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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7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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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7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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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2017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第一部份 考务工作人员

  一、考务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保守秘密,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二、考务工作人员系各地政府分管教育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普通高中学校领导及教师,以及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聘请的安保、医疗等工作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三、考务工作人员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所有考试工作。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在考前负责与各考点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各考点负责人与本考点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点负责人要及时上报突发事件,搞好上下联动协调,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四、考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的学业水平考试应回避。

  第二部份 试卷(含答题卡)运送、保管、发放及上交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及答题卡在未启封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应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管理,任何失密、泄密行为要按教育部33号令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行为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主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主要负责人作为试卷(答题卡)保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在考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三、试卷(答题卡)保密室硬件设施要符合国家规定,颁发相关的合格证书。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查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批准。

  四、各市(州)教育局要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派人到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指定地点办理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的领取手续。领取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时必须核对清楚科目和数量,并检查试卷、答题卡袋密封情况,无误后在领取单上签字。

  五、各地教育局要选派车况好的密封车辆运送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领取人员必须3人以上,其中1名是公安(或武警)人员,其带队人员必须是负责考试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其余人员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在编人员。

  六、领取人员从领到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起,任何情况均须2人以上值班守卫,做到人不离卷(卡)。运卷(卡)车辆严禁搭乘、搭载与试卷(答题卡)无关的人员及物品。运送途中要注意行车安全,中途停靠要符合规定。

  七、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安全到达目的地后,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负责人要立即根据清单,核对科目和数量,检查密封、包装无误后,将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存放到保密室,如有异常,立即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报告。

  八、启用试卷(答题卡)保密室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使用期间,必须配备3名以上人员,其中1名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1名监察人员,另聘请1名公安(或武警)人员。值班巡逻人员要切实执行值班规定,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试卷(答题卡)保密室内屋门锁钥匙和铁柜门锁钥匙由两名试卷(答题卡)保密室负责人分别保管。

  九、试卷(答题卡)交接发放过程中,要有试卷(答题卡)发放监督员,监督试卷(答题卡)领取全过程,严格交接签字手续。

  十、试卷(答题卡)在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每科开考前的试卷(答题卡),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派专人(3人以上,其中1名是公安或武警人员,1名是监察人员)专车将当天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直接送到考点,严格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考点必须派专人(2人以上)保管试卷(答题卡),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十一、每科考试完毕,考点负责人在清点、密封、签字等工作结束后,交教育行政部门的专人签收送回保密室保管。整个考试结束后,市(州)教育局按省会考办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统一上交答题卡。

  第三部份 考 试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学校统一进行网络报名,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生考场编排,学校统一打印《考生通知单》发放到学生手中。考生条形码由省会考办统一制作,随考试试卷(答题卡)一同发放至各考点,各考点应对考生条形码、考生通知单、考生身份证或考生学生证进行检查和核对。

  二、考试期间,省会考办将组织巡视员监督考试工作。

  三、2017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

  四、考试范围

  (一)考试范围

  本次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按省教科院今年3月编印的《2017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德语)、通用技术4个学科考试题目设主观题和客观题,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6个学科考试题目只设客观题。

  (二)考试方式

  采取书面纸笔闭卷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

  五、考区、考点、考场设置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市(州)、县(市、区、特区)为考区。成立有教育、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区委员会,由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二)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并全部进入标准化考场。

  (三)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人,主考和副主考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

  (四)每个考点要设主考办公室、考务办公室、后勤办公室、医务室、保卫组、问询处等职能机构,安排茶水处、自行车存放处,并应有醒目的示意标志。

  (五)考点必须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六)考点布置要规范有序,在考点醒目处悬挂当次考试考点的横幅,并张贴《考生须知》、《监考员职责》、《考试时间安排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等,同时可张贴规范的标语和口号。

  (七)考点的播音设备、电话、电铃、照明、车辆等在考试前要逐一进行检查、维修,以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考点要做到卫生整洁。

  (九)考点四周要划定警戒线。考试期间,考点应配备无线电信号干扰器(或屏蔽器)和金属探测器,禁止无线电通讯设备在考试期间的使用,防止学生将通信设备、刀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

  (十)考点可下设若干考场,每个考场的考生以30人为限。考试记录保存到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后15个工作日。

