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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有林场改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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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有林场改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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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国有林场改革细则:审议通过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会议要求,以“培资源、保生态”为首要目标,加强资源管护,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切实解决好职工收入、住房、社保等问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取得实效。

  今年2月以来,广西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区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自治区林业厅编辑出版《广西国有林场发展改革动态》《国有林场改革政策三十五问》,印发各市、县林业部门,宣传国有林场改革政策。6月,广西成立了调研组,分赴各市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调研活动,编制完成《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

  广西国有林场改革细则:《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记者:请介绍一下《方案》出台的背景。

  黄显阳:广西有国有林场180家,林场经营总面积2202万亩,林场职工5.59万人。广西60.5%的面积是森林,其中1/10由国有林场经营;作为全国最大木材产区,广西年木材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1/3,其中1/6由国有林场提供。可以说,国有林场集中了广西森林资源的精华,是广西重要的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安全屏障。

  但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广西国有林场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政策支持不到位,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为进一步明确定位、理顺体制、完善机制、促进全区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广西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围绕保生态、保民生两大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制定了《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通过《方案》的实施,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业体制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科学经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资源增长、林场增效、职工增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记者:《方案》明确了哪些目标?

  黄显阳:《方案》提出,到今年年底前,广西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任务并总结试点经验;2017年全面铺开,年底前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到2020年,实现国有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三大目标。

  按照目标要求,到2020年,广西国有林场公益林占场内林地面积比重超过45%,国有林场商业性年采伐量比2015年下降15%以上,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比2015年增加1500万立方米以上,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数量超过230家。国有林场森林结构明显优化,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景观明显改善,生物群落更趋于稳定,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得到有效增强。

  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后,广西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任务且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林场,编制核定到位,财政保障到位,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基本实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公益林管护;基本建立功能定位明确、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与此同时,国有林场房屋、道路、供电、通讯、广播电视、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并得以实施。2020年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比2015年明显改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林场管护站点争取实现“五通”,列入中央、自治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计划范围的安居工程基本完成。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就业有渠道,各项社会保障应保尽保。

  记者:广西国有林场改革的重点是什么?如何维护好职工的切身利益?

  黄显阳:广西国有林场改革的重点是:定性定编定经费、安置富余职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机制。

  根据《方案》,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对公益一类国有林场,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对公益二类国有林场,由林场根据生态建设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当地公益二类经费保障方式予以补助。对转企改制的国有林场,符合支持条件的,可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内,通过争取相关专项资金补助等方式予以扶持。

  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切实保障职工权益,是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妥善安置富余职工的主要途径:一是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可实行离岗退养;二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三是由林场提供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四是对经协商一致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自谋职业;五是原在编富余职工保留原有身份,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消化;六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

  国有林场应按分类改革后确定的单位性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对于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现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参保前原属编制内、现已退休的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应标准核定其基本养老金,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执行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国有林场改革前应保未保人员,按规定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改革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在本次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时予以清欠。

  此外,自治区、市、县(市、区)政府要严厉打击侵占国有林地行为,切实保障国有林场合法权益。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要对国有林场场长进行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记者:如何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黄显阳: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广西出台了5项保障措施。

  在组织领导方面,广西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自治区发改委等19个部门组成的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改革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在部门协调方面,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正抓紧制定和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支持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林场职工社会保障、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金融债务分类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发展规划等方面将出台具体办法。

  在工作责任方面,自治区政府与各市签订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责任状,各市与各县(市、区)签订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

  在督查指导方面,全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改革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经费保障方面,在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基础上,广西国有林场改革费用由林场所属级次的同级财政承担,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市财政还将对所辖县(市、区)林场改革成本进行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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