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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通报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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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决策事项和主要领导的有关民生方面的批示,实行属地办理机制,由大厅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大厅要采取跟踪督查、实地督查、联合督查、协调督查和领导督查等方式进行督查落实。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督查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督查通报范文一

  各有关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干部政德教育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制定下发工作方案(邹室字〔20XX〕16号),明确了有关要求。为推动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干部政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责任单位工作成效初步显现,但仍有部分工作迟缓(具体通报情况见附表)。各责任单位务必加大力度,全力全速推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20XX年9月11日

  督查通报范文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全体(扩大)暨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强镇扩权行政权力下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4月13日—17日,市编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用实地督查的方式,对18个部门、13个镇落实市委市政府强镇扩权下放行政权力系列文件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落实文件精神及行政权力下放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大多数部门高度重视,把部门权力下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组织专题学习、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以干代训等方式,及时传达贯彻邹政发﹝20XX﹞2号等3个文件精神,部署推动权力下放工作,签订委托协议书,按时下放部门行政权力。如市公管办、住建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及时下放部门行政权力;市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编印《行政权力下放材料汇编》,指导各有关镇做好权力下放实施工作;市人社局建立日常巡查考核制度,将石墙镇日常巡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市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门与相关镇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报市编办、法制办备案;市工商局下发《关于下放相关行政权力的通知》,采取“以岗代训”的方式推进工作落实;市住建局下发“提高行政权力下放工作调查问卷”,编制行政审批规范化文书,建立手机办公平台及电子工作信箱等。

  (二)13个镇落实文件要求情况及行政权力承接、组织实施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13个镇能够按照“对口管理”原则,明确具体承接站所和人员,在市直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行使承接的行政权力。如各镇都刻制了行政审批专用章,并交由镇公章办或站所专人保管;各镇承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材料和业务知识,办理事项时能够做到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多数镇办理事项建立了台账并定期向市直主管部门备案;中心店、田黄等镇编制了本镇所涉及行政权力事项服务指南和明白纸,供服务对象参考使用;城前镇成立行政审批权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庄镇利用专门显示屏和公开公示栏对行政权力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公开公示;香城镇克服人员不足的困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了审批专用窗口,采取分件办理、内部循环的方式开展审批业务,方便了群众办理审批事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少数部门对行政权力下放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未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下放。如市城管执法局未收到﹝20XX﹞2号等3个文件,权力下放仍依据2013年文件;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刚接到﹝20XX﹞2号文件,尚未开展落实;市公安局权力下放事项为派出所本身职责范围;市房管局、经信局、规划局未签订委托协议书,也未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市安监局虽将行政处罚权力下放至太平镇,但因业务专业性强未开展工作;市文化市场执法局的行政处罚权是受市文广新局委托行使,无法再委托下放镇行使;市财政局下放城前镇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于济宁市政府还未批复,目前仍未下放。

  二是各镇承接行政权力存在薄弱环节。多数镇在承接行政权力工作中存在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能不足、缺少必要设备、服务平台建设滞后等薄弱环节。如多数镇承接人员力量不足,承接行政权力的站所多为2人,田黄镇环保站、看庄镇村镇办、唐村镇林业站、中心店镇经委等站所仅1人办公,现场勘验、执法监督等工作受限;唐村镇水管站、张庄镇水管站、看庄镇水管站、大束镇水管站等站所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足2人,无法开展日常执法活动;大束镇村镇办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无法独立行使涉及规划、住建下放的行政权力;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缺乏打印设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无法现场打印;唐村镇林业站、张庄镇林业站未配齐相机、打印机等相关必要设备;除城前镇、香城镇外,其余镇未将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群众办理相关事项需到相关科室站所办理等。

