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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会议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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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会议讲话稿

  广义的法制,就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建立维护其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切类型的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制。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制工作会议讲话稿,仅供参考。

  篇1

  同志们:

  这次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视察江苏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总结交流20xx年全省政府法制、城管执法、仲裁工作,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20xx年的各项工作。省委、副省长徐鸣同志在百忙中亲自到会看望大家,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政府法制、城管执法和仲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为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广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亲切关怀和极大鼓舞,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徐鸣副省长的讲话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刚才,播放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短片,对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和政府法制创新奖获奖项目进行了表彰,省人社厅、扬州市、常熟市和南通市城管执法局、苏州仲裁委的有关负责同志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其他地区和部门作了书面交流。各地、各部门一年来的工作很有成效,特点鲜明,亮点纷呈,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服务大局,改革创新,20xx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成效显著

  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中央和我省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能,积极作为,勇于开拓创新,全省政府法制、城管执法和仲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依法行政工作推出新举措。坚持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去谋划和推动,组织起草并由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30项举措,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作出了部署。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和牵头推进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改革。分别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由省法制办承担的53项重要改革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职责分工。对牵头的5项重要改革举措,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时序进度,建立了统一领导的推进机制和分工协作的责任机制,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重点改革事项的专题调研论证,比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改革任务。二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参与起草并由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筹建相关工作。开展了对省级权力清单合法性审查,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了省级49个部门5445项权力要素的审核工作。深化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省法制办主导推进的行政权力库建设入选“第二届江苏省十大法治事件”。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省编办起草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经济发达镇权力事项下放的意见,与省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综合执法和便民服务工作的文件。指导昆山市张浦镇强镇扩权改革,形成了新型镇级政府管理模式,受到国务院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昆山市《经济发达镇行政改革与流程再造》荣获第七届(20xx–20xx年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优胜奖。宿迁市在行政审批改革中率先启动资格资质类管理去行政化改革。扬州市简政放权主城三区实行“同城同权同责”。苏州市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网上运行。三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载体建设。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意见》。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意见》,开展了省级示范点评定工作。与省委组织部共同举办首期市县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专题研究班。常州市出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二)立法制规工作展现新亮点。20xx年,省法制办完成审核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22件,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四个有立法权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共36件,其他各市相继制定了一批规范性文件。一是重点领域立法制规取得重大突破。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省法制办和有立法权的市深入调研,组织起草、审核完成了一批具有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中,《江苏省社区矫正条例》是全国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将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政府立法,《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是全面规范机关事务管理的省政府规章。《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具有江苏特色的立法项目也已完成审核修改。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组织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二是立法制规促进深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积极落实重点改革牵头事项,推进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起草完成了《江苏省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草案)》。探索推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调研起草了《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根据国家《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及时审核修订《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南京市制定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和江北新区条例。徐州市制定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将规划、城管等职能委托有关机构实施。三是立法制规工作机制得到完善。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政府立法工作中法规规章审查程序的规定》。组织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制度规范。组织召开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项目的专家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无锡市扎实开展立法后评估,依托社会网站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

  (三)执法监督取得新成效。着力从制度、机制和源头三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实效。一是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印发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对年度工作进行部署。调研起草《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着重对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规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省法制办、扬州市法制办设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局。建立省级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97位特邀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二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起草并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与省检察院联合组织召开了“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推进会和研讨会。三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效进一步提升。20xx年,收到报省政府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222件,向国务院和省人大会报送省政府规章5件,办理依申请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在全国率先推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网上公众评价系统,接受社会各界点评和监督。连续6年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活动,取得良好实效。南通市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积极推动联动执法。省交通厅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省人社厅开发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

  以开展县级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为突破口,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探索推行镇域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经省政府同意,批复常熟市在全市镇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请省政府批准了睢宁、泗阳等7个县(市)开展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全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市县全覆盖。加强全省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全省城管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通报结果,不断提升城管行政执法能力。南京市围绕保障重大活动强化城管重点领域执法治理。连云港市全面推进证据格式化。镇江市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例指导、执法风险防范制度。常州市专题研究破墙开店行为处置机制。淮安市实行“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执行”相分离的“五分离”制度。南通市开展“十大专项治理行动”。宿迁市大力推进“法治城管”建设。扬州市坚持法制机构全程参与、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苏州、无锡、泰州、徐州、盐城等市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城管执法工作,提升城管执法形象和市民守法意识。

