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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销售总代理合同_全国销售总代理合同范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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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销售总代理合同_全国销售总代理合同范本

  全国销售总代理合同范文篇三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区域 产品的 级别(省级总代理商/市级总代理商)销售总代理商事宜,双方达成一致,以资双方共守。

  第一条 产品概况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 产品。

  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价、数量、规格、名称、市场指导价等)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代理区域及代理期限

  1、甲方授予乙方在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 区的销售。

  2、本代理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 日。

  第三条 代理权限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在 区域内级别的独家销售代理商。

  2、乙方承诺在其被授权代理范围内负责产品的销售,确保产品销售的销售量达到合同约定。如在合同生效后 月内,乙方未能有效执行本条款,甲方则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在该范围的独家代理资格。

  第四条 订货、供货及运输

  1、乙方订货时需向甲方书面发送《订货单》,《订货单》应加盖应由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若甲方订单部接单负责人在接到乙方订单24小时内无任何异议,则视为订单已成立。

  2、甲方送货人电话订单人及收货人为 身份证号: 电话: ,由其负责跟踪整个订单流转、发货与物流配送。

  3、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及相应货款后与乙方核对货物的规格、数量,安排发货时间。

  4、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货的产品在交货。乙方收货当天应对产品检验和验收,如对产品质量存在异议或包装因运输而造成损坏,应当天与送货人员确认上述损坏的书面报告,同时将书面报告传真至甲方。如产品到达后,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异议的,则视同产品完好无损,产品验收合格。

  5、发生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 (如铁路、公路等事故),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乙方不能及时收到货物,则供货期自动顺延。双方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6、产品到达交货地前的运输由甲方负责,产品运费及保险费由产品到达交货目的地后,乙方应当自行负责产品的运输,但可以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托运手续。若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托运手续的,如果运费为托运前支付的,乙方应事先将运费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若运费为到付的,乙方应自行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授权区域当地市场情况,向乙方提供规定的最低售价,且乙方承诺不得低于甲方要求的最低销售价进行销售。对于乙方区域内的特殊业务要求,乙方申报甲方书面审批回复后,方可执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按在最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向上浮动5%-10%的价格进行销售。但是促销活动的价格由双方另行制定。

  2、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督察权。

  3、合作初期,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关于产品知识的培训,以确保乙方能有效与客户沟通。

  4、协助乙方处理其客户的深度咨询和定量,配合乙方的售前工作,以及协助乙方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及后续的客源维护,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5、负责对客户“IPS”细胞及角蛋白取材。若客户确认接受甲方的后续进程包括但不限于对细胞的培养、提纯、优化、制备、成品运输及临床实施,则甲方还需提供受疗者皮肤样本用的保存液、采血套装及毛发采集包装袋。

  6、甲方经乙方书面申请,可向乙方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家协助其解答客户所提出的咨询、确认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后,根据乙方及客户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细胞注射。

  7、对于乙方区域内的特殊业务要求,甲方在乙方申报后审批回复乙方执行。促销活动的价格另行制定。

  8、在全国范围进行整体的品牌推广策划和实施,并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整体推广方案(包括技术资料、形象展示、提供广告资源和素材以及产品宣传印刷品)。

  10、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符合行业要求并对产品质量及操作规范问题负责,及时供货并提供因产品质量问题的售后服务。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订货要求,载明订货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款及总金额。每一份订单的产品规格为一种至数种,每种规格产品的订货数量要达到甲方的要求。

  2、乙方在甲方向客户取材后三日之内、术后7日之内、术后30天至60天期间分别向甲方提供客户术前、术后即时、术后30天至60天期间,同一治疗部位的照片。

  3、乙方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时,不得采取打折销售产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参加买赠活动,但赠送量不计入于合同约定的任务数量。

  4、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品牌形象,不得弄虚作假、恶意扰乱市场等。

  5、代理过程中客户对甲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或者申诉时,乙方应先行积极处理,并立即告知甲方。

  6、乙方保证在销售产品时,产品的最低售价为人民币 元、 产品的最低售价为人民币 元。

  7、乙方在销售产品时,应提醒客户产品使用和保养等注意事情。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客户做出超出行业标准之一外的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并保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仓储条件及仓库管理

