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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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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 ,我国已逐步发展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依法治理总体格局 ,而在这一总体格局中 ,依法治县则是关键。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1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国、省、市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表彰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2009 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肯定20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20xx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一)法治秭归建设进程加快。

  1 、健全机制,普法宣传形式多样。一是建立了现身说法教育机制。结合县委书记大接访,信访说法。32 名县级领导,接待处理信访群众381 人次,化解疑难信访问题117件。借助新闻媒体,案例说法。以县电视台为载体,设置案例说法讲坛。全年共开展电视案例讲法60 场次。利用法院庭审,现场说法。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审判, 组织群众旁听,县法院和基层法庭还针对山区特点,设立巡回法庭,将庭审现场设到群众家门口,现场庭审。全年共组织庭审现场35 场次,2000 多名群众参与旁听、接受教育,起到了较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组织文艺表演,文化说法。着力法制文化建设,以农村民间文艺团队、乡土文艺人才和县屈原艺术团为依托,面向基层群众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进行文化说法,增强群众学法的趣味性,全年各地组织自编自演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节目30 多个,在县、乡、村演出50 多场次,观众达2 万多人。依托民调中心户,用情说法。坚持用“身边人讲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全县2300 多个民调中心户,调解小矛盾、小纠纷4700 多件,涉案当事人1 万余人。在调解小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对群众进行说法教育,群众容易理解和接受,收到良好效果。二是建立了部门配合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工作相互协调,主动配合,整体联动,有力推动了依法治县进程。三是建立了全民学法培训机制。先后集中组织举办了执法人员培训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村级人民调解主任法制培训班、社区矫正管理员法制培训班,全年共培训各类普法骨干近千名;各乡镇每年组织对村三职干部进行一次法制培训,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法律知识培训,县委党校把法律法规纳入各类培训内容,学法时间占整个培训时间的比例超过20% 。四是建立了学法用法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的任期目标,纳入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纳入了争创文明单位、文明机关和创建平安单位考核范围,增强了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明确了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保障和促进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2 、创新方法,“法律六进”扎实有效。一是以提高依法管理和强化服务社会为重点,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有效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二是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全县上下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编印农民法律知识读本5 万册,文明家庭手册10 万册,发放到农民手中,满足了群众学法需求;县乡两级还组织普法宣传员深入到农村讲授法律知识116场次,受教育群众达4 万多人。尤其是把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律进乡村的重点来抓,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编印农民工法律知识读本1 万册,送到农民工手中,去年5 月集中组织开展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多形式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培训,增强了农民工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三是以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为动力,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去年5 月21 日,县委宣传部、茅坪镇政府等单位,在茅坪镇桔颂社区联合举行了全县“法律进社区”启动仪式。参加活动的单位,分别将本部门法规内容印制成书本或资料共计5 万多份,现场发给社区居民。100 多名志愿者和普法工作者将2000 本法律读本送到城区商店、社区居民家中。各个社区结合社区居民特点,广泛开展“六个一”普法教育活动(在社区落实一支法制宣传队伍,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制宣传阵地,一套法制宣传图书,组织一次法律咨询,开展一次现身说法活动)有力推动了以“三城联创”为抓手的平安创建工作。四是以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为目的,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充分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全面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各学校认真履行普法主体责任,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由法制副校长讲授一堂法制课,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一条固定法制宣传标语,给每个学生发一张警示卡,给学生家长一封公开信,每学期组织一次法制实践活动,每月办一期法制宣传板报,每学年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设置一个校务、财务公开栏,大大提高了依法治校的管理水平。五是以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为手段,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年初,县依法治县办公室与县经济商务局、县总工会联合举办了县属规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县安监局组织全县煤矿矿长、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各企业积极组织职工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六是以促进法治化管理为落脚点,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以文明执法教育为主体,坚持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了管理制度,坚持“阳光作业”,实行政务、财务公开,提高了各单位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3 、普治并举,三大治理深入推进。一是突出主体工程,深化地方治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行政从制度建设入手,以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执法教育,促进了思想解放和文明执法意识的提高,促进了效能建设和行政效率的提高,促进了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狠抓支柱工程,突出行业治理。紧扣群众关注的热点部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紧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紧扣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开展监督检查,促进了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为民。三是夯实基础工程,推进基层治理。在广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和推行村务、校务、厂务公开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以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为契机,广泛开展以《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教育引导村民依法参与选举,依法参与村内事务管理。