  (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得到新提升。20xx年,全省收到行政复议案件7410件,同比增长10.35%;受理6289件,同比增长12.3%;审结5886件,同比增长8.3%。省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21件,受理204件,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29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66件。针对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态势,进一步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放在突出位置。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泰州、东海等27个市县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积极做好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筹建工作,拟定了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了办案场所。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法制办。组织召开了第一次案件审议会议,对征地案件集中进行审理。二是不断增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确认张家港市等5个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和苏州市等15个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组织开展了对各地、各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进行集中评查。三是切实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良性互动。筹备并提请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土地征收类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专题会议,各市分管土地的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对土地征收报批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研究规范,取得了良好效果。组织召开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和第五届行政复议典型案件评析研讨会,加强与省高院就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常州市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数字化庭审建设。连云港市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沟通服务机制。淮安市淮阴区积极构建行政争议综合调解体系。

  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联系与指导,充分发挥仲裁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对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规范仲裁管理。组织召开了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江苏省仲裁学会成立大会,加强对仲裁工作的宣传推广和协作交流。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健全仲裁调解机制的意见(草案)》,对仲裁调解的原则、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指导推动各仲裁委做好仲裁工作,努力实现仲裁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相统一。一是积极开辟仲裁服务领域。20xx年,全省13个仲裁委受理案件7415件,涉案标的额164.79亿元,同比增长11.9%,审结5863件。各仲裁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推广仲裁制度,提升仲裁社会知晓度,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建立合同争议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二是不断提高仲裁办案水平。按照“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的要求,各仲裁委完善仲裁规则、调解和解等各项制度,严把案件受理关、审理关和裁决关。三是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各仲裁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案件办理流程和程序,强化对仲裁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南京推行仲裁员柔性管理,苏州设置涉台仲裁中心,常州出台防范虚假仲裁案件意见,南通制定仲裁案件鉴定机构确定办法,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通、办事公道、清正廉洁的仲裁员队伍。

  (五)自身建设展现新面貌。各地政府法制、城管执法和仲裁机构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一是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巩固、提升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省法制办制定完善了《关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与群众联系的意见》等10项制度,与上年相比,全年减少会议16%,减少发文23%。开发建成了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组织开展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央政策落地及法规制度建设情况的调研,形成专题报告,就我省如何学习借鉴向省政府领导提出意见建议。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省法制办选择镇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11个课题开展“三解三促”驻点调研,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完成了《社会治理创新法治保障问题研究》课题,被省委研究室选登在《调查与研究》上。20xx年,针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筛选确定了26个研究课题进行公开招标。召开全面深化改革与政府法制工作专题研讨会,出版了《法治先锋——江苏省政府法制特色工作集评》。邀请国务院法制办译审专家对我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0万字翻译文稿进行评审。盐城市法制办通过课题招标推动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三是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能力建设。起草印发了《江苏省政府法制创新奖评选办法》,组织开展创新奖评选活动,评出22项创新奖获奖项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刚结束,省法制办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了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修班。举办全省政府法制网站信息员培训班,提升信息采编制作和网站管理水平。举办了4期法制讲坛,邀请专家围绕政府法制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辅导。扬州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和充实了政府法制机构力量。泰州市积极推动乡镇法制员队伍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开展县级公安法制大队等级评定活动。

  20xx年,全省政府法制、城管执法、仲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具有江苏特色的工作品牌。但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有:一是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进一步推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还不强;二是围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立法制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程度还有待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还不够有力,执法不规范、不严格和不文明的现象在有些地方和领域时有发生。三是机构队伍力量和装备建设与承担繁重任务不相适应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这些问题需要切实加以研究解决。

