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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业创建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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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业创建考评细则

  文明行业的建设是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下文是文明行业创建考评细则,欢迎阅读!

  文明行业创建考评细则一

  根据省交通厅、省总工会及省文明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监[2009]42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宗旨,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以“保稳定、促规范、抓管理、树形象”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文明程度、构建和谐交通、改善发展环境、提升韶关形象为目标,大力推行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增强从业人员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的理念,树立文明和谐的行业风尚,努力打造我市出租车行业文明优质服务品牌。

  (二)工作原则。坚持全市统筹、企业和驾驶员为主体、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在全市统一部署创建活动基础上,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特色创建活动。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文明创建活动进行组织和指导,动员各出租汽车行业全员参与。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实现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科学、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优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构建和谐韶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优化韶关经济发展环境做出贡献。

  (二)近期目标:今明两年是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时期,要努力做到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科学管理水平、守法经营意识、公平竞争能力明显提高,经营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行业服务质量和信誉显著提升,建立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与驾驶员的和谐关系;形成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观理念的行业管理经验,培养一批有影响的先进典型,打造一批知名的服务品牌;建立规范有序、监管有效、和谐稳定、服务优质的出租汽车市场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三、活动范围

  以市区(浈江区、武江区)为重点,覆盖各县(市、区)。

  四、活动内容

  (一) 确保行业稳定

  1.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燃油财政补贴政策,对各项已公布实施的减免、补贴政策,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避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2.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联动机制,继续部署开展联合整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套牌车等,创造良好的出租汽车市场环境。

  3.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一些繁忙路段、旅客集散的车站、码头和酒店等地,合理设置候车标志和临时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出行。加快出租汽车驾驶员如厕、用餐等停车点的建设,为出租汽车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控制、早解决”,将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专业委员会,继续完善企业、驾驶员、政府三者之间的桥梁和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定期倾听企业、驾驶员的心声,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协调解决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争议,维护行业稳定。

  (二)强化出租汽车科学管理

  1.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制订出租汽车运力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建立含城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出行需求、里程利用率等因素的运力新增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运力投放。

  2.鼓励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严禁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对原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应降低有偿使用费用,采取最高限价和服务质量相结合的方式出让经营权,并逐步过渡到无偿使用的许可制度。

  3.落实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所管辖区域内出租汽车稳定工作负责制,建立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牵头、企业参加的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

  4.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以创建文明行业为载体,组织开展文明星级驾驶员、文明出租汽车企业等评选表彰活动。将文明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表彰结果作为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切实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科学管理水平。

  (三)促进出租汽车企业规范经营

  1.落实出租汽车企业经营主体责任,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收费合理、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结合实际实行自营或者经济责任承包经营。

  2.企业依法与驾驶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严格履行签订的合同,理顺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驾驶员按时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3.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服务监督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先进的运营调度手段,提高服务能力,保障服务质量。

  4.企业依法经营,做好服务,关爱驾驶员的身心健康,实行人性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企业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驾驶员守法经营和文明服务的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志愿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5.企业要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将创建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要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运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培养职工强烈的荣誉感,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四)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

  1.坚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驾驶员持证上岗制度。对违法违规、不执行服务规范的,按《服务质量承诺》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提高驾驶员的素质。

  2.出租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驾驶员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法制、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文明礼仪、安全和治安防范等教育,引导驾驶员遵纪守法、依法营运,逐步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技能和职业素质,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3.为配合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的工作部署,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做到仪表端庄,着装整洁;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要遵守交通法规,礼貌行车;要保持车辆卫生干净、车容整洁;要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塑行业新形象,树行业新风气。

  (五)加强创建出租汽车文明行业的制度建设

  1.制订出租汽车企业、车辆、驾驶员等的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规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使出租汽车行业纳入到“规则清晰、管理明确、市场有序、健康规范”的制度化管理轨道上来,逐步使行业服务标准化,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2.明确创建文明出租汽车企业、文明星级驾驶员评比的具体条件、标准和要求,以及考核流程、表彰激励、复核机制等。

