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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党委议事规则

时间: 钟敏785 分享

  军队党委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推进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应当从规范党委议事规则入手,对议题确定、个别酝酿、会议讨论、会议表决等环节的操作程序进行细化,以程序民主的有序推进促成实体民主的有效实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部队党委议事规则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

  部队党委议事规则范文一

  为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执行程序,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以及军委 、总部的有关规定, 参照《海军军以上党委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XXXX师团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和内容

  师团党委常务委员会需要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是:

  1、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上级首长、领导机关的命令、指示及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部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军事高科技知识的学习教育,师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和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部队的思想政治建设。

  3、 贯彻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海军建设重要指示的长远目标和规则,战备训练、政治教育、后勤保障、装备管理与维修、行政管理、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涉及部队全局性重要工作或重大任务的部署和总结。4、党委的思想、组织、作风、 制度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基层党支部建设,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军人委员会建设的重大问题。

  5、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对所属部队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干部的培养、 培训、考核、选拔、任免、调配、转业复员、离退休、奖惩、职衔晋升福利问题,专业军士的选改,战士的提干、考学等。

  6、贯彻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 加强基层全面建设的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对基层建设、两个经常性工作、部队人员思想、安全稳定形势的分析,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预防案件和事故等重大问题。

  7、向上级党的委员会的请示、报告;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下级党组织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和下级党组织重要请示的审议、批复。

  8、 部队先进典型的培养、树立、表彰和奖励,预备党员的审批和转正,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

  9、 年度经费预算、决算,预算外经费及工程建设经费等重大项目开支的审核。师每半年、团每季度听取一次财务等有关部门经费执行情况的汇报。

  10、其它必须经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制度和规定

  1、会议制度:党委常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情况下每月1至2次, 特殊情况需要召开可临时确定。

  2、议题确定: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 由正副书记在征询常务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会上不得临时动议。

  3、 议题准备:提交常务员会讨论的议题或文件,由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准备好议案和有关材料报送常务委员会委员,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4、 会议主持: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正副书记都不在时,一般不宜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遇特殊情况需要开会,可由正副书记指定临时负责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持,会议情况应在会后及时向正副书记报告。

  5、会议程序:开会时先由主持人讲明会议议题,然后逐个议题展开讨论;程序一般分为听取汇报、展开讨论、归纳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等步骤。6、列席人员:会议的列席人员, 由正副书记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确定。

  7、回避规定:会议讨论的问题, 如涉及到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其亲属和列席会议人员,除需要个人予以陈述的外,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8、 会议记录:会议由组织部门专人记录,讨论决定问题时委员的发言,应尽可能记原话。表决情况和决议要完整准确地记录,不能涂抹或修改,并按规定保管存档。查阅 会议记录须经书记或副书记批准,或上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决定,任何人不得随意调阅。

  9、 议事纪律: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向机关、部队传达或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凡泄露者,应追究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条规严肃处理。

  10、文件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需形成文件上报下发时,由书记或副书记审定签发。书记、副书记不在时,可由正副书记委托其他常务委员会委员签发。

  三、议事原则和要求

  (一)集体领导。1、凡属部队建设的重大问题, 必须由党委常务委员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应由常务委员会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应迅速向常务委员会报告。2、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开会,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参加,书记、副书记一般均应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会前征求意见,并在会后及时通报决定问题的情况。3、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国家的法律、法令,军队的条令条例和上级的有关指示、规定等为依据,防止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每个成员都要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对表决的问题是赞成还是反对,都要有明确的态度。4、不得采取领导碰头、文件传批、 征求意见和首长办公会等方式决定本应由常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民主集中。1、对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会前要进行调查研究, 征求机关和部队意见;对一些关系重大而不好确定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应准备两套以上方案供讨论时进行比较和选择。

  2、召开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平等议事的原则,正副书记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充分尊重委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吸收其中的合理成份;常务委员会委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3、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先民主后集中的程序, 会议结束或每一议题结束时,由主持人归纳多数人的意见,适时进行表决,正确实施集中。

  (三)个别酝酿。1、在召开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时间确定后,除紧急情况外, 应提前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时间确定后,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向常务委员会委员报告会议的时间和议题,并报送议案和有关材料,以便进行充分酝酿;常务委员会委员要积极主动地酝酿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不仅要酝酿好自己职权范围的事,而且要酝酿好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2、对提交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正副书记要主动协商通气,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并与常务委员会委员进行沟通,认真征询大家的意见,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敏感问题,要把酝酿工作做在前面,把分歧意见解决在会前。3、 对没有经过个别酝酿的或酝酿不充分的重大问题不宜提交会议讨论。(四)会议决定。1、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先定原则后议事,决定问题前,要根据议事内容,认真组织大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提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议事原则,为讨论决定问题提供基本依据。2、 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决定问题时,要严格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有效,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3、会议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 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开会时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决议的执行和检查

  1、党委常务委员会对部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以后, 按照首长分工负责制原则,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中,军政主官要互通情况,加强协调,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并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汇报决议的执行情况,接受检查监督。2、 军政副职和部门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负责地抓好党委决议的落实,并向军政主官负责,对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报军政主官审定。军政主官要充分发挥副职和部门领导的作用,注意听取和尊重他们的意见。

  3、 对党委常务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常务委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抵触,不得在会外发表不满言论和不同意见。如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提出意见或提请复议,但在常务委员会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言行。4、常务委员会委员在执行决议的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可临机处置, 但事后必须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对常务委员会负责。5、 常务委员会要经常检查军政首长执行决议的情况,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必要时要专门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师每半年、团每季度由军政主官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贯彻党委决议的情况、问题及建议;有些专项工作,也可委托分管副职和部门领导报告。6、 党委常务委员会要把集体领导和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对照本规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切实加强监督。

  部队党委议事规则范文二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张蔡庄乡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城关乡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乡党委是全乡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三、乡党委议事以人为本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乡党委议事的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事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张蔡庄乡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其他需要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六、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准备。会前党政办应及时将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明确会议议题、内容和程序,一般在会前2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

  (二)讨论和表决。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各党委委员允许有不同意见,但不能没有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党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需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会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行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并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必要时,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三)形成纪要。党委会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七、乡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党委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是口头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由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八、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十、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十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

  十二、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

  部队党委议事规则范文三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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