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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工作领导讲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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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工作领导讲话

  下面,我对进一步做好妇联维权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第一,坚持维权工作落实在基层,大力推进妇联基层维权工作与中心三级平台对接。各地妇女维权站(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依托中心开展维权工作。去年5、6月我到了云浮云安县的南盛镇搞调研,了解到镇妇联的干部派驻到该镇的中心,中心同时挂妇联维权站的牌,有一个独立的工作室,有一本信访登记台帐,有一条维权热线电话,有一套工作制度。我觉得她们的经验很值得学习:一是加强了工作力量,解决了办案时人力经费不足的问题,解决了无办公场所的问题;二是中心也不取代妇联的维权工作,保留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空间和特色;三是大家更加关注了解妇女维权的愿望和意见,支持妇联的工作,真正做到了把维权工作落实在基层,提高了妇联维权的水平和实力。回来以后我就要权益部下去调研,在全省推广。

  县镇村妇联如何对接中心的三级平台,既把工作纳入中心,争取更多的资源、更好的条件服务妇女,又要保留妇联维权工作的牌子、优势、特色,大家可以大胆探索,建立健全一套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上碰到的问题,推进这种合作发挥长远的效应,取得实效。

  第二,坚持维权工作服务在妇女身边,充分发挥12338维权热线的优势。现在开通了热线之后的确是方便了妇女与我们的联系和沟通,更加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特别是珠海、东莞等市妇联还提供热线24小时的服务,更加适应了妇女的实际需要。但是热线还不能普及到各市县,还不能做到家喻户晓、妇女广知。因此,有条件的地方热线要开通到县一级,逐步扩大到乡镇、街道,并提供24小时服务的便利。做好身边的热线服务,必须要让妇女和社会广为知晓热线号码,记得住,用得上。

  第三,坚持维权工作社会化,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进一步实现。妇联是妇女权益的代表者和主要维护者,但是妇女儿童权益的真正维护还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怎样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意识,怎样借助法律、心理专业人员的力量提高维权的能力水平,怎样调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妇联的维权工作,还需要我们作出更大的努力。这也是妇联组织应当做的工作,其实我们自己是不可以包打天下的。譬如,反对家庭暴力的问题,就很需要社会达成共识,人人有法律意识,共同防预,所以我们今年在网上、媒体共同开展讨论和问策,就是要传递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权利的意识,开展普法宣传,让维权工作社会化。

  第四,坚持创新妇女维权工作形式和手段,更迅速便捷地服务妇女维权需要。一是要善于利用新兴网络平台开展网上维权活动。新兴网络平台具有信息传播快捷、成本低廉、影响范围广等特点,特别是具有吸引众多年轻知识女性参与的优势。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利用这个平台来为妇女维权工作服务,如开通网上维权信箱、开设网络论坛、组织网上发帖、开展网络问策、进行网络调查等。网络维权还有益于扩大受众面。二是要善于总结推广已有的一些维权新载体新方法。如省妇联去年以来办起的8个维权与信息工作站,也是全国妇联维权工作的示范站,以及深圳、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的社区服务点,引进了香港社工的新理念新方法,使维权工作更有实效更有针对性地服务于妇女。三是要善于运用各种媒体,把舆论引导和社会声援作为维权的一个重要渠道(如省妇联与羊城晚报设立连线12338报纸专栏)。四是要善于把维权与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做大做强妇女儿童慈善公益平台以及各种服务项目,对上访的困难妇女儿童给予关爱和帮扶,让妇女平时看得到妇联、关键时刻想得起妇联、遇到问题找得到妇联,扎扎实实地把维权服务直接送到妇女群众身边。妇联的维权工作还要努力做到“三个结合”:1.“点、线、面”的维权相结合;2.预防、调解和维权工作相结合;3.抓源头立法与抓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相结合。要善于从来信来访来电、典型个案中发现问题、分析研究,推动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对一些难点、热点问题,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要通过密切关注和及时跟进相关法律、政策、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出台,努力从源头上、从根本上为妇女儿童权益的落实争取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总之,希望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逐步在全省构建一个由信访维权、法援维权、服务维权、综治维权、立法维权、普法维权、司法维权、热线维权、网络维权、舆论维权等渠道组成的妇女维权立体架构。有关具体工作,春莲副主席刚才讲话中有专门的部署,我不再重复。

