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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广东云浮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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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最新广东云浮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消息

  为全面推进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和《云浮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10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亦可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6〕5号文和《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

  二、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过渡工作

  请各学校(单位)按照《云浮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105号)要求,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工作。

  三、报送竞争推荐方案

  (一)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各县(市、区)、学校(单位)要根据《云浮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粤人社规〔2016〕7号文有关规定,重新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对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岗位数量予以调整完善,为岗位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奠定良好基础。

  (二)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报备。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含认定)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各学校(单位)应制订《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内容包括: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拟推荐人数、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需包含附件1、2、3)。竞争推荐方案须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市直属学校(单位)、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竞争推荐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备案后实施。报备工作务必于2016年11月4日前完成。

  四、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已取得相应岗位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共同参加竞争,原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竞聘(竞争)成功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竞争成功后再参加评审。

  (二)学校考核推荐及公示。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推荐综合意见。推荐委员会推荐人数应与《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岗位使用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使用情况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等额。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最终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岗位使用情况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同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加当年竞岗推荐的教师不能成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

  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经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及审核。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含市直有关单位下属学校、各县辖区内民办学校)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见附件4),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其中,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评委会按照粤人社规〔2016〕5号文和《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对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必须组织面试答辩(操作指引见附件5),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申报高级教师、市直学校申报一级教师人员的面试答辩组织工作。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学校聘用。学校根据人社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学校最终确定竞聘(竞争)通过的高职低聘人员和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评委会设置

  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报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县所属的中小学(含属地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中、初级教师职称资格的报相应的县(市、区)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委会;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所属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初级教师职称资格的报市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委会。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委会、市直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纸质材料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至11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申报人员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申报评审材料,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17:00时。

  各县(市、区)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受理材料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二)有关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8)。

  2.社保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且提交的社保凭证须打印至材料受理时间的前一个月或当月。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我市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应用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4.继续教育: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须提供2011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证书原件。2016年度不做硬性要求。

  5.转系列申报: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6.课题:市教学研究室的课题视为有效课题;子课题和学会、协会课题按降一级课题处理;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7.论文: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提交打印的检索页面截图,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宣读的论文须提交证明原件。

  8.申报美术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的应按以下要求另送交纸质作品:(1)素描和色彩写生原作各一幅;(2)创作或设计一幅(原作);(3)人物速写原作一幅。以上所有作品全部要求在4开纸以内,勿卷折。

  (三)材料报送地点和咨询电话:

  1.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云城区星岩三路30号市人社局401室,联系人:黄剑军,电话:8869061),市直有关单位所属学校申报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地址:云浮市教育局人事科(云城区宝马路2号教育综合楼205室,联系人:杨富坚,电话:8835046)。

  2.县属学校教师申报中小学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职称资格的,与各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联系。

  本通知附件1-10不随文下发,其他附件可在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gdyf.ls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七、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每人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

  八、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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