.2017年最新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全文

6.2017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全文及相关报道

211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