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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工作通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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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工作通报

  督查督办工作通报范文二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6月20日-24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卫生计生委联合组成八个督查小组,通过现场调查和听取汇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 党政领导责任落实较好。各县市区党政领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3号),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兑现奖惩措施。各县市区根据2015年计生工作考评结果,奖励先进,对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乡镇、村严格处罚到位。宜章县创新计划生育约谈机制,出台了《宜章县计划生育工作约谈制度》,将乡镇、县直计生综治部门一把手及分管领导,纳入约谈和专项约谈对象,并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均按照省市要求足额预算2016年度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北湖区2016年人口计生事业经费预算比去年人均提高1元;资兴市预拨村直报工作经费50万元,最终据实拨付,“两非”办案工作经费2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临武县安排30万元用于计划生育户外宣传橱窗建设,安排90万元用于村直报建设。三是推进机构改革。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永兴县、临武县、汝城县、安仁县下发了三定方案,成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正式挂牌,人员整合到位;苏仙区、资兴市、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临武县、汝城县明确将卫生计生办作为乡镇的内设机构。

  (二)计生政策宣传形式多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宣传计划生育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政策宣传。一方面,各地都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纳入县、乡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资兴市、永兴县、苏仙区、临武县等地分别邀请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专家为中心组学习做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专题讲座。另一方面,各县市区党校都将计划生育政策学习纳入了主体班课程学习。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地结合“5.29”协会日、“五下乡”等活动开展专项宣传,印发了大量的宣传资料。北湖区在《今日北湖》上开设宣传专栏两期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安仁县在安仁电视台开展《卫计新风尚》栏目,播报卫计新资讯,宣传计生新政策。三是制作固定宣传版面。各地及时清理户外宣传标语,更新宣传版面。资兴市融合新的卫生计生政策、科普知识,统一设计了7块市级、5块乡级、2块村级宣传版面;宜章县在人口密集区或主要交通要道安装了高规格宣传版;临武县更新省道金江镇至楚江路段、临武三中至高速路口公路两边电线杆计划生育宣传牌;汝城县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更新县乡村计划生育宣传标语;永兴县在县乡主要交通干道设立25块大型广告宣传墙,各乡镇与对口联系乡镇计生工作的单位联合打造乡镇宣传一条路。

  (三)星级示范创建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均能够把计划生育星级示范村(居)创建工作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一项重要抓手,对创建工作进行及时安排部署。部分县市区星级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方案在门槛指标的确定、创建的重点、督查的方式等方面既各具特色,又切合实情。资兴市、临武县、桂东县、安仁县已经开展了专项督查,下发了整改通报,桂东县对整改不到位的创建村实行“一票否决”。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党政统筹推进欠力度。一是卫生计生机构改革滞后。北湖区、桂阳县、桂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整合还未到位,嘉禾县还未下发三定方案;北湖区、安仁县还未正式下发相关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乡镇单独设置卫生计生办,嘉禾县、桂东县未单独设置“卫生计生办公室”,仅在“社会事务办公室”上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大部分乡镇卫生计生机构尚未整合,在改革转型过程中普遍存在基层计生队伍不稳、人心不定、工作不力等现象。二是计划生育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宣传不够深入。部分干部群众甚至存在无需再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误解,少数乡镇和村(居)计划生育户外宣传标语和阵地尚未及时更新宣传内容。三是网格化(村直报)建设未全面铺开。苏仙区、宜章县、安仁县网格化(村直报)建设经费未正式拨付;资兴市、临武县、安仁县、汝城县还未出台正式实施方案。

  (二)整治“两非”工作形势严峻。部分县市区整治“两非”工作宣传氛围不浓厚、部门配合不到位、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力度不大。截止6底,全市38例任务,只完成3例,完成率只有8%,各县市区除资兴市1例、宜章县2例之外,其余县市区尚无一例查处到位。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滑坡明显。受机构改革、计生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部分县市区社会抚养费征缴困难,各县市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均大幅下滑。所查11个县市区13个乡镇,社会抚养费结案率绝大部分为0。