  (二)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加大。

  1 、组织网络得到健全。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全县共建立240 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聘用2337 个民调中心户,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各调解委员会加强了村级调解庭建设,80%的村(社区)达到规范化调解委员会标准;民调中心户长在矛盾纠纷的信息反馈、纠纷化解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调解员队伍得到加强,结合村级班子换届,选举配强了村调解委员会主任。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基本建立了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兼职人民调解员、志愿者调解员相结合的调解员队伍。

  2 、排查化解机制得到完善。建立和完善了以司法所为平台,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主导,村(居)委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为中坚,社区理事会、民调中心户、城区门栋关照员为基础,企业以及其他专业调解组织为补充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大力推进“民调、诉调、警调”对接,形成了资源整合、职能互补、齐抓共管、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联动、大排查、大调处、大服务”调解工作新格局。

  3 、工作责任得到加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了矛盾纠纷稳控机制和督办考核机制。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穷尽一切手段,全力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服务发展,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基本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不出乡镇。2008年全县共开展纠纷排查300 余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356 件,调解1356 件,调解率为100% ;调解成功1348 件,调解成功率为99.4% 。制作规范化调解文书729 件。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四无”乡镇、“四无”村创建活动,归州、磨坪、周坪三个乡镇连续两年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四无”目标。

  (三)依法用情矫正责任落实。

  1 、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矫前教育责任。对每名矫正对象实施了必要的矫前教育,在办理交接过程中,注重做好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完备相关交接手续,对矫正对象进行首次谈话,要求矫正对象遵守管理规定,树立生活信心,诚心接受教育管理。

  2 、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矫中教育责任。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为出发点,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聘请179 名帮教志愿者,与基层干部一道,担任矫正对象帮教责任人,与矫正对象结成帮教对子,实行一帮一,定期进行思想交流,了解生活状况,帮助端正思想认识,以增强矫正对象社会责任为目的,定期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组织矫正对象从事公益劳动,深入矫正对象家庭调查走访,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多形式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技能培训。20xx年11 月上旬,对全县54 名有就业需求的矫正对象进行了为期10 天的就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出路和社会保障问题,有30 名矫正对象分别进入县内外企业就业。

  3 、明确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责任。社区矫正机构主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加强衔接。积极开展审前社会调查,促进公正判决。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档案,建立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严格矫正工作秩序和纪律,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展开,使矫正对象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全社会的理解包容,增强了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降低了对社会的敌视情绪,从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20xx年,全县共实施社区矫正179 人,矫正对象帮教率达100% ,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 以内。

  (四)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提高。

  1 、抓基础,建立法律援助网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为民办实事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为主体,乡镇和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站、残疾人维权站、农民工维权站、青少年维权站、外出务工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利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五支队伍,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

  2 、抓维权,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以服务民生为重点,扩大援助范围。制定出台了《秭归县法律援助标准》,做到应援尽援,无偿援助,优质服务;认真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法律援助项目,把法律援助工作当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来抓,层层分解落实任务,重点加强对库区移民、农民工、征地拆迁农民安置补偿、困难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20xx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事项715 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99 件,办理移民法律援助事项257 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359 件。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办理农民工讨薪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31 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00 多万元。

  3 、抓督办,不断规范法援程序。 坚持“四统一”原则,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督查法律援助案件。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个案指导、案件质量实行普查制。注重加强受援前、受援中、受援后的回访监督,杜绝有偿服务。