  3.加强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责任事件的企业、驾驶员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从新增运力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五、实施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

  1.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本次活动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成立韶关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沈明祥(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明强(市交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谢广明(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何新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成 员:吕丽红(市交通局监察室主任)

  何志奇(市交通局道运科科长)

  陈新娥(市交通局工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

  饶远金(市交通局科教信息科科长)

  姚 斌(市交通管理站站长)

  赖正彪(韶运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监察室,电话:8875941。

  办公室主任:吕丽红(兼)

  办公室副主任:庞洁明、邓育强、潘 强、李少光、李梅

  办公室成员:杨秀平、宋早生、王小兰、彭思衢、容兆明、龙华清、何建祥、陈发乐

  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和督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2.制定活动方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市交通局监察室牵头,市交通局道运科、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文明办配合)。

  3.广泛宣传发动。在各出租汽车公司、各客运站场悬挂活动宣传横幅,在出租车上张贴宣传标语,在韶关交通信息网开辟文明创建专栏,利用各种媒体对我市出租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进行系列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市道协牵头,各企业、市交通局科教信息科、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文明办配合)。

  4.举行活动启动仪式。6月下旬市交通局与市总工会、市文明办联合举行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地点:火车站广场;参加单位及人员:市领导,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及市文明办人员,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企业代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代表(约50台车),交通行业行风特邀监督员,各县(市、区)交通局分管领导等。仪式程序:(1)宣读创建活动方案;(2)公司和从业人员代表宣读服务承诺;(3)有关领导讲话;(4)宣布活动正式启动(市道协牵头,市交通局监察室、市交通局道运科、市交通局办公室、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文明办配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12月)

  l.开展出租车驾驶员再培训。引导督促出租车公司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出租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安全教育(市交通局道运科牵头,市道协配合,各企业落实)。

  2.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组织各媒体、各有关部门、特邀行风监督员对出租汽车行业文明优质服务定期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访活动,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文明服务、诚信经营、车容车貌和交通违章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凡被曝光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各项评比活动(市交通局监察室牵头,市交通局道运科、市交通局办公室、市道协、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文明办协助)。

  3.开展对出租汽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拟在去年底以来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的基础上,于7—9月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出租汽车继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套牌车等,创造良好的出租汽车市场环境(市交管站负责)。

  4.召开座谈会。拟在10月中旬召集各有关单位、各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代表及群众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倾听企业、驾驶员的心声,协调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争议,解答群众的诉求,解决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市交通局道运科负责,相关人员参与)。

  5.开展社会调查活动。通过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或在网上投票等方式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服务的满意度进行广泛的公众评议活动,让全社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市道协牵头,市交通局监察室、市交通局办公室、市交通局科教信息科配合)。

  6.开展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出租汽车企业,“文明之星”驾驶员的评选活动。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批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出租车企业、文明出租汽车驾驶员。评选方法:采取单位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文明出租车企业由市道协提名,创建领导小组审定。其余由各单位推荐,其中各出租车公司分别按公司出租车驾驶员5%的指标推荐候选驾驶员,自荐者可与创建小组办公室联系报名或通过韶关交通信息网报名。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进行协商、调查、征求意见,并召开评选会议,从中择优选取60名候选人(评选具体方案另行文),特别优秀的推荐给省表彰(市道协牵头,市交通局道运科、市交通局监察室配合)。

  7.编写创建活动简报。为及时了解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拟每季出版一期简报。各出租汽车企业、各县(市、区)每月要向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报送创建活动情况简讯,反映活动的进展,总结经验,广泛交流,还要积极向媒体报送通讯报道(市道协牵头,市交通局办公室、市交通局道运科、市交通局监察室配合)。

  8.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文明服务活动,如特定日子、针对特定群体的免费或优惠服务,与企业实际相结合的文明创建特色活动等(各企业负责,市道协配合)。