  二、突出重点,奋发进取,实现政府法制工作新跨越

  20xx年,全省政府法制、城管执法、仲裁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按照视察江苏的指示要求,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光荣使命,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奋力推进政府法制、城管执法和仲裁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20xx年要围绕“一个总目标”、实现“三个新作为”。“一个总目标”,就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以及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90%以上。20xx年要为此开好局、起好步,打下良好基础。“三个新作为”:一是在牵头推进重大改革举措上有新作为。今年将在推进区域制度建设一体化、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行政复议应诉等领域,选择3-5个有难度但又确可突破的改革举措,由相应的市、县进行试点,省法制办予以跟踪指导。二是在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能上有新作为。今年将对法制机构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合同等各类合法性审查职能开展综合调研,制定出台相应的规范意见,确保行政机关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三是在创新工作机制上有新作为。今年将加大整合省、市、县三级法制资源的力度,在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考核创建、基层队伍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互联互动,协力探索载体建设和机制创新,争取打造10-15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年内要着重抓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为契机,切实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进一步细化省政府《意见》的任务要求,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年内,省法制办将筹备并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二是突出抓好健全完善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出台规范政府依法决策的办法,推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化管理。今年将以公众参与和合法性审查为重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实施后评估活动,推动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三是突出抓好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出台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上半年,将筹备召开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立大会,推动各市县在20xx年底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以提高政府立法制规质量为重点,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一是更加注重提高政府立法制规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项目的统筹规划,建立8-10个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健全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立法项目的咨询论证机制,组织开展小规模、经常性、简程序、多样化的非正式立法听证。今年,省法制办将继续选择2-3件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方意见有较大分歧的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听证、论证。探索在审核修改立法项目过程中引入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对争议较大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估。二是更加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以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建设有效政府为导向,把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文化繁荣、促进社会稳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作为政府立法制规工作的重点。加快起草制定循环经济、养老服务、价格、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公共文化服务、相对集中处罚权、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围绕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探索区域制度一体化建设,加快制定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条例。三是更加重视政府立法机制建设。以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政府立法工作中法规规章审查程序要求,明晰政府立法边界,切实禁止越权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进一步落实制度廉洁性评估,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进立法制规工作精细化。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协调作用,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今年,省法制办将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指导,统筹衔接省、市立法项目,避免和减少重复立法。推动落实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市加强政府立法机构建设,下半年将举办一期全省立法人员培训班。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完善备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规则,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第三方评价活动,推动建立全省规范性文件信息数据库。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问责。一是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开展县级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制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大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内容的综合执法推进力度,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网络空间、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二是着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进一步拓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在开展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推动苏州、扬州等条件比较成熟的市县开展跨领域、跨区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动出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今年第二季度,将组织召开现场会,全面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政府法制机构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加强对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上半年,省法制办将制定出台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指导意见。继续探索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三是着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积极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审核修改工作,制定20xx年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健全公众参与评价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第三季度,省法制办将组织召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交流会,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大对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履行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的职责。今年将组织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专项督查活动,推动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四)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和仲裁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积极构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一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动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挂牌运作,抓紧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定期不定期召开案审会议。切实推进市县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4月份,将召开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大力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0xx年,省法制办将分期分批对全省所有行政复议人员轮训一遍。下半年,省法制办将对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进行评查考核,对行政复议办案标兵、办案能手进行通报表彰。二是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畅通行政复议受理关,简化申请手续,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配备行政复议联络员。夯实行政复议审理关,改进案件审理方式,规范证据审查规则,充分运用听证方式审理案件。把好行政复议决定关,依法及时公正作出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综合纠错率。三是认真做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加强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和研究,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定期交流机制,继续加强与全省各级法院的沟通协调。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和有机融合。四是充分发挥仲裁化解民商事纠纷的优势。以省仲裁学会为平台,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促进仲裁委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8月份,将以《仲裁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仲裁法律知识竞赛和相关宣传活动。仲裁机构要规范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条款,进一步完善仲裁规则,健全案件受理、证据保全和办案审查制度。强化依法审理案件机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独立审理仲裁案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仲裁规则解决矛盾纠纷,严禁久拖不裁。切实提高仲裁案件办案质量,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形式化解商事纠纷,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便民亲民和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强化仲裁委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提高仲裁机构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仲裁委要加强仲裁庭建设,完善专家议案审案制度,落实仲裁庭依法负责审理仲裁案件,建立健全高素质首席仲裁员队伍,创新仲裁员管理方式,增强综合素质和能力建设。