  1)乙方应具备安全稳妥的仓储条件,按照甲方产品包装上注明的保存方式或甲方规定的操作方式存储本合同约定之产品。产品应存放在室内,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干燥通风,仓库门窗完整,屋顶无漏光漏水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消防、食品卫生管理要求、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将产品与有毒、有害、污染、腐蚀等物品同事存放。仓库需要有必要的防雨、雪措施,避免雨、雪天气对产品存储造成影响。乙方应保证甲方产品免受热力、冰冻、水、虫害、毒物、异味和其他任何有害物质的损害,并确保产品适合消费者健康食用。

  2)乙方存放产品的仓库应安排在非交通限行区域,如乙方仓库在交通限行区域,双方需另行确认送货时间及送货车型。(交通限行是指各地区交通部门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对特定的区域在特殊的时段采取的车辆限行管理办法。)

  3)乙方仓库须具备符合装卸产品的装卸场地,并可通行运输车辆,如乙方无适合场地进行产品卸货的,乙方需提前与甲方沟通送货车型,并在合作期内积极寻找更加便利的仓库。

  4)乙方仓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技能,能确保货抵乙方仓库后乙方能及时完成装卸货,指定收货人员能及时进行货物签收。乙方应使用健全的产品进货、出货、库存、监控管理系统,以确保送抵乙方仓库的产品可跟踪和可控制。

  5)乙方应以“保质期越近越先出”为原则把甲方产品售出,但任何时候不得销售已过期的甲方产品。

  6)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应确保甲方产品状况完好无损。

  7)乙方同意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巡查乙方仓库,检查及清点库存。乙方应备有足够的产品安全库存以应付日常销售运营,库存量以能供应30天或以上为准。

  第八条 合同任务额

  1、省级总代理,任务量1000ml/年,代理期限为1年,代理优惠价2折,共256万;任务量500ml/年,代理期限为1年,代理优惠价2.5折,共160万。

  2、市级总代理,任务量300ml/年,代理期限为1年,代理优惠价3折,共115万;任务量100ml/年,代理期限为1年,代理优惠价3.9折,共50万。

  第八条 货款结算

  1、乙方可以选择下列 种结算方式。

  (1)、实行一次性支付制,即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订单总额人民币 元整。

  (2)、实行分期付款制,即乙方应于甲方发货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订单总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尾款于乙方收到产品后 日内,向甲方付清。

  2、上述费用为不含税价,如乙方需提供发票,则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需在甲方开具发票 天前,向甲方支付税费,逾期支付,甲方开具发票的时间自动顺延。

  3、乙方应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 ,卡号: )。

  第九条 退款

  1、合同生效日后3个月内,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甲方将加收总任务量中扣除已完成的任务量后的余款5%作为甲方技术支持补偿款,剩余款项全部退还乙方。

  2、合同生效日后3个月到6个月内,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甲方将加收总任务量中扣除已完成的任务量后的余款10%作为甲方技术支持补偿款,剩余款项全部退还乙方。

  3、合同生效日后6个月以上,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甲方将加收总任务量中扣除已完成的任务量后的余款20%作为甲方技术支持补偿款,剩余款项全部退还乙方。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甲方及授权产品的宣传材料(文字材料、图示、图片等)、标识、广告语等由甲方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或已取得合法使用的权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上述宣传资料、标识等及相关知识产权从事与授权业务不相关的活动,不得授权、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上述系宣传资料、标识等。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专利权、服务标志、企业名称等明确代表甲方的标志、标识、用语等进行任何活动。即使事先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也应当保证其使用不附带任何与本协议或书面授权无关的内容,且使用目的并不超出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使用的范围;同时,该种使用也不应使任何第三人可能产生诸如乙方为甲方的分支机构、关联公司或合伙人之类、或有其他超出本协议规定之合作关系的误解。

  3、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雇员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商号、品牌等。

  4、本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标识等无形资产,系甲方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或享有专有权的其他知识产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将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体系、经营模式、管理运营文件、公司标识、无形资产(主要指知识产权)以及相关产品、服务、管理、技术等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或所载的内容以任何形式记录、复制、留存,或以其他方式泄漏给他人。

  3、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的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提供的公司标识、无形资产以及其他有关产品、服务、管理、技术等资料或资料所载的内容。

  4、保密义务于本合同终止、变更或解除后继续存续,直至非因其自身原因而导致另一方商业、技术秘密公开为止。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及附件另有约定外,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及附件中规定的义务及其承诺、陈述或保证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且不论协议是否被终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订单总金额的 %。

  2、乙方逾期未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支付订单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3、如果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受到损害的,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不论协议是否被终止,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条款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量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条款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订立,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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