  二、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全力推进和落实当前妇联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妇女进村(社区)“两委”工作。这是涉及女性参政权利保障的问题,农村中65%以上是妇女,村两委中如果连一名女性都没有,就是不平等现象。妇女要有话语权,妇女应该有自己的代表参与村政务的管理,维护妇女的权益。目前,我省女性进“两委”工作在全国仅位居中下游。据省民政厅统计,2008年我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果显示,女性分别占村、居委会成员总数的17.56%和49.35%,村委会中女性比例出现下滑,比2007年的19.6%下降了2.04%,低于全国平均比例17.62%。进入村(居)委会的女性“一把手”极少,全省女村委会主任仅占2.25%。而且还存在着基层妇女参政的后备力量不足,当选的女性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参政基础比较薄弱等问题。省妇联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推进工作,一是发出《关于做好2011年村(社区)换届选举中促进女性进“两委”前期工作的通知》;二是向省委和各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引起他们的重视,作出明确的指示。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明确表示,配合女性进村“两委”,一定要有硬性指标和措施;三是在源头推动有关政策法规完善,积极配合省人大会、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修订《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等六条意见建议被修改稿采纳;四是编发专题简报,通报情况,介绍各地的经验做法。我们希望各级妇联也要努力做到:一是提前介入,深入调查摸底,逐村排队分析,掌握本地妇女参选参政的状况,认真分析影响女性进村“两委”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二是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重视对农村妇女特别是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她们积极参与竞选,努力形成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支持妇女参选参政、优秀农村妇女主动参与竞选的良好局面。三是打牢基础,做好人才储备。重点掌握女村干部、女后备干部、女党员、女能手、女企业经营者、女大学生及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社会事务管理的妇女等7类农村妇女的情况,把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妇女作为培养对象,积极向相关部门推荐,为女性进“两委”提供人才保证。四是加强分类指导,突破重点难点。对现“两委”成员中有女干部的村(社区),要鼓励和支持女干部继续参选;对现“两委”成员中没有女干部,而有合适女党员人选的村(社区),要积极推荐女党员进党支部班子;对没有女党员人选的村(社区),要积极推荐优秀妇女提名村(社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支持她们参与村(社区)委员会选举。在配合做好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选民登记、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推荐村民代表、推选候选人、正式选举等五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将优秀妇女纳入选民视野,力争女性参政参选目标的实现。

  二是大力推进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这项惠及广大农村妇女创业就业的文件出台已近一年。今年4月份,我们又在“全省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支持行动”工作会议上重点强调推进这项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全省10多个市逐步推开。肇庆、珠海搞得比较快,有成效。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村妇女小额担保信贷工作相对于全国其他省份明显是个“短板”。其中的客观原因主要是妇联缺乏工作经验、地方党政没有拿出贴息资金、部门态度不够积极、担保机构不健全等等,但也有妇联干部主观方面的原因,比如有畏难情绪和观望态度,有的业务不熟悉影响到工作的开展等。中国妇女十大以来,全国妇联把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作为帮助妇女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一个重要抓手,并作为重点工作,多次会议上都在强调。从我省调查和群众信访诉求来看,妇女期盼获得小额贷款支持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希望各市、县给予高度重视,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抓调查摸底,了解需求;二抓政策支持,搞好合作;三抓培训提升,熟悉业务;四抓示范引导,培育典型;五抓服务完善,解决困难。做好妇女小额贷款工作,关键是要项目带动、培训带动、能人带动,三管齐下才能降低风险。小额贷款成果夫妻共享,风险夫妻共担。小额贷款是一项艰苦细致又富有挑战性工作,也是一项赢得妇女群众拥护的惠民工作。按照全国妇联的要求和妇女群众的愿望,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抓下去,同时也要注意不要一哄而起、急于求成,而是要抓好试点、平稳推进。

