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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领导工作讲话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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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领导工作讲话稿(二)

  同志们:

  这次全市国资系统法制工作暨培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和全省国资委系统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今年全市国资系统法制工作,交流经验,部署明年国资法制工作。市国资委党委对开好这次会议十分重视,黎东辉书记会前专门听取了汇报,充分肯定了前一时间全市国资系统法制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效,对进一步加强有关国资法制工作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做好今后国资法制工作新的希望和要求。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一年来国资法制工作取得的成绩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国资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总体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和冲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构建国资法规工作长效机制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国资法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国资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建章立制,不断夯实国资法制工作的制度基础

  一是建立和完善法规工作机制。国资委出资企业及有关方面制订规范性文件,会同法律顾问对涉及出资企业的重大法律问题、合同文本、改制方案等进行法规性审查,对拟出台的文件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方面研究,形成《审核意见书》。先后与有关方面研究解答了武汉国际经济贸易公司内退职工一次性支付补偿金事宜、武汉重工集团为武汉锅炉集团提供担保的股东提案事宜、武汉中央商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空抵押贷款事宜、武汉地铁集团与武汉楚通智能卡公司控股权事宜等法律咨询,为上述事项的妥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意见。在做好日常法律咨询工作的基础上,严把法律文件的审核关,审核了《武汉黄鹤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章程》、《关于组建武汉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等文件。通过审核,保证了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为我委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保障。并加强对出资企业法律执行指导,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企业面临的人力资源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法律顾问拟制《关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意见,推动出资企业预防劳动关系法律风险、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二是开展法规制度清理工作。今年主要清理了1995-20xx年国资委(国资办)成立以来的政策法规,对需“废、改”的政策法规提出了处理意见,使法规性的文件更加清晰和有效性,为今后法规制订、法规管理打好基础。同时认真抓好法律法规的收集整理工作,编印了《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选编》,下发给出资企业,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督,切实维护所有者和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法规依据。

  三是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制度建设。为了提高国资监管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我委从内部入手,带头学法,推行了岗位学法制度。明确要求每位工作人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学法,今年委机关集中组织的法规学习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5个工作日,采取由委机关相关处室的负责人上台授课的形式,同时,还邀请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单位专家作专题讲座,促进了国资委机关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委里出台的管理办法都必须经法规处和律师审查,如经营管理办法、预算、业绩考核办法等,先后都经认真审查后出台。

  (二)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企

  一是组织国资系统“法律进企业”活动仪式。为进一步推动国资系统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和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国资委专门制订方案、下发文件,认真部署普法工作。5月20-22日举办国资系统“法律进企业”活动仪式暨“五五”普法培训班。各区国资办和23家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及部分子企业的普法工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12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就《国资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和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题讲座。讲座贴近企业实际,为“法律进企业”活动和出资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纠纷提供了较好指导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进一步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的进入开展,我委与市司法局联合编印了一期《依法治市》法律进企业专刊,大力宣传出资企业“法律进企业”活动的先进事迹和实际效果。同时还编辑了涵盖《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规定的《“五五普法”法律知识100问》小册子3万册,为企业普法工作提供一个基本的、通俗的读本。

  二是“五五”普法教育全面展开。各区和出资企业领导普遍重视普法教育工作,经过活动的开展,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意识不断增强,企业法制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各出资企业按照市国资委“五五”普法安排,积极动员部署,结合自身的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交通控股公司层层动员,全面发动,通过企业报纸、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为“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营造氛围,公司所属华航集团在《华航纵横》上开辟“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职工”栏目,进行普法宣传。大通公司利用《大通的士》报宣传法律知识,摘录与行业和营运司机相关的法律知识,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武机综总公司,根据国资委各个时期的安排,较系统地组织学习了《公司法》、《国资法》、《物业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规。城乡建设集团,不仅针对专业人员开展普法教育,还组织员工学习新出台的《税法》、《物权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大家学法用法的意识。洪山区国资办注重抓好“三个结合”:结合班子建设,做好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结合业务培训,做好干部职工的学法工作;结合廉政教育,做好廉政法制教育工作。重工集团所属的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突出重点,区分层次的原则,将集中面授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将普法学习与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相结合。重点抓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学法用法,并对不同岗位的人员安排了不同的学习内容。公司向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发放《“五五”普法企业经营人员读本》普法教材并向每位在岗员工发放《“五五”普法法律知识100问》。总之,各单位在“五五”普法活动中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许多活动,成效显著,达到了增强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控制风险,构建出资企业法律防范体系

