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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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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它和通告都属于发布范围广泛的晓谕性文种。进行环境的综合整治时需要发出整治公告。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环境综合整治公告,供大家参考!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范文篇一

  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宜居环境,全力打造福安西部文化休闲旅游慢城,提升大穆阳形象,依据福安市委、政府有关要求,决定在镇区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现将公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跨门店经营,并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流动猪肉摊点必须集中到市场摊位,所有其他流动摊点每天7:30—17:30必须统一集中指定地点经营(详见示意图),每天9:00冲洗大街,夜市需按要求经营。

  二、集中整治交通秩序。机动车辆每天7:30—17:30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必须停放在栏杆内侧,不得停靠街道。

  三、集中整治乱搭乱建。依法拆除沿街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及规范各类户外广告,清理整治沿街乱堆乱放。

  四、集中整治食品卫生。由市场监督局牵头严格按集中整治食品经营摊点,依法处罚取缔不合格摊点。

  五、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由公安、城管、市场监督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无照查处取缔办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处罚。鼓励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6700xx、67821xx。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至8月21日为自行整改期,8月22日开始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特此公告!

  xx镇人民政府 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8月11日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范文篇二

  根据《xx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推进“美好城乡建设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泰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继续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同时,从2013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为重点,加快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努力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为科学编制《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规划》,提高整治工作透明度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整治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公告之日起至9月10日止。

  二、征集内容

  征集的整治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简称“931行动”)。“九整治”即整治“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河道、低洼易淹易涝片区、建设工地、农贸市场”9个主要环境薄弱地段;“三规范”即规范“占道经营、车辆停放、户外广告”3类秩序;“一提升”即“提升城市管理长效化水平”。

  三、征集方式

  整治项目和意见建议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与xx市或各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一)xx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邮箱:地址:

  (二)xx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邮箱;地址:

  四、意见采纳

  征集活动结束后,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征集到的整治项目及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与为民办实事工程、民生工程、城建工程结合起来,编入相应年度的整治项目清单,拟定三年整治规划,提交泰州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按规定程序公布实施。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及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所提的建议项目应包括项目具体内容和详细地点,并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系。

  附: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意见征集表

  建议项目名称

  项目具体内容

  项目详细地点

  建议人姓名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xx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8月23日

  环境综合整治公告范文篇三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环境质量,提升整体文明形象, 201x年12月至201x年3月,全乡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根据《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道路两侧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严禁乱摆乱占、乱拉乱挂,不得在门前和公共绿地内摆放广告牌、车辆,堆放纸箱、拖把、扫帚,悬挂晾晒毛巾、衣服、被褥、啤酒瓶等物品。

  二、商铺业主应严格落实门前双三包责任制,门前车辆停放划线定位,并及时规范车辆停放,确保整齐有序。各商铺业主自行清理店门、橱窗、外墙各类广告、字帖。

  三、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未经批准,严禁张贴宣传品、悬挂横(竖)幅等,不得随意支拱门、搭建平台宣传等。违法张贴涂写野广告10处(含10处)以下的,乡环治办将依据《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

  四、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经乡住建办审批,未经批准新上户外广告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强制拆除。

  五、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禁止带泥上路。运输沙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六、当场天,各类临时性摊点要进行统一规划摆放,严禁扯篷。

  七、场镇居民每天产生生活垃圾要统一摆放,便于保洁人员统一进行清理,严禁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八、在场镇主干道停车量较多的马路两边划停车位线,所有机动车要规范停放,严禁乱摆乱放。

  九、所有住户门前屋后,严禁摆放杂草、苞谷等物品,需呈现出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环境。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乡环治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给予行政处罚。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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