  (五)法律服务影响深远。

  1 、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法律服务监管工作力度,加快实行由单一行业管理向“司法领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转变,把法律工作者执业活动纳入了党组织监督管理之下,更好地体现党领导下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建立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纪律和执业责任,认真落实法律服务《过错责任赔偿制度》、《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办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信访维稳一票否决制度》等规定,使法律服务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2 、完善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律师顾问团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和律师顾问团的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调整经济关系,管理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务;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人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建立法律服务人员联系村制度,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乡村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帮助基层调解疑难矛盾纠纷,参与村两委决策咨询,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员法制宣传主力军的作用,更多承担普法宣传责任;深入推进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活动,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事项。20xx年,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政府、企业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55 家,为受雇单位开展法律咨询160 场次,帮助受雇单位调解各类纠纷57 件,预防和减少各类经济损失1700 多万元;全年有21 名法律工作者为基层开展法制讲座26 场次,参加村级议事恳谈会13 场次,帮助处理各类矛盾纠纷339 件次,代理刑事诉讼案件58 件,民事诉讼案件380 件,非诉讼法律事务72 件,法律援助案件68 件,代写法律文书617 件,解答法律咨询2975 人,为公民和法人挽回经济损失730 万元;参与处理非正常赴省进京上访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11 件。

  3 、严肃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代理谁稳控”的原则,严格落实律师及法律服务人员诉讼代理稳控责任制。加强律师出庭函管理,坚持责任倒查,对法律服务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挑词驾讼、相互攻击、虚抬诉讼标的、恶意串通和竞争、串通证人、伪造证据、支持怂恿诉讼当事人非法越级上访,实行严格责任追究。20xx年约谈法律服务人员9 人,暂停执业1 人,除名2 人。

  4 、强化社会监督。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全部实行了所务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公开公示、执业人员情况公开公示、服务承诺公开公示。县司法局聘请23 名法律服务社会监督员,定期听取社会监督员反馈监督信息,同时组织开展代理行为评议,实行末位淘汰制,通过有效监督使法律服务队伍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明确任务,振奋精神,努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2009 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今年是经济发展遇到严峻挑战的一年,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批农民工就业难,经济运行困难急剧增加;是敌对势力联合发难的一年,各种敌对势力有可能在政治敏感时段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手段、各种方式进行渗透、干扰和破坏;是社会治安压力增大的一年,社会犯罪可能出现结构性的新特点,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的任务繁重;是社会矛盾碰头叠加的一年,原有的矛盾不断出现,新的矛盾不断产生,各种矛盾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加重。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突出政治方向上的坚定性,突出机制方法上的创新性,突出服务范围上的拓展性,突出关注民生上的根本性,突出维护稳定上的目的性,圆满完成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法治秭归建设工作水平。

  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紧扣“法治秭归建设”这个主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努力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 、要加大重点对象的学法力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逐步实现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逐步健全中小学法制教育制度,保证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定期进行法制辅导讲座;培养青少年从小养成学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和引导广大农民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2 、要加大“法律六进”的力度。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制学习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各机关工作职能,制定机关学法用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要求,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培训。扎实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强社区普法广场、法制公园、法制长廊等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抓好社区内青少年、下岗职工、回归人员、流动人员等人群法制教育。扎实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合理安排,确保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多种载体,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扎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和完善评价和评估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开辟学法园地,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实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针对各单位的特点和职能,做到有学法领导机构,有学法计划,有学法资料,有授课教师,有法律学习场所,有学法考核制度。

  3 、要加大“三大治理”的工作力度。深化地方治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民主法治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推进“阳光政务”建设,自觉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促进县、乡两级政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突出行业治理。各执法单位要继续巩固“文明执法教育”成果,以政风行风评议和“上线”为契机,不断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市容市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道路交通安全、土地资源管理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推进基层治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理示范学校、依法治理示范医院、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治理不断向纵深发展。