  三是大力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深受妇女群众的拥护和欢迎。因为乳房和子宫两个器官是女性所特有的,为家庭和人类作贡献,但同时“两癌”现已成为全球女性的两大杀手,造成了妇女和家庭的痛苦,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关注。目前省里开展的免费检查是通过几大渠道进行的:①一些市县承担了全国的试点;②一些市县区政府拨出经费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③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④向社会筹措资金和医疗资源;⑤探索“两癌”救治的后续资金。这些都是有效措施。接下来要加大力度推进的工作:①全国妇联希望珠三角地区的各市加快速度,争取政府的重视支持,把“两癌”检查纳入市里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民心工程,全部解决资金问题;②配合全国妇联、省妇联抓好国家试点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统计的数字,至今年6月止,国家项目县共完成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30556例、宫颈癌检查87153例,分别完成三年总任务的84.9%和39.6%。这个数字表明,三年时间已经过半,宫颈癌检查任务还没完成一半。希望工作落后了的县要加大力度,与卫生部门共同研究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国家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试点的组织、发动和督导工作,确保项目试点县按时、超量、保质完成任务。

  四是大力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夯实基层。为了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成果,党中央作出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部署,同时强调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带动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创先争优,进而带动工青妇组织各自联系的广大人民群众围绕中心、立足本职、争做优秀,形成齐争共创的局面,为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妇联组织所具有的政治优势、联系妇女的组织优势以及独特的群众工作优势,决定了其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中,既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又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把“创先争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契机,以此为强大动力,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精心谋划,行动上扎实推进。①推动妇联基层组织自身建设,立足社区、立足乡村,建立“妇女之家”,让妇女群众切实感受到妇联的存在,乐意参加妇联组织的活动,有事找得到妇联帮忙。从妇联的角度说,“妇女之家”是个筐,什么工作都可以往里装。我们将按照全国妇联的统一部署,对基层“妇女之家”统一挂牌,健全制度,解决基层妇代会有阵地做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的问题;还要建立三支队伍,包括妇联工作人员、专业人员以及志愿者队伍,统一标识开展工作。②从妇女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把为妇女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谋实惠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任务,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妇女群众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为了做好援助贫困妇女儿童的工作,落实“创先争优”,省妇联与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去年以来已在社会筹款五千多万元,主要用于几大项目,包括援建单亲特困母亲安居房、支持贫困母亲发展生产、“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治、贫困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孤儿帮扶等。下一步,一是要认真抓紧第五期“母亲安居房”项目落实,今年15个地市800户母亲安居房年底前务必完工,省妇联统一制作标志牌。二是做好与移动公司合作的“信息化扶贫”项目,请各市妇联严格把关,认真指导受助妇女发展生产,取信于捐赠人。三是做好“珍爱生命,关爱女性”免费妇检工作,扩大妇女受益面。只要是广东户籍的贫困妇女患了“两癌”疾病的,都可以到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申请救助。我们要努力筹集更多的资源为更多的妇女服务。总之,要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努力形成妇联组织争先进、妇联干部做表率、妇女群众得实惠的良好局面。

  同志们,站在妇女事业创新发展新的节点上,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各级妇联组织既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又能独立自主创造性开展工作,共同创造出全省妇联工作万紫千红的生动局面!

  妇女维权工作领导讲话(三)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全县妇女维权联席工作会议,开得很好。刚才从金兰同志的报告中,我感到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我县人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等方面做了一些较有成效的工作,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依法维权职能,构建了我县社会化维权大格局,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落实。近年来,我县公安司法机关建立健全维权载体和机制,通过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岗”、“法律援助中心”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畅通了妇女儿童维权渠道。县总工会、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职业介绍、劳动保障等方方面面强化法律监督依法维护女性劳动权益;文教、卫生部门在妇女儿童的健康权和受教育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县妇联,更是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如:为健全信访机制,实现个案化维权;开展“春蕾计划”的爱心助学活动;帮助女性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等等。各成员单位经常联系,紧密配合,共同推动各项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可以说,我县“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主管、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妇女维权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维权工作网络已初步健全。创造出了新形势下开展维权工作的较好经验。为了更好地将联席会议制度落到实处,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维权工作认识