  三、昂扬向上,真抓实干,提升政府法制队伍战斗力

  在新的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对政府法制工作非常重视,我们要切实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机遇意识,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一)切实推动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建设。一是落实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将推进依法行政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好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的作用。二是健全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推进工作任务的分工协调,明确重点工作牵头责任和配合事项的分工责任,做好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三是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坚持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上半年,将组织召开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典型示范作用。四是提高政府机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推动落实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和培训轮训制度,重点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积极推动新任公务员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规范的学习考核。各地要围绕《行政诉讼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意见》等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活动。下半年,省法制办将商请省委组织部举办一期省级机关和市县政府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究班。

  (二)切实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党和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能和任务得到了极大拓展和深化。从法治建设的要求来看,政府法制机构不仅要切实履行好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还要扎实抓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日常工作。从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来看,政府法制机构不仅承担具体的改革任务,积极组织实施牵头推进的重要改革举措,如切实担负起“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行政府法制顾问制度,加快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还要积极参与推进其他有关改革举措,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从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来看,不仅要积极开展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还要承担党委、政府交办的大量法律事务,如有的地方和部门承担了合同审核、征地拆迁、信访复核、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总之,政府法制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责任非常重大。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新的形势与任务,根据省政府《意见》要求,积极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加强政府法制队伍能力建设,确保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和人员结构、条件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要深化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符合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是完成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保证。一是努力建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优的政府法制、城管执法和仲裁工作队伍。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作风建设规定,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务实为民、廉洁自律。加强应对复杂问题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建设,加强政府法制工作、行政复议工作、城管执法和仲裁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才教育培养,鼓励通过在职教育、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实务技能。20xx年,省法制办将加大对各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轮训力度,提升政府法制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整体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在目前人员力量有限的情况下,面对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难题很多、涉及面广,如何加强统筹协调、上下左右密切配合,需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对重点工作任务和亟待破解的改革难题,分别明确由市县探索先行先试,集中力量实现点上突破、面上推开,起到少走弯路、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沟通协调,强化与新闻媒体交流合作,扩大政府法制工作的社会影响,推动政府法制事业不断发展。加强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城管执法和仲裁工作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问题的研究,修订《政府法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制定《政府法制课题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扩大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借助外力为推动各项工作提供支持。20xx年,省法制办将组织力量编写《政府法制工作手册》,为各地各部门提供务实的工作指导。

  同志们,今年的政府法制、城管执法和仲裁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记使命,抓住机遇,奋发进取,真抓实干,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2

  同志们:

  春节刚过,经省政府同意,法制办就组织召开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总结 回顾“十五”期间和20xx年政府法制工作,研究法制机构如何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等一会,武扬同志将对20xx年法制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这里,我就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谈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政府法制工作是各级政府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做好政府法制工作,首先必须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有清醒的认识和理解。只有认识和理解了政府法制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并且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才能始终把握政府法制工作的主动性,增强自觉性,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得人民群众满意、政府领导满意。

  (一)政府法制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工作

  温家宝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是一项具体业务工作,而是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不单是法制机构的事,而且是政府所有部门职责内的大事。可以说,凡是政府行为需要双规范的地方,都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政府法制工作首先是各级政府的工作。要深刻认识和理解这一点,就必须强化两个方面的“政府观念”:第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法制工作的“政府观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从政治上讲,我们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通过法制手段规范政府行为,根本目的就是保证行政权力始终为人民群众服务。从行政管理方面看,新形势下政府各项工作要贯彻好、落实好,除了加强组织领导外,关键在于加强政府法制,通过制度监督和责任约束保证政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当前,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效能不高,本位主义严重,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这些地方和部门法制观念淡薄,法制工作不力。因此,各级政府要提高政府自身行政管理水平,就必须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第二,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站在政府工作全局上处理问题的“政府观念”。政府法制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工作,决定了政府法制工作不仅要紧密结合政府的各项工作来进行,而且要求政府法制机构处理法律问题必须站在政府的立场上、站在政府工作大局上,忠实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实施。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自身应有作用,就必须与“部门利益”划清界限,并且要在具体工作中鲜明抵制“部门本位”,依法、客观、公正处理部门利益冲突、社会与行政机关利益冲突、老百姓之间利益冲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政府法制工作需要具有开拓性