  三是下放的个别行政权力与基层实际不相适应。如市水利局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多数镇执法力量不足,无法独立开展执法活动,需要市水政监察大队配合行使;市林业局下放的“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许可”、市环保局下放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夜间连续施工许可”、市住建局下放的“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都是“零办件”;市住建局下放至太平镇的收费项目、市国土局下放至太平镇的“变更土地用途、容积率补办土地出让金差价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审查报批”在实际工作中还未理顺,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大业务指导,强化后续监管。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权力下放各项要求,及时与承接镇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报市法制办、编办备案。进一步完善业务指导长效机制,采取以干代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日常协调配合机制,做好权力下放后的跟踪服务和监督指导,确保权力运行顺畅。

  二是加大组织保障,强化队伍建设。各镇要加大对权力承接工作的保障力度,配齐工作所需的必要设备,有条件的镇可以进一步完善镇级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将行政权力纳入大厅办理。充分挖掘现有人员潜力,选择一批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熟悉不同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业务,确保足够人员力量从事相关工作。要组织从事执法工作的同志及时办理执法证件,对相关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是加大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落实。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全力以赴靠上推进工作落实。市编办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权力下放工作机制;市法制办要完善权力下放程序,积极为镇有关工作人员办理执法证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大对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业务指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影响权力下放承接工作落实的,按照督查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 委 市 政 府 督 查 室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5月7日

  督查通报范文三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9月9日—15日,市编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优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实地督查的方式,对44个部门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三集中三到位”落实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已进驻单位窗口37个,工作人员143人,进驻事项232项,占应进项目的78.9%(按有关规定应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共294项)。32个部门能够将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在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实现了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但也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重视不够,在推进审改工作中办法不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如市体育局以工作人员没有行政执法证件为由,暂缓办理本部门3项行政许可事项;市财政局虽已设置行政许可科,但2项行政审批事项仍由2个科室承办;市公安局虽已设置行政许可科,但大多数行政审批事项由各科室队所分别承办,窗口设置比较分散;市农机局以场地受限为由,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3项行政审批事项由2个科室分别承办;市民宗局、体育局、档案局既未申请成立行政许可科,也未明确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科室;市公安局25项行政审批、国土局3项行政审批、消防大队3项行政审批、畜牧兽医局1项行政审批、卫计局1项行政审批未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办理;市民宗局、体育局、档案局、地税局、农机局、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财政局7个部门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情况。各部门除《邹城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规定的行政审批外,不存在《目录》外审批事项。截至9月中旬,39个部门按时编制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制作了行政审批流程图;但仍存在市环保局、公安局未编制完成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市国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3项行政审批事项未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等。目录公开方面,38个部门在门户网站上按要求公开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对应的服务手册、业务指南;但仍存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局未在部门网站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园林局、民政局未在部门网站及时公开服务手册和业务指南等。事项监管方面,各部门均采取措施强化了对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建立了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但仍有部门在监管上存在薄弱环节,如市住建局未按照审批目录逐项建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

  (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理规范情况。38个部门认真梳理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收费项目,并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但截至9月中旬,市财政局、残联未上报工作材料;市经信局、国土局等部门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设定依据模糊,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清晰,缺乏对中介组织监管的主动性和担当精神;市住建局一些内部科室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组织的监管责任推诿扯皮,造成本行业中介组织缺乏监管;市公安局存在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收费项目漏报现象。

  (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各部门能够严格落实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要求,认真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时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能够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行使部门权力,履行部门职责。

  二、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市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二是全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济宁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4〕136号)要求,未设置行政许可科的要抓紧设置相关科室或明确一个承办科室,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抓紧进驻,需成立分中心的要按照程序抓紧报市政府批准,确保实现行政审批的部门进驻率、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率、行政授权率“三个百分之百”的目标。

  三是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严格按照业务手册规范开展审批业务,在窗口放置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未编制公布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的部门务于9月30日前编制完成并报市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是强化督促整改。各部门要围绕本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制定整改意见,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市编办要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协调指导,配合做好相关部门审批科室设置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做好“三集中三到位”督促和部门分中心建设指导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优化办将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及时通报部门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落实、影响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工作的,将按照《“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 委 市 政 府 督 查 室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

  20XX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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