  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如何,关系到全民族的发展,也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给予高度重视,积极为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物质保障。我县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认真实施《湖北省妇女发展纲要》、《湖北省儿童发展纲要》,妇女儿童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妇女儿童仍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我县各种社会矛盾十分突出,其中有许多问题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如:妇女参政比例下滑,女职工下岗人数相对较多、再就业困难,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离婚妇女的土地、财产权利受侵害,儿童失学和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妇女儿童的疾病威胁等突出问题,已经成为颇受关注的社会焦点和不稳定因素。这些都充分说明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还面临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一些部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对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还很淡薄,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认识不高、不够重视。

  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性,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倾斜,运用法律、行政和社会等各种手段,实实在在地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实忧,从而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不断增强新时期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维权工作合力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其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与义务,单靠妇联组织自身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因此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自觉承担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责任,要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纳入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整体合力。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要在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加大对权益受侵害妇女儿童的保护力度,切实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判决工作;结合办案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咨询;适时地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就地办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宣传一线的良好社会效果。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要积极邀请妇联干部中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检察院要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审理批捕工作。在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中,既要打击犯罪,又要注重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保障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伤害、强奸、拐卖、吸毒、贩毒、嫖娼等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措施防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这里尤其要注意克服两种倾向,一是认为家庭暴力是夫妻之间的私事,是“家务事”;二是家庭暴力只要不致死致残就认为不便管,不注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要注重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共同解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事宜。司法部门要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和基层司法调解工作;加强援助机构建设,并对其开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要加大资金投入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妇女儿童,特别是经济困难或案件特殊女性当事人及时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使其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要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的沟通合作,协助妇联做好与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相关的法律援助事务和法律服务,劳动部门在解决好妇女就业与再就业的同时,加大对企业用工的监督,保护妇女的特殊权利。同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防止以介绍职业为名,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发生。民政部门要搞好社会救助工作,解决特困妇女儿童生存、权益保护问题。教育部门要抓好适龄儿童的入学、辍学儿童的返校工作。卫生部门要普及妇幼保健、疾病预防等卫生知识,要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妇女儿童生存和健康。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舆论氛围,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对歧视妇女的错误观念要予以批评,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事例要大力宣传,予以表彰。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理所当然地要在维护妇女儿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强化职能,进一步健全社会化维权网络

  近年来,我县维权网络建设发展较快,但不平衡,还需进一步规范。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信访接待制度。各部门都要加强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重大问题领导亲自接待,提高办理答复的时效性,做好咨询服务和投诉受理及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互相推诿、扯皮及接待中态度生硬、处理拖延等现象发生。二是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维权工作队伍、网络建设,年底前,各乡镇派出所要普遍建立“家庭暴力报警点”,实行挂牌服务,社区、村组要设立“维权投诉点”,形成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绿色通道”。乡镇人民法庭要健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各乡镇司法机关要在社区、村组和学校建立妇女儿童法制宣传学校、普法小分队,对妇女儿童开展面对面的普法教育。三是要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定期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进行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四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联席会议,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要向维权联席会办公室报告相关工作情况,通报信息,分析重点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要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

  四、明确责任,狠抓援助单亲特困母亲工作落实

  刚才会议讨论通过了《关爱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援助活动的方案》,各部门要积极参与,明确责任,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各单位议事日程。要从单亲特困母亲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教育部门要帮助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子女完成学业,卫生部门要负责为单亲特困母亲进行免费妇科病检查,劳动部门要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单亲特困母亲的就业能力,并组织劳务输出,民政部门要将援助单亲特困母亲活动纳入社会救助工作,解决他们的生活最低保障。总之,要按刚才通过的《关爱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援助活动的方案》要求,各单位要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同志们,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既面临良好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相信,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县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将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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