  (十一)考生座位实行一人一桌、单行排列。课桌的抽屉背向考生,相邻两张桌之间,其间距80厘米以上。座位号贴于每张考桌的左上角。座位号的排列方式,严格按附图(附件8)规定执行。

  (十二)考场内,凡涉及与考试有关的挂图、张贴物、黑板报等均应清除。

  (十三)在考试前1天要完成考场的布置工作。组织考生看考场,考生看完考场后,考点要组织保卫人员对考点内所有考场进行安全检查、清场、封闭。

  (十四)考试期间考点外须有保卫人员巡逻。考试期间考场外围禁止喧哗,要组织保卫人员疏散聚集的人群,排查可疑车辆,以确保考点的安全。

  (十五)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监考员,每层楼设1-2名流动监考员。每个考点要设1-2名视频监考员,监考员(流动监考员)必须履行《监考员职责》。视频监考员必须履行《视频监考员职责》。

  (十六)监考员(流动监考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任课教师及班主任不能作为考试的监考员。参加过教学辅导的教师也不得在有被辅导学生参加考试的考场内监考。

  (十七)各考场门上应标示本考场编号以及考生考号。考生要严格按照考试安排的考场参加考试,不得私自到其他考场参加考试,确需调整考生考场的,需经考点主考同意,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否则,视为违纪。

  (十八)考试时使用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试卷接收和发放单登记簿、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工作人员佩戴的各种标志,浆糊、墨水、剪刀、粉笔、备用试卷(答题卡)等,均应在考前按需备好。

  (十九)《考生须知》张贴到各考场,并保留到本次考试结束。

  (二十)考试前,各考区要召开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务工作培训会,进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责任感,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分工,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考务工作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培训不合格者,不准担任监考和从事考务工作。

  六、考试实施程序

  (一)每科开考前25分钟(首场考前30分钟),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集中,由主考点名,校对钟表。在经主考及2名以上监考人员校对试卷(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无误后,提出实施考试的具体要求(考试时间、注意事项等),并宣布考试科目和各考场监考人员名单。每天考前均要在考务办公室张贴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各考场的2名监考员同时到考务组领取本场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和草稿纸等。领取时必须核对试卷袋及答题卡袋面标示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清点签字后,佩带规定标志,携试卷袋、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及无线电信号干扰器(或屏蔽器)和金属探测器,直接进入考场。视频监考员进入视频监控室,通过网上巡查系统监控各考场情况。监控时段从考生进场开始,直至考试结束考生离场,监控时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主考汇报。

  (二)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甲负责守护试卷,监考员乙在考场入口处查验考生“考生通知单”、“学生证”或“身份证”,并收缴违禁物品,指挥考生对号入座(将“考生通知单”、“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左上角)。监考员甲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和注意事项。

  (三)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分发草稿纸。

  (四)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发放条形码并当众启封试卷袋、答题卡,进行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试卷与答题卡数量不符、错装、漏页、重印、错印、白页、破损等情况,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若发现条形码破损和污染,应及时通知主考,经主考同意后启用备用条形码。同时,将试卷科目名称、张数、页数、大题数、考试时间写在黑板上,如有“更正”通知,则一并书写。做好向考生发放试卷和答题卡准备工作。

  (五)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开始向考生分发试卷和答题卡。分发完毕后,提醒考生清点页码,检查有无空白页、破损页、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如有问题可举手询问;指导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处填上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条形码。

  (六)试卷客观题(即选择题)答案必须用2B铅笔涂在答题卡上。主观题(即非选择题)及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答题内容,必须用0.5mm黑色书写笔在指定的位置作答、书写。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八)开考后,监考员甲在考场前台观察考生情况,监考员乙持考生存根逐个核对考生的“考生通知单”、“学生证”或“身份证”、照片同本人是否相符,核对考生通知单上身份证号码与考生本人所持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核对准考证号与座位号是否一致,并检查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贴条形码等是否符合规定。若有问题,迅速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九)监考员要坚持一人在考场前、一人在考场后进行监考,不得看试卷、吸烟、打瞌睡、看报纸杂志、使用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事宜,不准在考场内抄答试题。