  开拓性是行政管理适应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开拓创新才会有生命力、才会取得新突破、才会开创新局面。对于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勇于开拓创新至关重要。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第一,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整个国家和社会已经开始了由人治向法治发展的伟大转型,但是,正像需要十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建成法治政府一样,政府法制工作必然会长期在各种困难环境中发展,这种困难环境有人治因素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有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有行政机关和社会法制观念淡薄的影响。而要减少和克服这些因素的影响,就必须具有坚强的法治信念,做到知难而进,勇于并善于克服各种困难,在困难中开拓前进。第二,计划 经济体制下社会的行政管理主要依靠计划和政策,原有行政管理体制下的行政工作主要是依靠上级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的命令,而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改革原有责权利不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一个行为规范、高效运转的政府运作机制,制定一套对事不对人的政府行为标准和规则,而要做到这些,除要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面推进外,还必须由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结合自身行政管理实际,有特色有创新地推进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其中科学化和民主化也必须法制化来保证。第三,做好政府法制工作需要具有相当的法学理论功底、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过长期努力而形成的运用程序规则处理问题的能力。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种法律规范及其调整的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如果没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就无法成为政府领导处理法律事务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的法律顾问,也无法开拓性的做好政府法制工作。

  (三)政府法制工作必将越来越重要

  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不是由哪个个人主观决定的,而是由我们所处的时代所决定的。充分认识到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对于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事业心,是十分重要的。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政府法制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党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更是明确把依法执政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执政,是改革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途径。坚持依法执政,体现在政府工作中,就是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二是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转轨时期,党的执政方式在转变、政府行政管理模式在转变、社会利益主体及其分配形式在转变、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意识在转变。人民群众越来越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政府法制工作必须针对新情况、新矛盾,通过法定渠道和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的依法化解工作,为政府排忧,为群众解难,实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三是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就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政府法制工作就是通过法制建设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既是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十年规划,也是各级政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可以说,随着《纲要》的实施,政府法制工作必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五”期间,特别是过去一年,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制度建设质量不断优化,以人为本理念得到全面贯彻,公开立法方式不断创新;政府法制监督领域不断拓宽,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得到创新,执法体制改革和文件监管力度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和涉法案件办理工作在创新中发展,越来越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政府法制宣传和研究工作有声有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省政府对此是充分肯定的。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岗位上各位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政府,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辛勤工作在政府法制工作岗位上的全体同志,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做好20xx年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

  20xx年是我省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检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实现我省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政府法制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自觉把政府法制工作置于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安排,认真贯彻省纪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这里,我代表省政府就做好20xx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提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深入贯彻实施《纲要》,务求推进依法行政年年有进展

  针对国务院明确提出的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就必须以环环抓落实的严谨与负责精神,抓紧《纲要》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本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20xx年全省政府法制机构贯彻实施《纲要》取得了初步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20xx年要在20xx年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省长办公会议已经讨论决定,从20xx年起,将依法行政情况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这是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决心的具体体现。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法制办已经会同有关机构研究起草了《安徽省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20xx年贯彻实施《纲要》就是要以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为中心,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具体考核工作,特别是把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作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落实《纲要》的各项任务。省政府法制办要从制度上、机制上、体制上认真分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贯彻实施《纲要》不仅是政府法制机构的任务,政府财政、人事编制、监察等相关部门也应当按照《纲要》的要求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二)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决防止制度制约发展问题发生

