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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征地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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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征地拆迁公告

  由于公路的建设,有时需要征地进行拆迁,进行征地拆迁时,就需要发出拆迁公告,告知相关人员。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公路征地拆迁公告,供大家参考!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范文篇 一

  xx区绕城高速是南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长xx.82公里,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南平市xx区管委会关于送达给xx区人民政府拟征迁工作任务的函》(南武新区函﹝20xx﹞40号)文件,将工程用地区域的征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用途:绕城高速公路建设

  二、 征地范围及四至:

  将口镇:

  童游街道:xx村、xx区

  莒口镇:xx村、xx区、良种繁育场、xx卫校、区农科所

  潭城街道:

  具体征地范围见《绕城高速公路用地红线图》

  三、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xx﹞231号)、《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绕城高速公路潭城街道征拆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xx﹞23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 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实施单位:xx区潭城街道办事处,电话:5822794;xx区童游街道办事处,电话:5622736;xx区莒口镇人民政府,电话:5568181;xx区将口镇人民政府,电话:5671049。

  五、 如有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以上通告望广大人民群众认真遵守,并相互转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
8月18日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范文篇二

  xx和二级公路建设是甘肃省重点项目,也是我州各族人民期盼已久的幸福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现就公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事宜公告如下:

  一、临康和二级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由州、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国土部门具体实施。

  二、征地拆迁范围:

  临康和二级公路工程建设,起点位于兰临高速临洮县北出口处,在我州境内经康乐县虎关乡、康丰乡、苏集镇、八松乡,和政县松鸣镇、达浪乡、城关镇、终点至三合镇。公路建设需征收上述乡(镇)公路设计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三、征收土地的用途:临康和二级公路建设。

  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政发【2009】88号《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补偿,具体补偿安置标准见《临康和二级公路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表》。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产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登记,领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六、本公告发布后,凡在工程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苗木、农作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希望临康和二级公路沿线涉及征地拆迁的单位和各族各界群众,以公路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对在征地拆迁中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其依法执行公告,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本公告由临夏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临康和二级公路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表》

  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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