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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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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大家在天津,是否十分关心几分入户的消息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天津市积分入户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天津市发布公告:今年积分入户控制在2万人以内

  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公布2017年度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总量控制指标的公告》,2017年总量控制在2万人以内。 据介绍,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人力社保局每年6月、12月,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总量指标和积分排名情况,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今年本市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已于1月23日开办,截止日期为5月2日。从今年1月6日起,市公安局按照申请人申报积分入户的时间顺序,在20个工作日内发放《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境内来津人员如需办理,可查阅新修订实施的《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文件。

  天津缴存公积金纳入积分落户政策

  从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后在天津缴存公积金也将纳入天津市积分落户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随单位正常汇缴,每缴存满12个月积2分,对于累计剩余月份积分,按月核定积分后进行累加,每月积分0.167分,总积分保留两位小数。

  在上半年申请住房公积金积分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应缴至上一年12月份及以后,下半年申请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应缴至当年6月份及以后。即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结点;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结点。

  目前,天津职工缴存公积金由单位为职工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依据目前天津公积金缴存政策,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单位注册地或营业地所在的市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单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有:1.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单位信息表》(可在各管理部柜台领取);2.企业及经营性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其中《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版本的,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单位账户开立后,可通过柜台或网上渠道办理缴存业务。单位应以按月、连续汇缴形式为全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对未建立账户职工单位可在汇缴同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积分纳入居住证积分指标,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较大的助益。

  天津放开户籍人口迁移限制 6个区落户积分分值提高

天津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共同拟定的《天津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7年3月2日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执行。

  根据《方案》,“十三五”期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4个百分点,到2020年天津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4%。《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时,“户别”栏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天津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意愿到公安机关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未换领的,原《居民户口簿》也可以继续使用。

  放开户籍人口迁移限制

  2017年1月1日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后,天津市全面放开了户籍居民的户口迁移限制。对天津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取消了具有合法稳定工作的条件限制。目前,该项政策已在各区平稳推进。

  天津市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来去自由

  按照本市户籍管理规定,本市普通高校新录取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合法稳定就业地。近年来,市公安局积极推进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方便高校入学新生和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战略的有关部署,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大引进人才工作力度,调整完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津落户政策,放宽急需专业的大专毕业生和在本市院校毕业的外地生源在津就业落户条件,允许毕业两年后将户口迁入本市。目前,为贯彻京津冀“一体化”战略部署,关于放宽京冀地区成建制企业迁入本市职工落户条件、放宽对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生在津落户的毕业时限等政策也正在研究论证之中。

  调整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津落户政策

  对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事实收养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11月24日印发了《天津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并出台了《天津市公安局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工作规范》。截至目前,已解决无户口人员2085人。对夫妻投靠,市公安局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夫妻投靠年龄限制,并将结婚年限条件由10年降为3年,下一步还将对父母投靠子女的政策进行调整,并对历史遗留的因支援国家建设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现返津居住多年申请落户等问题,研究出台解决意见。

  优化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自2014年1月1日起,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制度实施,2015年底参与修订《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条款内容,理顺了审核流程,综合考虑在津居住年限、落户区域、教育程度、职业技能等因素,合理调整了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拓宽了来津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普通劳动者在本市的落户渠道。下一步,按照区域差别化落户政策积极提请进一步提高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落户的积分分值,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市相关部门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非户籍人口落户需求,进一步研究调整积分项目和分值体系。

  《方案》还就加强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财政保障、加快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配套改革任务的夯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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