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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构承包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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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结构是指用钢板和热扎、冷弯或焊接型材通过连接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和传递荷载的结构形式。那么签订钢构承包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钢构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钢构承包合同范文

  工程名称:原料库房、厂房、产品库房钢结构安装

  发包方(甲方):平罗县宇昇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宁夏哲邦钢结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5年5月13日

  签订地点: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平罗县宇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原料库房、厂房、产品库房钢结构安装(包工包料)。

  二、工程地点: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平罗县宇昇科技有限公司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原料库房、厂房、产品库房等,钢结构原材料,型材加工费用及安装工程费用。

  四、工程建筑面积:11200平方米。

  五、承包工程总价:每平方米800元×11200平方米=总价896(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2015年5月20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2.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及施工技术资料3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50天(日历天),自2015年5月20日开工至2015年7月10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3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

  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所需材料及设备均有承包方现行垫付购买;

  二、工人工资及日常生活开支由承包方现行垫付;

  三、发包方负责检验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经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30%备料款,计人民币268万元。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3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三、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

  四、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五、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1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2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3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剩余一份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乙方:日期:

  钢构承包合同范文二

  发 包 方:

  (简称甲方) 承 建 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程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承包范围:

  (一) 十一0.00以上厂房钢屋架部分 (二)本合同不包括水、电、消防、防火涂料、土建、设备安装,不含土建配套等费用。

  三、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总工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 90 个有效工作日完成,进场安装 80 个有效工作日完工。

  (二)基础工程完工后承建方进场前叁天,发包方应向承建方交付土建验收合格资料,发出进场通知书,进场安装时间以承建方收到进场通知书后第二天起计算,总工期按有效工期予以调整。

  四、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钢结构行业评定的合格标准。

  (二)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说明文件进行施工,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技术监督,发包方认为施工与图纸不符的,应当天发出书面停工指令,并即时与设计单位书面联系。

  五、工程造价:

  总包干价 : 柒拾玖万元。

  第二条 工程设计

  一、由 甲 方负责工程设计,设计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认证签章。

  二、由 甲 方提供完整施工图两套给 乙 方。

  三、图纸提供日期:甲方在开工日期叁天之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按合同要求做好图纸的__。如图纸修改,则甲方应在图纸验收后的叁天内向乙方提供修改后的图纸贰套。

  第三条 发包方代表

  一、发包方应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作为本方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处理工程相关事务。

  二、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承建方;发包方代表换人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建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四条 承建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由承建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标准件及其合格证明,必须按方案图所示,在材料设备到货的当天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承建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二、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方及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用于工程,因发包方原因使用的,由发包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承建方原因使用的,则由承建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须对材料进行实验的,工期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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