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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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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

  为了加强校园内治安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园迎新氛围,学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允许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范文一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私设商亭、摆摊设点;禁止学生随意进行经营性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推销、促销或服务活动。

  三、校园内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四、对不听劝告,违规设早点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

  五、对校内商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合同、无理取闹者坚决给予清理或取消合同。

  六、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旧书等确需摆摊点的,经学工处、保卫处批准后,可在2008年6月1日至6月15日在后勤服务集团大楼北面广场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特此通告

  赣南师范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年五月十九日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范文二

  校内经营单位及全体学生:

  20xx年9月12日-13日是2015级新生规定报到时间。为了加强校园内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园迎新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新生报到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摆摊设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内私自摆摊设点,不得进入新生宿舍推销学习、生活用具等物品,一经发现保卫处将没收全部物品,并报所在学院和学工处给予相应的处分。

  2.任何校内经营单位只能在所属的门面房内经营,不得在规定区域外摆摊设点进行推销活动,一经发现保卫处将没收全部物品,并通报后勤集团撤销其校内经营许可权。

  3.各学生组织和迎新志愿者,不得以迎新的名义参加、组织任何校外商业推销,一经发现保卫处将立即没收全部物品,并报所在学院和学工处给予相应的处分。

  4.保卫处将加大门卫的排查力度,力争从源头上避免不法分子和违规物品流入校园。各校内经营单位,应提早备足货源,合理定价,以满足新生的购物需求。

  各学院部门要加强新生报到期间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学生公寓物业部门要加强安全巡查、阻止闲杂人员进入宿舍,防止诈骗、盗窃案件发生。

  此项查处工作由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和后勤集团联合行动,请各学院、部门、经营单位,加大该通告的宣传和教育,从大局出发,通力合作,执行规定,保证迎新工作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xxxxx

  年月日

  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范文三

  各校内经营单位及全体学生:

  为了加强校园内治安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园迎新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迎新期间(9月6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允许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

  1、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园内私自摆摊设点,不得进入新生宿舍推销学习、生活用具等物品。

  2、任何校内经营单位只能在自己营业点内经营,未经允许不得跨门摆摊设点进行销售活动,检查发现后不听劝阻者学校相关部门将重新考虑其校内经营许可权。

  3、任何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特别是学生公寓区域摆放车辆、杂物等抢占地方、阻碍交通,破坏正常校园秩序。违者,请立即自行清除。否则,学校将采取措施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负。

  请各校内经营单位的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引导,要求校内各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合法守纪经营;各院系需要引导和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的迎新秩序。

  后勤保障部

  保卫处

  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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