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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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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指的是什么?浙江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如何制定并且加以实施的?下文是浙江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购买、使用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是指高氯酸盐等易制爆化工原料。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的具体名称和范围,依照公安部有关目录执行。

  第四条 公安、安全监管、经贸、质量技监、交通、工商、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购买、使用和对废弃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购买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核准后方可购买。

  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核验购买人的获准凭证,不得向未经公安机关核准同意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购买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如实填报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品种、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

  第七条 购买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负责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企业和单位,应当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的流向实行登记管理。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没有规定的,可以处警告或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 省公安厅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危险化学品类型

  1.1爆炸物

  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6。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这样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便它们不放出气体。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它旨在通过非爆炸自主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的组合来产生效应。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烟火物品是包含一种或多种发火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爆炸物种类包括:

  a)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

  b)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由于其数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由于迸射、发火、冒烟或巨响而在装置之处产生任何效应。

  c)在a)和b)中未提及的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应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1.2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7。

  易燃气体是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1.3易燃气溶胶

  易燃气溶胶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8。

  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雾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1.4氧化性气体

  氧化性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9。

  氧化性气体是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1.5压力下气体

  压力下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0。

  压力下气体是指高压气体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

  压力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液体、冷冻液化气体。

  1.6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

  1.7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2。

  易燃固体是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

  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它们在与燃烧着的火柴等火源短暂接触即可点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况下,都非常危险。

  1.8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

  自反应物质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3。

  1.8.1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是即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本定义不包括根据统一分类制度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物质的物质和混合物。

  1.8.2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其组分容易起爆、迅速爆燃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剧烈效应,应视为具有爆炸性质。

  1.9自燃液体

  自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5。

  自燃液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之内引燃的液体。

  1.10自燃固体

  自燃固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6。

  自燃固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之内引燃的固体。

  1.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自热物质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4。

  自热物质是发火液体或固体以外,与空气反应不需要能源供应就能够自己发热的固体或液体物质或混合物;这类物质或混合物与发火液体或固体不同,因为这类物质只有数量很大(公斤级)并经过长时间(几小时或几天)才会燃烧。

  注:物质或混合物的自热导致自发燃烧是由于物质或混合物与氧气(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反应并且所产生的热没有足够迅速地传导到外界而引起的。当热产生的速度超过热损耗的速度而达到自燃温度时,自燃便会发生。

  1.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7。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与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1.13氧化性液体

  氧化性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9。

  气体性液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

  1.14氧化性固体

  氧化性固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0。

  氧化性固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固体。

  1.15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1。

  1.15.1有机过氧化物是含有二价-0-0-结构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质,可以看作是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基替代的过氧化氢衍生物。该术语也包括有机过氧化物配方(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热不稳定物质或混合物,容易放热自加速分解。另外,它们可能具有下列一种或几种性质:

  a)易于爆炸分解;

  b)迅速燃烧;

  c)对撞击或摩擦敏感;

  d)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反应。

  1.15.2如果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组分容易爆炸、迅速爆燃或表现出剧烈效应,则可认为它具有爆炸性质。

  1.16金属腐蚀剂

  金属腐蚀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8。

  腐蚀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化学作用显著损坏或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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