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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计生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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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计生条例修订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根据新规,生育一孩或者两孩的夫妻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四川计生条例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四川计生条例修订完善前 不会执行晚婚假新政策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根据新规,生育一孩或者两孩的夫妻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这意味着从明年元旦起,生育二孩将成为合法。

  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晚婚晚育可以享受相应的延长休假或其他福利待遇,但在最终通过的修正案中,第十八条规定被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法律委员会做的修法说明,修改这一条的原因是“有些会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也就是说,这一修改可以理解为,生育一个子女,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婚姻法)的,同样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此外,原法规定的“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也被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对应的“实施假节育手术”法律责任也相应删除。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在“一孩政策”实行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仍旧继续享有各类合法的奖励。 但从条例表述来看,新法生效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成为历史。

  回顾本月2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会审议时,四川省人大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回应,“(四川)人社、卫计等业务部门执行新的晚婚晚育政策有个前提,必须在《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之后。”

  据本月18日四川省人们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的消息,12月7日至8日和12月15日,省法制办、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立法调研组先后到资阳、德阳、绵阳市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同时邀请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调研活动。

  调研组与参加会议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计生工作人员、部分居民代表等参会人员进行现场座谈交流,调研工作为《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完善做好的必要准备。

  29省份已修订人口计生条例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出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截至目前,全国29个省(区、市)已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出生人口为1786万,与政策出台时的预判基本相符。

  通报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主要内容基本落实。一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明确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探索实施网上办证;规范和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加大整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工作力度,2016年全国查处并结案的“两非”案件共6439件。二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继续完善。三是基层卫生计生工作整合加强。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妇幼和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整合率已达到86.3%。

  通报同时指出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计划生育重视程度有所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全面两孩政策配套制度缺乏协调性。

  通报提出,各地要继续完善生育服务登记制度,扩大“多证合一”实施范围;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省、市、县各有1家政府举办设施齐全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女孩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两孩政策相关配套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妥善解决部分地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奖励和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落实难的问题;完善扶助关怀政策,构建全方位的计生特殊家庭长效帮扶机制;推动落实生育假奖励和生育津贴,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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