  制度建设质量是法制建设的根本。只有高质量的规章制度建设,才会有规范有序的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质量不高的规章制度,不仅是政府资源的浪费,而且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妨碍政府工作大局,影响经济发展,人为制造社会纠纷和矛盾。因此,必须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加强规章制度制定过程的民主性、科学性,克服各种非法利益对规章制度制定的影响,确保所制定规章制度的公正、公平,同时增强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使其在行政管理中发挥应有的效果。如果因为制度建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因为规章制度没有及时清理而影响投资环境,甚至因为“制度打架”而影响安徽行政执法形象,就必须对制度的制定者追究相应的责任。作为承担规章制度具体审查起草工作的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必须深刻认识自己身上肩负的工作使命,树立精品意识,增强责任感。

  (三)狠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加快建立新的行政执法体制

  《纲要》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实现这一要求,就必须对现有行政执法体制进行改革,实现既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又保护老百姓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既保障行政执法权威,又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要求,使行政执法活动 走上规范、文明、高效的法制轨道。要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具体执法类别较多的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力争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领域和范围上有所突破。同时,要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发放工作管理体制,配合《公务员法》的实施,做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工作。以上各项改革措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大局的立场上,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充分发挥法制监督实效,拓宽人民群众维护权益法定渠道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仅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防碍了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反映了政府法制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因此,发挥政府法制监督实效,必须在畅通政府法制监督渠道,完善政府法制监督措施和手段,增强政府法制监督力度上狠下功夫。要按照《纲要》规定,建立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机制,确保政令畅通,切实维护法制尊严。要认真总结近年来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注意分析研究行政复议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针对行政管理中出现的一些多发性、群体性矛盾,积极向本级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要强化新闻暴光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举一反三,扩大查处效果,认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公、野蛮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研究起草具体实施意见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五)全面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争当得力参谋助手和合格法律顾问

  新形势下越来越多的政府文件需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把关,越来越多的涉法事务需要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理,越来越多的行政复议案件需要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办理,越来越多的复杂困难问题需要政府法制机构提供准确的法律咨询意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每一项决策都需要政府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布置、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因此,塑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已经成为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现实迫切要求。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在工作上应当力争成为各级领导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法律顾问,应当成为具体组织落实《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中坚力量。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树信念、强素质、明责任。这是时代对政府法制工作者的要求,也是各级政府领导加强并重视政府法制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同志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进我省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而努力奋斗!

  篇3

  同志们:

  召开这个座谈会,主要是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其《决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暨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工作推进会精神,解读《行政诉讼法》修改情况,简要回顾20xx年度工作,并就20xx年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进行交流和研究,以便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努力推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20xx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法制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卓有成效。一是行政决策规范有序。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最近又专门召开了省法治政府建设暨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工作推进会,全面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省政府法制办增设了合法性审查处。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了包括省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员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内的政府法制“智库”建设。二是政府立法工作全面改善。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全年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省政府规章草案9件,完成对1979年至20xx年164件地方性法规和171件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三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思路。有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实施市县两级市场监管“五统一”。在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在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四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551件,受理7201件,审结7153件。省政府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86件,受理521件,办结434件。已审结的案件,直接或间接纠错2217件,综合纠错率为31%。五是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编写了《依法行政在安徽(2004-20xx)》白皮书,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举办了“依法行政在安徽”大型图片展,得到了多位省领导的肯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新闻报道,全年发稿320篇。创办了“安徽法制”手机报,举办了全省依法行政知识电视大赛。举办了专题培训班,强化对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等。

  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全省政府法制战线全体同志的汗水和智慧。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我们所面临的新形势,主动适应不断发生的深刻变化,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深化认识、转变思路、改革创新。

  借此机会,我谈三点意见。

  一、主动适应新常态,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光荣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政府法制工作也进入了新常态。政府法制新常态是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增长动力转换、发展转型升级的经济新常态的必然要求。经济新常态反映到法治领域,必然对法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政府法制工作者要深刻认识并主动适应这种新常态。

  首先,要充分认识法治建设进入新常态的现实。党的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进一步深化对三中全会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正在与中国经济建设一起,步入了不同以往的“新常态”。这主要表现为,各项工作都纳入了法治化轨道,都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法治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从国家管理到百姓生活,从经济活动到社会活动,法律的作用日益凸显,法律的力量越发强大。我们用法治来实现公平正义,满足群众新期待;用法治来规范政府行为,把握好权力边界;用法治来凝聚正能量、校正价值观,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法治不断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这已经成为新常态。