  (四)“星级示范”创建不够扎实。有的地方对星级示范村创建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存在应付现象,创建工作停留在表面上。北湖区、苏仙区星级示范村创建未开展督查;资兴市三都镇星级示范村创建活动还未正式开展;汝城县部分乡镇星级示范村部署安排不细致,督查通报整改内容不详实;临武县武水镇督查问题不具体、问题雷同,工作流于表面。

  三、下段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计生工作职责,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近期要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切实解决计生工作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落实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督导力度,传导工作压力。要加快推进机构改革进度,注重优化资源配置,优化队伍结构,优化职能设置,做到资源整合、人员融合、工作配合。

  (二)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抓好“星级示范”创建活动,着重抓好各级示范村的评定和上报工作,进一步夯实村级基础,落实村组计生责任。要围绕新的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生殖健康、奖励扶助等内容开展全方位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营造计划生育工作浓厚氛围,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生育观念。

  (三)进一步严格依法管理。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力度,各县市区要集中开展一次社会抚养费征收行动,对一些典型违法生育案件依法进行强制征收,形成社会抚养费征收高压态势。完善日常孕情监控措施,加强区域协作和部门协同,集中整治“两非”,确保按时完成全年任务。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应用,推进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认真贯彻郴政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突出落实好“失独”家庭、计生特困家庭等计生特殊家庭扶助的各项政策。

  (四)进一步做好迎检准备。要重点做好定性资料的上报和迎接年度计划生育综合检查、数据核查等工作。要以考核方案为纲领,查漏补缺。加强定性资料上报,即时督促指导市、县两级计生综治部门完善上报资料和考核各项工作;加强有关数据分析,特别是认真比对本地的工作数据与省里数据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督查督办工作通报范文三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2月29日和3月2日,县作风大整顿办公室、县电视台组成督查组,分别对清泉镇等6个乡镇和县教育局等14个单位的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中大部分单位能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制度,有规范的考勤表,大部分工作人员能按时签到,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如:清泉镇和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均能带牌上岗;县教育局和县医保中心设立了统一签到处,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对出差等人员的去向进行了标明,其他工作人员全部按时到岗,并能坚守工作岗位,扎实工作。县财政局在办公楼醒目位设置了“五个一律免职”内容的警示牌,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少数单位仍然存在迟到现象。在督查中发现,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一名工作人员迟到,县财政局两名工作人员迟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四名工作人员迟到,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五名工作人员迟到。

  (二)签到制度不规范。

  一是少数单位没有设立统一签到处,如:县财政局是由各股室分别签到。二是少数单位签到表不规范,没有打印工作人员姓名和设置时间栏,对出勤人员和外出办事人员等都用符号表示;三是对工作人员去向标示不清楚;四是存在代签到现象,如:县人民检察院有代签到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考勤制度。各乡镇各单位要制定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规范签到行为。一是要设置统一的签到处;二是要严格签到时间,严禁提前签到和补签;三是要规范签到行为,严禁代签;四是严格考勤登记,对出差、请假等情况应填写出差派遣单和写请假条,对临时外出办事等情况应在签到表或人员去向牌上标明去向。

  (二)严格工作纪律。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上班纪律,严禁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炒股票、玩电脑游戏或到歌舞厅、洗浴场所休闲娱乐。对精神不振、工作不实等“九不”问题要深入剖析思想根源,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要建立作风巡查机制,严查 “懒、散、庸、浮”问题,严格遵守首问负责制等制度,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此次督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认真查找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加强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工作人员要作出书面检查。整改方案和书面检查于3月13日前交县作风大整顿办公室。今后,县作风大整顿办公室将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抽查、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郴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郴办发〔20xx〕2号)和《关于“五个一律免职”的通知》(郴办字〔20xx〕5号)的文件规定,予以问责,绝不姑息,既严肃处理当事人,又要追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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