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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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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山西省是如何对绩效工资规定管理的?下文是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完整版,欢迎阅读!

  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针对事业单位特点,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二、实施范围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6]47号)规定,实施人员为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结构和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核定。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根据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 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核定总量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对经费来源不同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1)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年绩效工资总量计算办法为:年绩效工资总量=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本单位各岗位人数×相应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12)。

  (2)有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1.2倍核定。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1.3倍核定。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具有行业特殊性的事业单位,在按上述办法核定总量时,可以适当高出一定幅度,但应进行报批。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每年3月底前核定一次,除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

  (三)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见附表四),按单位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审核,自收自支单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单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批。

  四、绩效工资分配

  (一)事业单位要将用于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量划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由

  单位根据考核结果自定。基础性部分与奖励性部分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经费来源的不同按5:5至7:3掌握。

  (1)经费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核定总量参考标准的70%确定。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见附表二。

  (2)经费由财政补助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的项目、标准由单位自定。

  (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要依据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事业单位要制定具体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制定分配办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分配办法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

  (四)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要纳入主管部门的考核范围,其绩效工资在核定的本单位总量内,由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高于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倍。

  五、相关政策

  (一)这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单位通过自查,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帐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规的项目。实施绩效工资后,除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和改革性补贴(与我省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后同口径保留项目)继续按规定标准发放外,一律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以外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贴补贴和奖金。

  (二)实施绩效工资后, 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按原规定发放的年终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及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不再另行发放。

  (三)经批准受聘到两个岗位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执行同一岗位的标准。

  (四)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初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初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满确定岗位工资的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确定。

  其他新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新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的激励作用

  达成目标

  绩效考核本质上是一种过程管理,而不是仅仅对结果的考核。它是将中长期的 目标分解成年度、季度、月度指标,不断督促员工实现、完成的过程,有效的绩效考核能帮助企业达成目标。

  挖掘问题

  绩效考核是一个不断制订计划、执行、改正的PDCA循环过程,体现在整个绩效管理环节,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要求达成、绩效实施修正、绩效面谈、绩效改进、再制定目标的循环,这也是一个不断的发现问题、改进问题的过程。

  分配利益

  与利益不挂钩的考核是没有意义的,员工的工资一般都会为两个部分: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员工的绩效考核得分息息相关,所以一说起考核,员工的第一反应往往是绩效工资的发放。

  促进成长

  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单纯地进行利益分配,而是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成长。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改进问题,找到差距进行提升,最后达到双赢。

  山西省绩效工资优劣分析

  优点

  1.将个人的收入同其本人的工作绩效直接挂钩,会鼓励员工创造更多的效益,同时又不增加企业的固定成本。

  2.严格的、长期的绩效工资体系是一种有效的方法,让公司不断改进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方法,提高员工绩效。

  3.这种方法使绩效好的员工得到了奖励,同时也能获取、保留绩效好的员工。

  4.当不景气的时候,虽然没有奖金了,但是由于工资成本较低,公司也可以不炒人、少炒人,让员工有安全感,增加员工的忠诚度;当经济复苏时,公司也有充足的人才储备。

  缺点

  1.绩效工资鼓励员工之间的竞争,破坏员工之间的信任和团队精神。员工之间会封锁信息,保守经验,甚至可能会争夺客户。对那些一定需要团队合作才能有好的产出的企业,这种方法就不适用。

  2.绩效工资鼓励员工追求高绩效。如果员工的绩效同组织(部门、公司)的利益不一致,就可能发生个人绩效提高,组织的绩效反而降低的情况,这时候这种方法就失去了价值。例如,销售员为了达成交易,可能会对客户做出很多免费服务承诺,公司为了兑现承诺可能会投入很高的成本。

  3.员工可能为了追求高绩效而损害客户的利益。例如,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了达成交易过度夸大保单价值。当被客户识破后,有可能会要求退保,同时,保户也会对保险公司产生不信任。再如医生为了增加效益,可能会给病人开高额药方,做不必要的昂贵检查。这种做法有违医院的宗旨,同时也会损害医院的形象。

  4.在行政事业单位中 ,绩效工资是由单位领导发放,而还会使单位领导的权力更大,从而很可能导致单位领导更为严重的腐败行为。

  企业决策层在决定是否采纳绩效工资时,应该问的问题是:绩效工资制度是否有违组织的宗旨?是否有利于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是否能提高企业的绩效?只要方案合适,绩效工资确实能给企业带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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