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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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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通知公告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部双重领导。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安局通知公告,供大家参考!

  公安局通知公告范文一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5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一、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二、实施了广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三、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四、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五、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六、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七、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八、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九、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十、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市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州市公安局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法政路30号大院5号楼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

  邮 编:510046

  广州市公安局

  年4月1日

  公安局通知公告范文二

  各公安局:

  近期南方大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6月23日,江苏盐城发生龙卷风冰雹特大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等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降雨天气过程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加强防汛防台风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警惕,充分认识防汛防台风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排部署,组织动员力量,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和汛情发展,主动加强与气象、防汛抗旱、海事等部门的联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二是要从严治安管控。针对汛期社会治安特点,加大巡逻和执勤的频次和密度,全面排查险情和社会治安隐患,防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问题,稳定社会面治安秩序,要加大对现行刑事案件侦办力度,尤其是对趁火打劫、散布谣言、聚众哄抢、破坏防汛设施等犯罪活动要及时坚决打击,震慑犯罪活动,提升群众安全感。

  三是要认真排查隐患。要针对防汛防台风期间行业特点,组织警力开展治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重点防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预警,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内部落实好汛期的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组织警力提前做好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从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思想认识,通过检查、讲座等方式,增强自救能力。

  四是要做好应急准备。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救灾方案,制定完善防汛抢险救灾预案和装备保障、社会面巡逻防控、应急通讯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救援装备设备的维护检查保养。要强化值班备勤,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要果断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公 安 局

  年6月27日

  公安局通知公告范文三

  长江航运公安局,黑龙江航运公安局,各港口公安局:

  为推进打击水运经济领域犯罪专项行动,研究打击和防范工作思路,部局定于10月29日在青岛组织开展专题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和议程

  调研内容:打击水运经济领域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经济案件发案规律、特点和打防工作思路,开展典型案例剖析;区域性、行业性警务合作开展情况;加强和改进交通公安刑侦工作的建议。

  调研议程:青岛港公安局“德正系”专案现场交流;各单位汇报情况;研究讨论打击水运经济领域犯罪专题调研报告。

  二、调研时间、地点

  时间:10月29日下午和30日上午,29日13时前报到

  地点:青岛港公安局

  三、参加人员

  长江航运公安局和秦皇岛、连云港、青岛、广州港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局领导及刑侦(经侦)部门负责同志;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安庆、芜湖、南京分局,黑龙江航运公安局,其他港口公安局分管刑侦(经侦)工作局领导或刑侦(经侦)支队长;交通公安打击水运经济领域犯罪调研报告起草编撰人员。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准备汇报材料,于10月27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至青岛港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有关分局参会人员由长江航运公安局代为通知。

  青岛港公安局联系人:马承麟

  联系电话:0532-82982422、13605320065

  特此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局

  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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