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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沪九条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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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沪九条出台

  上海市出台了关于2017年房产新政的9条意见,学习啦小编整理了相关详情,欢迎大家阅读查看!

  2017年上海沪九条相关意见出台

  从严限购、差别化信贷、强化监管形成组合拳

  首套房“认房不认贷”,二套房首付五成起

  非户籍居民购房缴纳个税或社保年限改为“满5年及以上”

  在解释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时,上海市住建委负责人强调,将坚持“认房不认贷”原则,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凡目前在房地产交易系统内查询到已拥有1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有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均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目前没有住房的购房者,还是实施首套房政策

  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上海出台政策措施。昨天,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

  《若干意见》共有九条,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若干意见》还提高了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住房信贷:从紧实行差别化政策

  此次《若干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金融服务办联合制订。政策的首个关键点,是明确了首套房认定“认房不认贷”的政策。

  《若干意见》强调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在解释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时,市住建委负责人强调,将坚持“认房不认贷”原则,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凡目前在房地产交易系统内查询到已拥有1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有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均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目前没有住房的购房者,还是实施首套房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王振营表示,此次政策出台,主要是在上海市整体房屋供给紧张的情况下,“要首先保证没有房子的,购买第一套房的需求。一方面,需要继续保持相对的金融支持,提供足量的信贷,首付比例维持在30%的水平上;另一方面,要控制高企的房价,就要进行比较严格的甄别,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适度提高贷款标准。”

  从严限购:杜绝用企业名义违规操作

  除了“只认房不认贷”,此次“沪九条”中,还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若干意见》规定,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还有一条严厉的政策是规定: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也就是说,政策杜绝利用企业购房的名义,规避限购的渠道。此前,不少人利用这一点,进行操作,此次政策,向他们大声说“不”。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加强监管:叫停首付贷、过桥贷

  《若干意见》明确,上海将建立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协同推进落实。各区县政府结合区域实际,组织、协调、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

  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按照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制度,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相关“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业内人士评价,强化市场监管和开展执法检查,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住房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加快

  此次 《若干意见》,无论是从严限购、差别化信贷、强化市场监管开展执法检查,还是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等,九条环环相扣,形成一套“组合拳”。有关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条文,有望令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加快改善住房条件。

  《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管理。特别是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住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自建人才公寓(单位租赁房),向职工出租。开展新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还将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比例。加快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着力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面。

  记者从昨天的发布会上了解到,下阶段,上海将按照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特大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始终对标“三个为主”的原则,不断在实践中总结和完善相关政策,围绕新目标、新要求,聚焦新情况、新问题,从大局大势中把握房地产市场的新变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着力于完善“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供应制度,着力于提高住房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和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不断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让广大居民共享住房发展成果,共创城市美好未来。

  政策背景:坚持“三个为主”平稳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将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继续坚持上海市“两个体系”、“三个为主”和“四位一体”的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住房市场体系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更加注重支持首套和改善性居住需求;坚持以市民为主,更加注重满足上海市户籍人口和稳定就业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保障科创中心建设引进人才的居住需求;坚持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更加注重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居住需求。住房保障体系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加快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多策并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尽最大努力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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