  一是构建法规制度体系。社会风险无时无刻不在,只有从自身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规范公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才能把国有资产监管好。我委先后制订《武汉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武汉市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武汉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试行)、《武汉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区国资部门、各出资企业也积极开展制度建设。江夏区出台了《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五个规范性文件。经发投公司领导对企业法制工作高度重视,一手抓组织、制度和队伍建设,一手抓法制工作和依法治企。这几年,集团的合同、制度文本做到规范操作,高标准严要求。据统计,20xx-2009年,集团公司法制工作机构累计起草各类文件229份,达40多万字;审查合同、协议312份,共有2860多处修改;审查文件、承办法律事务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178份。国资公司20xx—2009年度修订、出台了以主要工作职能为主导内容的制度体系,包括资本营运管理、党务工作管理、纪检监察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信访管理、行政工作管理等六大部分,共62项制度。

  二是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根据省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xx年在部分出资企业开始实行企业法律总顾问制度。下发了《关于在我市国有大型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武国资法规[20xx]1号),对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的工作要求、工作职责、实施步骤进行了明确,并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纳入了《武汉市国有资产调整与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我委聘请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委的专职法律顾问,对涉及出资企业的重大法律问题、合同文本、改制方案等提出法律意见书,为出资企业解决了一系列法律上的问题。在总法律顾问建设方面,武汉重型机床集团公司、武汉市政集团公司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在23家出资企业中有8家在其子公司里设立了总法律顾问。13家企业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企业法律工作人员达到56人。城投集团公司明确了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要求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公司事务的相关环节,参加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专题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工业控股,建立了公司法律事务信息活动网络,公司92户企业参加,经常交流法律风险防范、重大经济纠纷的应诉、国有资产保护方面的经验教训及普法学习教育等方面的信息。

  三是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法律总顾问和法律工作人员的作用,要求各出资企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必须听取法律工作人员的意见,从而有效避免决策中的法律风险。对企业来讲,把好合同关是重要的防范风险工作之一。中央商务区拟签订的每份合同,都由法规审计处提出法律意见和修改建议,20xx-2009年度,共计评审合同文本约700份。仅2009年,就参与评审合同180余份,为公司较好地控制了对外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市政集团,为了管理好合同,制定统一的合同范本,及时下发各公司,要求各项目部参照执行,大大提高了签订合同的效率。同时,严格评审合同,对于每份书面合同,由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或项目部按权限组织评审,评审率达100%,从源头上为企业把好风险关。自20xx年至2009年,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共审查合同近300份,合同标的金额达100亿元。所有项目未发生一起因合同签订不完善所导致的诉讼,有效预防了企业法律风险。武港集团公司在总结过去好的合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结算、清理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按照合同的不同性质和标的数额大小规定了合同管理的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几年来,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权限,使合同管理办法得以顺利实施。

  四是积极协调处理重大法律纠纷。今年,我委先后积极协调处理了武汉长江动力集团与武汉长州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武汉恒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西湖区政府行政赔偿纠纷案,武汉公交集团、武汉建设投资公司、武汉管道煤气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武汉恒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用办公楼腾退案,原武汉国营新汉塑料厂国有债权追索案等纠纷。通过我委与相关出资企业的共同努力,上述案件纠纷均得到了妥善处理,依法维护了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自20xx年以来,我委及各出资企业参与协调处理的法律纠纷528件,涉案金额2.23亿元,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32亿元。农业集团及下属企业严格按照依法治企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活动,近四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协调处理的法律纠纷有11件,涉案金额达2000万元,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维护了国家利益、减少了经济损失。商贸控股集团在鄂钢案件中,解决了2398.56万元的法律隐患问题。武建集团近几年共处理各类法律咨询1520余件(次),审查并修改各类经济合同679份,合同总金额117亿元,办理及协助办理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110件,直接诉讼标的额9.5亿元,挽回经济损失额3.2亿元,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明年工作的思路和要求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国资工作距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对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企业,特别是企业领导对法律事务工作重视不够,企业法制工作相对薄弱。二是部分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少数出资企业没有设立专职法律事务机构或明确责任部门,缺乏专业事务工作人员。三是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步伐缓慢。截止到目前,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仅有2户设立总法律顾问,与全国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形势和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相差甚远。四是部分企业处置重大法律纠纷的能力比较弱,缺少协调机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追缴不力。

  明年国资法制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国资立法和建章立制为重点,以提升监管质量为核心,进一步规范出资人行为,防范和化解企业的法律风险,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一) 继续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工作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依托出资企业普法骨干,层层举办企业领导和企业职工培训班,在出资企业干部职工中开展普法教育工作。要重点学习与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大力提倡和学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对企业进行管理,促进企业和谐发展。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企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注重普法工作的实效。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契机,在企业建立一系列依法治企制度,形成高效快捷企业管理的运行机制。培训、宣传等活动,既要注重声势,但更要注重目的性、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企业的法制工作还是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要确定长效机制,一以贯之。首先是要增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同时我们要在学习制度、工作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制度、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等等上下功夫,为依法治企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全市国资系统“五五”普法工作上新台阶。

