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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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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五、录取规则

  15.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投档成绩达到我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等)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考生退档原因、录取专业的情况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16.高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和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7. 录取批次设置及录取投档方式。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级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2017年我省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单独录取本科、贫困地区专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省内预科、第三批本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普通专科共八个批次。

  提前单独录取本科、贫困地区专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省内预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实行梯度志愿。考生可填报两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各批次定向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

  第三批本科、普通专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5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各批次定向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服从选项。

  18.各批次投档比例。第一批本科院校原则上不超过生源计划数的120%,第二批本科院校原则上不超过生源计划数的110%,第三批本科、普通专科院校按照生源计划数的100%投档。高校可在上述投档比例范围内及时提出自己的比例申请,未申请的均按以上比例投档。

  19.在同一批次所填报的志愿内投档以后又正式申请要求退档的考生,不得在该批次改投档和参加本批次征集志愿,但可以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和征集志愿(贫困专项批次包含在提前本科批次内)。已录取考生不得换录。

  20.征集志愿和初始志愿的录取规则一致。征集志愿院校和专业计划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公布后,考生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查询录取状态,处于“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已录取”或“院校在阅”状态的考生均视为被录取,不需要参加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考生最新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21. 梯度志愿遵循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原则。对于总分相同考生,由院校根据其《招生章程》规定的相关要求录取。平行志愿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对于总分相同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后确定位次。

  22.除军队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23.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录取批次

  24.录取工作按以下批次顺序进行。

  (1)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主要包括军校(飞行员)、公安(武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公共安全类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的师范类专业(含师范类民族班、民族预科),体育类、艺术类本科,航海类,港澳院校,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类院校的小语种,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我省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青海大学免费医学生培养定向招生等计划、青海师范大学省属免费师范生和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航空业培养)等计划。

  (2)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主要包括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高校在青自主招生计划。

  (3)第一批本科。主要包括“985”“211”工程院校和经教育部、我省同意后列入第一批本科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及其民族班、民族预科;第一批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

  (4)第二批本科。主要包括普通本科院校及省内外二本院校民族班、省外院校民族预科,普通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

  (5)省内院校民族预科。主要包括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的预科计划。

  (6)第三批本科。主要包括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计划。

  (7)提前单独录取专科。主要包括艺术、体育、公安类专科院校;订单式培养计划招生和定向国家电网青海分公司就业计划招生等。

  (8)普通专科。主要包括本科院校中的专科;高职、高专中的民族班、民族预科、双语班计划;高职高专院校等招生计划。

  七、照顾政策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除特殊规定外,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由青海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或青海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证明,办公地址均在西宁市解放路14号】

  (3)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

  【汉族干部职工由工作地州(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管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地乡(镇)出具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就读学校、县教育局出具证明】

  (4)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6分投档。

  (5)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6分投档。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院校,增加20分投档。其中,在向全国省属院校投档时,再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累计为35分。

  (7)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当地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除持有效证件外,其他考生由其家长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干部处出具证明】。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证明材料或有效证件由考生本人提供】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并经团省委出具认证意见】

  27.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学校、考区招办、省招办三级公示后方予认可。学校、考区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招办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至当年年底(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不公示)。公示结束后才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由考区招办按规定要求在6月6日前向省招办报备确认。

  八、投档成绩计算方法

  28.投档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

  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2)藏汉“双语”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

  填报用藏文授课招生计划:民族汉考+藏语文+数学+综合+照顾分。

  填报用汉语授课招生计划:(民族汉考+藏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藏汉双语考生选报用汉语授课的高校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外语按100%计;选报用藏语授课的高校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100%计,英语成绩作参考。】

  (3)蒙语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

  (民族汉考+蒙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分。

  (4)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

  普通类投档成绩(含照顾分)+专业成绩

  29.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高中学考)成绩(等第),作为考生高考信息的一部分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省内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考等第,由省招办负责与全省高中学考数据库转接;省外就读考生的高中学考等第,要求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如实填写,并由考区招办负责与考生所借读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纸介质成绩单核对,确认无误后录入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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