  其次,行政行为法治化成为政府工作新常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四中全会对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政府、怎样建设法治政府等一系列事关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作了鲜明回答,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政府到底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要有明确的“法定边界”。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机构职责、权限、责任的法定化,就是要制定程序法和行政组织法,做到行政执法于法有据。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列出权力清单,明晰权力边界,对权力的内容、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和运行界限,以及权力行使不当的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所以,一切行政行为法治化,也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新常态。

  第三,法治新常态对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我国经济全面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政府法制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我觉得,这也是法制工作的新常态。比如,赋予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市政府法制办将要承担地方立法任务;各地各部门建立科学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法制机构要承担合法性审查职能;随着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的日益提升,行政应诉案件势必大幅攀升;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法治化建设的推进及依法逐级信访制度的实施,将使大量的信访事项进入行政复议渠道。此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任务也会日益繁重。大家肩上的责任和担子会越来越重。各级政府会更加倚重法制机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但是,与这些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整体力量还非常薄弱,自上而下呈递减趋势。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有的地方法制机构加强了,有的地方却削弱了,各地力量呈现出不平衡态势。所有这些情况,也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法制工作所面临的新常态。

  第四,面对新常态要顺势而为。面对新常态,我们该如何做?唯有深刻认识、主动适应!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潮中顺势而为,在政府法制新常态的形势下增强定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省委、省政府也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法制系统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各级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更是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要切实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

  二、突出重点抓落实,全面推进各项政府法制工作协调开展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省委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我省推进依法治省进行了全面部署。在省委贯彻《意见》分解的200项工作中,有62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32项工作需要省政府法制办参与,我们承担了将近一半的工作任务。最近召开的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又部署了7个方面的21项工作,其中绝大部分也是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或参与。可见,我们的任务非常重。这里,我再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省法治政府建设暨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工作推进会、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精神,就有关重点作一强调。同时,就大家如何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各项任务,安排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一并提出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xx—2020)》正在征求意见,前段时间我们也转发到各市和省直部门征求了意见。编制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是一项重要工作,省政府的“规划”也在制定过程中,已经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各市要提前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并视情着手研究制定本地更具体的规划,对各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要求。要做好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一方面,要协助市政府做好接受省依法行政考核的准备工作,提高市政府对考核工作的认识,不能当作考核法制办来对待;另一方面,要做好对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考核,通过考核推动工作,通过考核凸显法制机构的地位和作用。要继续做好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过去几年,一些市的示范创建开展得很好,现在根据省政府要求,对创建工作的名称作了调整,把“示范”改成了“先进”,但工作内容和要求都是一样的。在当前大规模削减先进单位评比的形势下,这个“先进”的含金量更大,要求也更高。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作为,抓好落实。

  二是健全和推行依法决策机制。要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暨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工作推进会精神,突出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体制机制建设。合法性审查工作是政府法制机构新增的一项职能,也是我们的重要抓手,要做好,也要用好。首先,要推动包括合法性审查机制在内的整个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建设,要推行到县,到各个部门。其次,要办好每一件合法性审查事项,让政府领导放心,让政府领导离不开法制机构,没有法制机构的审查,领导就不那么“踏实”。第三,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机构建设,充实力量。要加大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要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工作。

  三是做好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3月15日,全国人大对《立法法》作了修改,设区的市将拥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权。我省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赋予工作将逐步实施。设区的市的立法权,只限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项,但这三方面也是实际工作中需要地方立法解决的重要内容。我们盼立法、想立法,但一旦拥有了地方立法权,压力会很大,责任会更大。国家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为了填补特定领域无法可依的空白,适应地方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而不是让地方借此自我赋权,将非法利益合法化。对这项工作,要做好充分准备,尤其是“立法能力”的准备。希望大家超前谋划,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主动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

  四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积极探索在农林水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在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探索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全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重点联系单位制度,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具体执法操作流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的若干意见》,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水利、文化、地税等部门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依法开展个案监督,坚决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五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省政府层面主要包括以下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复议的力度;建立行政复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年度通报制度;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学习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制定《安徽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和职责;建立败诉案件评析制度和行政诉讼案件年度通报制度;完善诉与非诉相互衔接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机制;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行政纠纷功能。各市和直管县工作,可以比照安排。