  4 、要加大普法形式创新的力度。以网络普法为载体。充分利用中国普法网、湖北法制网、政府网、电子政务网等现代传媒,进行以案说法,互动答疑,多媒传播,在线普法,不断扩大普法宣传面。以短信普法为载体。利用重大节日编发普法短信,向特定普法对象进行法制短信服务,宣讲政策法规,倡导权益保护,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知晓率。以电视普法为载体。在县电视台开辟《法治在线》、《法制天地》、《以案释法》等专题栏目,用专题报道,以案说法,法律故事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以文艺普法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制文艺活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鼓励、支持和引导法制文艺创作,举办法制文艺晚会等活动,推进全县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新风尚。以庭审普法为载体。有目的地组织群众旁听法庭审理所涉及老人赡养、人身损害赔偿、劳资劳务纠纷、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等案件审判过程,使群众从中受到法制教育。

  5 、要加大法治机制建设的力度。 一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凡涉及维护稳定、“三城联创”、平安创建、安全生产、农民用工、青少年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各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主动工作,要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建立法制培训机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人员每年组织1 ―2 次法制培训;各用工单位每年对农民工进行不少于3 天的法制培训;县委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要把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计划,所占比例不少于20% 。三是建立指导督办机制。各级各单位领导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根据“五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和要求,及时进行检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建立考核考评机制。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作为单位文明创建重要依据,纳入平安创建考核范围,纳入“双争双创”考核范围,按照考核内容和程序组织进行考评。五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各单位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按照城镇居民人年均0.4 元,农村人口人年均0.2 元的标准落实到位。

  (二)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1 、组织网络建设要实现新突破。人民调解承担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重大责任,是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上,要调整、整顿农村、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巩固、规范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同时要根据形势发展和社会矛盾多变的情况,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使人民调解组织覆盖全县各个领域。

  2 、调解方式方法要实现新突破。实现人民调解由浅向深、由易向难、由简单向复杂、由随意向规范的转变。这就要求做到调解的内容由调解一般矛盾纠纷向调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转变;调解的类型由单纯调解公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向调解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转变;调解的方式由主要依靠道德、情理调解向理、情、法结合并主要运用法律手段调解矛盾纠纷转变;调解的过程由口头性、随意性向程序性、规范化方向转变。

  3 、调解工作机制要实现新突破。在调解工作机制上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村(居)委会每半月一排查,县乡每月一排查,敏感时期、重要时期随时进行排查;诉调对接机制,把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整合调解资源,努力形成“大调解 ”工作格局;责任承包机制,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一名领导承包,一套班子负责;群防群调机制,凡涉及村与村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周边相邻之间的矛盾纠纷,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实行群防群调,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4 、调解队伍建设要实现新突破。要把调委会人员配齐配强,加强培训指导,村负责民解中心户的培训,乡镇负责调委会成员的培训,调委会主任由县委组织部纳入县委党校培训计划,并适时组织实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好、政策法律熟、工作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工作队伍。

  (三)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社区矫正是一项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问题复杂,工作任务繁重,各乡镇及各社区矫正机构,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工作。

  1 、抓好矫正对象的衔接工作。做好法院与县社区矫正办公室的衔接工作,乡镇社区矫正办公室与公安派出所的衔接工作,乡镇社区矫正办公室与矫正对象监护人的衔接工作,矫正对象与社区矫正志愿者的衔接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自始至终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之下。

  2 、抓好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在认真坚持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建立成员单位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与外县市的协调,建立协议托管和人员数据信息交换机制;加强与志愿者队伍的协调,对志愿者队伍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与社区、村(居)委会的协调,建立相应的协调管理机制,确保不脱管漏管,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3 、抓好社区矫正基地建设。县乡两级重点抓好五大基地建设,即:警示教育基地,心理咨询基地,就业培训基地,就业安置基地,公益劳动基地,确保社区矫正程序、各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 、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志愿者,要主动热情做好帮教工作,与矫正对象结成帮教对子,实行一帮一,定期进行思想交流,了解生产生活及家庭状况,帮助其端正思想认识,改变不纯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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