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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营改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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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营改增改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营改增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营改增”惠及南京 企业10个月累计减税75亿元

  去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我省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最后4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税务系统助力供给侧改革服务“两聚一高”新闻发布会获悉,南京目前已有约23万多户“营改增”纳税人,去年5月1日至今年2月底的10个月里,“营改增”累计为企业减税75亿多元。

  2012年10月,江苏启动“营改增”试点。省国税局副局长刘伯羽介绍,从去年5月至今年2月底,我省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纳税人达80.55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40.87亿元,税负下降13.51%。其中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生活服务业减税最多,达90.06亿元。

  市国税部门的最新统计显示,自2012年10月“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我市试点纳税人户数大幅增加,试点初期是3万多户,截至今年2月底已增加至23.2万户。从去年5月至今年2月底的10个月里,我市全部“营改增”纳税人约为23.2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纳营业税相比,减税75.06亿元。其中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纳税人达15.6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34.36亿元。

  国税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全面实施“营改增”不但消除了试点企业重复征税,更消除了试点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的重复征税,减轻了产业链税收负担。数据显示,去年5月1日至今年一季度,我省包括四大行业在内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为下游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212.5亿元,有效降低了实体经济的运行成本和税收负担。

  去年6月落户浦口区的台积电(南京)有限公司享受到了“营改增”的政策红利。今年2月,公司购置不动产税额累计7649万元。营改增后,目前已累计抵扣4589万元,剩下的3060万元可以在第二年抵扣完毕,大大减轻了公司成立之初的资金负担。

  刘伯羽还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进项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设备、不动产、外包的人力成本可以进项抵扣,刺激了部分企业改变原来单一销售设备模式,加大研发技术投入和设备更新。初步统计,去年5月1日扩大试点以来,全省四大行业已累计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32.38亿元,换算成投资额达911.09亿元。

  税务部门多策并举为企业减负

  南报网讯(记者 张璐)除了“营改增”,省国地税部门近年来通过各类减税政策,帮助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我省“两聚一高”战略目标。

  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方面,近年来省地税制定了一系列为高新技术企业减低税率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去年全省共1259户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31.3亿元。同时,去年全省地税系统共2364户企业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加计扣除金额共80.4亿元,这些企业中有1293户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其两项政策叠加共计减免46.6亿元,户均达360万元。

  在服务开放型经济方面,我省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出口退(免)税等政策。去年我省共为171户国际运输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等零税率跨境服务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6.9亿元,同比增长41.1%。

  税务部门通过各种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省地税系统去年为8.5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款8.4亿元。省国税部门办理鼓励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三农建设和特殊人群就业等与民生相关的减免税金333.9亿元。

  营改增前计提的营业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3点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计提但是最终未发生纳税义务而未缴纳的营业税,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江苏税务助力供给侧改革 营改增减税140.87亿

  4月12日,人民网从江苏省税务系统助力供给侧改革服务“两聚一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税务部门从解决纳税人办税的“难点”、“痛点”出发,通过“营改增”及各类减税政策,直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为供给侧改革提供助力,为实现“两聚一高”战略目标起到积极作用。

  江苏省国税局副局长刘伯羽介绍,江苏省是全国首批营改增试点省份之一,从2016年5月底至今年2月底,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40.87亿元,税负下降13.51%。其中生活服务业减税90.06亿元,分享了最大的一块减税蛋糕。此外,营改增后进项抵扣范围扩大,促进了创新转型步伐加快,目前全省四大行业累计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32.38亿元,换算成投资额达到911.09亿元。他说:“2016年在南京浦口落户的台积电项目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公司购置不动产税额累计7649万元,已累计抵扣4589万元,剩下的部分可以在第二年抵扣完毕。这大大减轻了企业成立之初的资金负担。”

  税务改革的受益者不仅是台积电这类大企业,小微企业同样获益。2016年,江苏省国税部门办理鼓励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三农建设和特殊人群就业等与民生相关的减免税金333.9亿元,占全部减免税金的22.4%,同时,江苏国税还与14家银行签订“银税互动”协议,推出税收信用贷款。小微企业只要符合正常缴税两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无不良征信记录,即可凭借纳税信用进行贷款。截至目前,全省6万多户守信小微纳税人获得贷款超过300亿元。

  围绕“聚力创新”,地税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也取得显著成效。江苏省地税局副局长张滢介绍,地税部门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去年全省共有1259户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31.3亿元。同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地,也大大刺激了企业研发创新的主动性。2016年,江苏地税系统共2364户企业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加计扣除金额共80.4亿元。这些企业中有1293户同时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按15%优惠税率折算,其两项政策叠加共计减免46.6亿元,户均达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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