  (十)监考员不得对试题做任何解释,如发现有字符印刷不清楚,经核对后书写在黑板上。

  (十一)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十二)每个考场试卷(答题卡)由32份改为30份,每个考点发放备用试卷及备用答题卡各10份。考试过程中,如遇试卷(答题卡)严重破损、污染、字迹不清等影响答题的情况,经主考报告考区主任同意后,可以启动备用卷(卡),启用备用卷(卡)必须按程序上报。损坏作废的试卷(答题卡)须在左上角标明“废卷(卡)”字样。上交题卡时将未使用的备用题卡一并上交,任何人不得截留试卷(答题卡)。

  (十三)考生交卷(题卡)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员要及时核对提前出场考生的试卷页数、答题卡、草稿纸是否完整。

  (十四)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纪行为。监考员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如旁窥、夹带、交谈、传递、使用通信设备等应立即制止,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单后交主考处理。

  (十五)每科目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

  (十六)监考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答题卡袋上印制的考场记录等有关内容,并将缺考、作弊情况用0.5mm黑色书写笔填涂到相应的答题卡上及答题卡袋上的相应位置。

  (十七)每科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必须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检查考生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考生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然后指挥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八)各考场的监考员将清理好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同时送考务组,当面由考务组人员清点无误后,再由原监考员进行密封,监考员在答题卡袋密封签(封口处)上签名后上交。考生所用的草稿纸,一律另存,不装入试卷袋、答题卡袋。试卷按考场单独装订,由考试组织部门封存,半年后统一销毁。

  第四部份 评 卷

  一、评卷工作在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统一安排下进行。

  二、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全程监控无死角,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三、评卷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细则,不得提高或降低要求,擅自更改标准答案。如有不同意见,须经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同意以后方可改动。

  四、考试成绩等考试信息由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统一发布。未经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五、扫描后的答题卡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6个月。

  评卷工作中产生的所有涉及考生答卷、评卷情况、考试成绩等考试信息,由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留存。

  六、评卷人员必须遵守《评卷工作人员守则》,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关于评卷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另文下发。

  贵州省2017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时间

  据悉,本次学业水平考试采取书面纸笔闭卷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时间:7月7日,上午8:30~11:00语文,下午13:30~15:30外语,16:30~18:30通用技术;7月8日,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13:30~15:00化学,16:00~17:30物理;7月9日,上午8:30~10:00生物,11:00~12:30历史,下午14:00~15:30思想政治,16:30~18:00地理。

  考试期间,考点应配备无线电信号干扰器(或屏蔽器)和金属探测器,禁止无线电通讯设备在考试期间的使用,防止学生将通信设备、刀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贵州省2017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查询方式

  一、考试成绩公布

  2017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我院统一公布,考生考试成绩以我院统一打印的成绩证书为准,并由各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请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7月7日下午通过网络联系我院领取考生成绩数据,并于8月10日前派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持介绍信或工作证到我院信息管理处1001房领取成绩证书。联系人:李儒林,电话:020-38627912。从7月7日17:00起,我院将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相关网站和信息台向考生公布成绩,具体查询方式见附件1。

  二、考试成绩复查

  (一)申请复查。考生如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7月12日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填写《2017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复查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复查内容为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为申请人本人的答题卡,答题卡扫描是否准确;考生答题卡是否错评、漏评,各题得分是否错漏,卷面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是否与向考生公布的成绩一致。

  (二)输入信息。各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需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并于7月12日17:00前登录,选择数据维护菜单栏下的考生复查功能,将申请查分的考生资料按要求输入到省教育考试院的数据库中。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登录系统的用户帐号、密码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所使用的帐号、密码相同。

  (三)复查及结果反馈。我院将于7月17日前组织复查。复查发现成绩有误的,将予以更正,更正后的成绩由各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复查成绩无误的,我院将考生名单电子文档反馈给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由各地市通知考生。申请查分的考生也可于7月18日12:00起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服务之窗”栏目,打开“成绩复查”,点击“2017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查结果查询”查询复查结果。

  三、考试成绩保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在高考时存入考生档案。各中学要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及时发放给考生本人,考生须妥善保管本人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原件,但如需要可以申请补发考试成绩证明。申请补发考试成绩的要求和程序见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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