  三是作好“五五”普法验收的准备工作。“五五”普法工作已经进入尾声,按照市“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明年主要是总结验收,对此,各有关企业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毫不松懈地做好后一年的总结收尾工作,认真按照年度计划抓好落实。二要从明年初开始深入开展前段普法“回头看”工作,做到“三个对照”:对照要求,寻找差距;对照规划,抓好落实;对照成效,总结经验。三要落实各项标准搞好自查,针对不足问题及时“补课”。四要积极做好迎接检查的工作。要认真按照检查要求准备总结材料,形成一份轨迹清晰、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有条件的单位要准备视频资料,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展现普法工作的经验成果。

  (二)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一是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法律人员。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大型企业必须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总法律顾问。按照这一要求,我市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必须尽快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和总法律顾问,符合条件的重要子企业、子公司也要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网络。中小企业应明确专职法律顾问人员和相关机构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力争到2011年底出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超过50%,出资企业全系统法律工作人员中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比例达到70%。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各出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纠纷处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外聘律师选择、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各种程序,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确保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出资企业报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应当由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出资企业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并接受有关法律指导和监督。对出资企业法制工作,市国资委拟出台考核评价办法,也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快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各企业要认真分析研究在企业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根据市场竞争的内外部环境,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要以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对企业规章制度也要进行审核把关,保障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科学高效。同时,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要适时作出相应的修改,处理好“立、改、废”的关系。

  二是创新企业法律管理体系模式。实现从防范到管理的转变,就是要从被动的补救到主动的防范。因此,不仅要提高集团公司的管控能力,更重要的是从体制、机制上创新,逐步建立相关的组织和制度体系。当前,要通过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上下联动的法律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指导和推动下属企业法制工作,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推进法律工作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对重要子企业的法律监控。要加快推行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领导下的多层次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重大法律问题“集体会诊、集体论证”制度,逐步形成全系统、大范围、广覆盖的法律工作网络。

  三是完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制度。出资企业抓紧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定期分析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发案原因,建立健全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机制。通过总结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暴露的管理漏洞和存在问题,及时完善企业有关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对前些年在企业改革改制中遗留下来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要积极参与,用法律眼光认真审视,认真处理好,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

  同志们,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委将进一步统一认识,扎实工作,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国资委领导工作讲话稿(三)

  同志们:

  春回大地,万物生辉。今天,我们在中国联通石家庄市分公司营业厅广场,举办国资委系统开展“建设文明企业、争做文明职工”暨诚信经营在行动活动启动仪式,首先,我代表国资委党委对应邀出席启动仪式、并给予大力指导帮助的市委宣传部李刚部长和文明办臧建平处长表示热烈欢迎!向所有参加仪式的各单位领导、同志们和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国资委系统开展“建设文明企业、争做文明职工”活动,是对正在全市开展的“建设文明石家庄、做文明石家庄人”活动的深化,就是要通过开展有效的活动,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职工文明素质和企业文明程度,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企业落地根植、开花结果,从而更好地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刚才,联通公司代表我市的国有企业发起了开展“建设文明企业、争做文明职工”活动的倡议,职工代表也表示了争做文明职工的决心,下面,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建设文明石家庄、做文明石家庄人”活动,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城市形象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也是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历史机遇的迫切需要和打造功能齐全的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极”的内在要求。各单位党委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国资委党委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通过开展“建设文明企业、争做文明职工”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积极工作,奋发作为,为我市早日迈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自觉地献计出力。

  二是要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活动抓实、抓细、抓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将此项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贯穿全年,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要通过开展主题活动,达到厂区环境更优美、窗口服务更优质、职工素质和文明再提升的工作目标。要组织开展好文明交通、文明单位创建、诚信经营等七大行动,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摒弃有损企业形象、不利职工生活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当好文明行为的传播者,让文明之花开遍企业的每一个角落,成为职工共同追逐的一种时尚。

  三是要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职工群众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宣传园地、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突出成效,努力营造出活动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新事以及好典型、好做法,扩大职工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真正把“建设文明企业、争做文明职工”活动转化为职工建设美丽企业幸福石家庄的自觉行动。

  四是要诚信经营,国有企业要当先锋、做表率。讲诚信守法经营是做人做事的基础,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要教育职工牢固树立诚信合法经营的理念,引导职工争做文明守信的好职工。要有承诺必兑现,在诚信经营中站稳市场,坚决杜绝一切假冒伪劣产品,打造出诚实守信的名牌产品,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同志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建设文明企业,争做文明职工”活动,离不开企业党组织的坚强领导,需要得到全体职工的支持和参与。希望我们国有企业的职工在这方面要带好头、做表率、当先锋,大家共同努力,为省会石家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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