  9.举办文艺演出。结合开展国庆六十周年纪念活动,在中山公园文化广场举办以“共筑和谐之路”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展现交通行业在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的良好精神风貌,宣传交通政策法规和建设成果(市交通局办公室负责)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月—2010年5月)

  召开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出租汽车企业、“文明之星”驾驶员,并进行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市交通局监察室牵头,市交通局道运科、市道协配合)。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2月)

  在创建活动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长效创建制度。各部门、各企业要探索研究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开展长期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考核激励等机制,不断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企业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在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城市形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及出租汽车公司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创建活动的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出租汽车企业要加大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投入,划拨专项活动经费,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 密切配合,落实措施

  1.整个创建活动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道路运输协会、各出租汽车公司和从业人员要主动支持、参与和配合活动的开展,以形成创建合力。整个活动在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下开展工作。

  2.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创建工作。市出租汽车行业创建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将采取检查抽查、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社会评议等方式严格考核,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切实帮助广大从业人员解决突出矛盾和现实困难,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1.要加强对在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简报等方式,及时宣传全市开展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成效和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2.各出租汽车企业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注意培养典型,真正把服务质量优、执行任务好、社会评价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出租汽车和从业人员推选出来、培养起来,成为行业服务的模范,大家学习的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文明行业创建考评细则二

  现将《江阴市邮政局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意见及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探索实践中国特色邮政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推进群众性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为抓手,以突出“作风效能”建设和邮政有效收入为根本,全面提升江阴邮政发展建设和工作服务水平,确保江阴邮政在江苏邮政的领先地位。

  二、总体目标

  ⒈各专业实现移位争先,江阴邮政业务收入规模继续保持在全省县(市)局前列;

  ⒉确保效益型增长,成本增幅低于业务收入增幅;

  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新成效,全局邮政网点服务规范达标率达到95%以上,邮政服务质量综合满意度在85分以上;

  ⒋“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取得新进展,在“万人评机关及三服务”专项评比中排名前移;

  ⒌全年无重特大事故、案件发生;

  ⒍员工收入稳步增长,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三、主要工作

  ⒈深入开展“三学三比三创”为主要内容的“二次创业先锋行动”。

  围绕江阴市“十二五”发展和“二次创业”目标任务,结合江阴邮政建设发展和服务工作实际,全面深入开展以“三学三比三创”(学政治理论,学现代知识,学先进典型;比改革创新,比能力素质,比作风效能;创一流业绩,创满意服务,创特色品牌)为主要内容的“二次创业”先锋行动。在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党组织的创建活动中,坚持不懈用党的政治理论和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党章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现代科技、新兴产业、邮政新业务知识相结合,不断更新、完善知识结构;要把学习行业内外科学管理、科学发展的标杆典型作为激发“二次创业”的热情与动力的重点来抓,为广大干部职工确立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攻坚克难、善于先人一步抢发展的精神励志鼓劲;着力培养具有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党员干部骨干队伍,倾力打造突出实践、注重实绩、务求实效的“三实”型干部骨干,积极引导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清廉精神和工作作风;有效推动创一流业绩、创满意服务、创特色品牌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⒉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围绕服务形象有新改善,服务能力有新增强,服务质量有新提升,典型选树有新亮点,党建工作有新成效“五新”目标 ,积极开展特色发展惠民工程,服务质量优化工程,服务环境改善工程,员工素质提高工程,基层党建创建创新工程“五项工程”建设,紧紧抓住“为民服务”这一主题,切实抓好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表率示范作用的发挥,推动邮政服务效率与效用的充分释放,使“发展为民、服务便民、产品惠民”的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⒊切实抓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各级组织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始终把“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牢固确立“机关为基层,党员为群众,干部为员工”的工作基调,切实改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自觉深入基层和一线员工之中,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各类矛盾,促进干群关系融合、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努力营造作风优、服务好、效能高的机关工作服务环境。