  六是加强法治能力建设。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加强法制培训,举办县区分管负责人依法行政能力专题培训班。结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立法法》的实施,及时开展培训。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丰富法治宣传内容和形式,着力培育法治文化。落实法治宣传责任主体,注重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鲜活的实例进行法治宣传。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目前,我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整体不强,存在着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等问题,尤其是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正在征求意见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xx—2020)》(草案)明确提出,要“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使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在新时期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法制机构或专职法制员。”这项工作大家要多汇报,希望当地党委、政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要求,尽快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权威高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并真正成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中坚力量。

  三、提质增效强内功,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提高站位。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承担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法制宣传以及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协调部门执法争议等重要职责。每一项职责都要求我们要站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高度,从中心工作和大局上去谋划。第一,政府法制机构是一个牵头机构,要求我们要注重协调,善于整合资源,强化协作意识。第二,政府法制机构是一个服务机构,政府工作延伸到哪里,法制工作就要保障到哪里,工作必须及时,跟得上,随时为政府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这就要求我们要能围绕中心主动作为,既坚持原则,又讲究操作实务。第三,政府法制机构是一个办事机构,受政府委托或以其名义处理相关涉法事务,办理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案件等方面的事项。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精通业务,还要熟悉、服务全局工作,从中找准定位,科学履行职责。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尊重,才能有地位,才能开创新时期下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动作为。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已经从幕后走向前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也累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靠什么解决?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给出了答案:改革、法治。说:“一切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所以最终是靠法治。我认为,现在该是我们“法制人”站出来的时候了!过去,我们说自己的作用是服务和保障,我觉得在这两项之前还要加两项:引领和推动。很多事情需要我们主动站出来,走到前台,主动去做,带动地方和别的部门去做。当然了,你也可被动而为,表面上、短期内也不会影响大局,但时间一长,你这个地方的法治进程和别人的差距就会越拉越大,法制机构就会被边缘化,作用就会弱化。

  (三)坚定信心。做好工作,信心很重要。我们的信心来自哪里?首先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目标、蓝图、举措都很清晰,这是我们最大的信心。第二,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都在倒逼政府依法行政,人们也越来越重视法制工作。所以,大家都要有信心做好法制工作。当然,我们虽然说迎来了法治的春天,但春天也不一定都是温暖的,也有“倒春寒”。在少数地方,法制工作出现了倒退,法制机构也被削弱了。对此,我们不但不能心灰意冷,反而要更加坚定信心,不要等、不要靠,要凭自身坚忍不拔的努力,凭显著的工作业绩,赢得领导的重视,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

  (四)提升能力。政府法制工作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我觉得,做好法制工作最基本的要有三种能力:第一个是想干事的能力。这其实是一个工作态度问题,是干好工作的前提。法制工作很清苦,也很清贫,但现在迎来了历史性机遇,只要我们想干事,都能干成大事。不愿干事,不愿担当,大事干不来,小事不愿干,这就不称职,也干不成大事。想干事,就要爱岗敬业,精力集中,眼睛要聚光,大脑不分神。第二个是能干事的能力。这是干好工作的基础。政府法制干部就要能干事,都要是骨干,出去了都能独当一面。能干事最重要的是要有学习能力、思考能力、出主意能力、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第三个是干成事的能力。这是一个工作效果问题,是落实工作的标准。要牢固树立有所作为的思想,守住自己的岗位,干好自己的工作。法制工作事关大局,容不得半点差错。同时,法制工作要有特色。要有自己的独到之处,有自己的工作品牌。有特色,工作才有成效,才有生机活力,才能让人眼前一亮。省政府法制办连续两年举办了最具特色、最具影响力的“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评选活动,就是要鼓励大家把工作做出特色、做出影响。也希望大家在明年的“十件大事”中榜上有名!

  同志们!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大幕已经开启,新的机遇不断涌现,大家肩负光荣使命。愿我们一道,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共同谱写我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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