  ⒋“呵护助老邮路,争当爱心使者”。

  “助老邮路”是江阴邮政实践服务民生、帮扶弱者、奉献爱心、回报社会责任和理念的重要载体,也是江阴邮政营造良好和谐的外部环境,实现邮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因此,各级组织特别是承担“助老邮路”帮扶任务的投递分局、农村支局和广大投递员,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钟爱助老邮路的帮扶工作;要像爱护自己的长辈一样,用真心注真情,把帮扶工作做实做细做完美,为了社会的和谐幸福,多行善举、利民的好事;投递分局、各支局要做好对助老邮路的走访巡查,及时了解动态信息,局相关部门对助老邮路工作情况要进行适时统计汇总,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⒌抓好“邮政营业系列标准”的学习实践活动。

  在“六五”普法“每月一法”的学习活动中,今年应重点突出对“邮政营业系列规范”的学习与实践,按照邮政营业管理规范、操作规范、服务规范要求,分别组织针对性较强的学习培训,同时抓好在实践过程的“以规办事,依纪自律,主动纠错”,使邮政营业更加规范,服务更加流畅,效率提升更快。

  ⒍开展“江阴好人”推荐评选活动。

  市文明办为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在全市营造崇尚好人、争当好人、争做好事的社会氛围,分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五个层次,在全市上下广泛开展“江阴好人”的推荐评选活动。各部门、单位应围绕五个层次,善于发现、挖掘、推荐在邮政生产服务、日常社会生活实践活动中邮政员工所展现出的“好人好事”。特别是各党支部、邮政视检员更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重视,以便把具有“闪光点”的典型事迹和典型好人推向社会。

  四、工作要求

  ⒈精心组织,勇于担当。

  各级领导是文明行业创建的“一把手”,不仅对文明行业创建具有组织领导、组织实施、效果检验之责,也是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带头人、示范者,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党员领导更要肩负起对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之责,既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示范带头抓创建,也要引导动员所在部门员工一道真心实意抓创建,切实提高创建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工作水平。

  ⒉突出重点,依规操作。

  文明行业创建应坚持全年工作与阶段性重点工作的“长短”结合,尤其要突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邮政营业系列标准”学习消化等重点环节,各支部及相关部门应结合创建工作任务要求,拟定细化量化的方案措施,有规有矩地逐项逐条抓落实,不摆花架子,在创建实践中讲方法、严细节、求实效。特别是对“邮政营业系列标准”的培训实践,更应严字当头。如果每一位营业员都按“邮政营业系列标准”的要求去做,那么邮政营业窗口的服务定能让客户满意,为行业争辉。

  ⒊落实整改,奖优罚劣。

  文明行业创建工作面广量大,涉及的部门(单位)亦多。因此,在提升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抓创建工作水平的同时,各单位应切实结合创建任务和评比细则自检自律,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抓落实,做到“令行禁止”,以规办事,提升执行力;相关部门则应加大对邮政服务、行业创建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做到奖罚分明,并与工奖考核和年终评选评优相挂钩。

  文明行业创建考评细则三

  创建文明行业,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行动,是加强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为确保这项活动规范进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文明行业是指全行业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绩,社会公认,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创建文明行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懂职业技能、树行业新风为主要内容,着力于提高全行业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着力于提高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水平,着力于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全省各行业都要积极创建文明行业,尤其是“窗口”服务行业、执法部门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要带头搞好创建活动。

  文明行业创建要以行业自建为主,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各级文明办要予以指导和检查。文明行业分为省级和地市、县三级,实行分级创建命名和管理。

  二、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共有八大项,每项100分,共800分。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达标分 得分

  一 组 织 领 导 (100) l、行业党政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政治坚定,开拓进取,团结协作,求实创新,勤政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努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工作实绩处于当地同行业的前列。 40

  2、精神文明建设纳入行业发展整体规划,和物质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30

  3、组织健全,措施得力。设立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有经费、有制度、有目标、有规划、有活动。 30

  二 思 想 道 德 (100) 1、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员工,经常不断地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5

  2、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行业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25

  3、有健全的行业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秩序。 25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无偷税漏税,无违反财经纪律,无重大事故,无重大疫情,无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和传播淫秽物品现象。 25

  三 创 建 活 动 (100) 1、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创建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实效。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经费落实。 20

  2、单位内部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柜台、文明科室等活动,争创文明职工、文明标兵、先进工作者等活动,全行业争先创优蔚然成风。 20

  3、优质规范服务“窗口”达标单位要达到本行业“窗口”单位总数的80%;全行业应有80%以上的基层单位进入县、市、省级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和本系统的文明单位的行列,其中20%的单位荣获地级以上文明单位或其他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 20

  4、在创建文明城、卫生城、环保模范城、双拥模范城等活动中发挥了行业作用,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20

  5、创建工作的台帐资料齐全(主要文件、会议材料、活动记录等)。 20

  四 规 范 服 务 (100) l、服务观念明确,服务态度端正,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技能过硬。 20

  2、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美,服务用品齐全,便民措施得力。 20

  3、服务人员挂牌上岗,衣着整洁、仪态端庄、用语文明、热情周到、有问必答、童叟无欺。 15

  4、办事程序公开,服务承诺落实,监督措施完善,纪律严格,奖罚分明。 15

  5、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服务对象的投诉率每年在3‰以下。 30

  五 综 合 治 理 (100) l、法制教育形成制度,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完成上级规定的普法任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风气。 25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治安秩序良好。 25

  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计划生育“四率”达标,无集体上访,无重大刑事案件。 25

  4、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的工伤事故和责任事故。 25

  六 文 化 生 活 (100) 1、企业文化建设富有成效,形成了行业精神和服务理念,确立了行业标识。 30

  2、文化活动阵地、设施建设得到加强,70%以上的基层单位文化活动设施基本齐全,并充分发挥作用。 25

  3、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文化、技术、管理业务学习,每年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岗位规范知晓率达到100%,岗位规范执行率达到98%以上,职工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5

  4、群众性文体活动经常开展,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比较丰富,职工生活文明健康。 20

  七 环 境 卫 生 (100) l、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经常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门内达标,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落实。 30

  2、基层单位营业、服务工作场所布局合理,环境卫生整洁,橱窗、招牌、货架等整齐美观。机关办公室卫生干净,用具摆放有序,窗明几净。 40

  3、积极搞好室内外环境的绿化、美化,基层单位环境保护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0

  八 生 产 效 益 (100) 1、行业中,属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属于非生产经营性单位的,内部管理严格、科学,工作效率高,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落实,优质服务,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良好。 50

  2、发挥行业特点,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成绩突出,受到社会和群众的好评。 50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受到党内和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法律上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3)行业内发生大案要案,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

  三、评选办法

  1、自我申报。凡行业按照文明行业评比条件自查达到780分的可申报文明行业,达到750分的可申报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向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申报。文明行业的考核验收,由同级文明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2、群众评议。在大众传媒上公布申报单位创建文明行业的达标情况,让群众评议。

  3、抽样调查。随机发放问卷,进行行风评议,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实地考察。明察暗访,了解职业道德状况和服务质量。

  5、集体审核。把各项考核情况上报同级文明委审核,最后报相应的省、市、县(区)党委、政府审批。

  四、命名表彰

  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同级党委、政府授予“文明行业”或“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奖牌,进行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文明行业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次。分两个档次命名 表彰。第一档次为广东省文明行业,第二个档次为广东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

  五、动态管理

  文明行业实行主管部门和地方共同管理。各级文明办 对创建活动予以指导。

  文明行业实行复查制度。凡被命名的文明行业,由同级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保  持文明行业称号。对放松管理,工作质量和创建水平明 显下降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 整改、撤销称号处理。撤销称号的收回奖牌,并向社会公布。撤销称号的行业两年后达到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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