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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标准版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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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家政人员就是需要签好合同的哦,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服务合同,有时间的大家来多多阅读哦

  家政服务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为了避免甲乙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此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地址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服务项目:_________。

  二、服务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每日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每月月底由甲方派人上门收取或由家政服务员带回服务社同时甲方出具收款单据或正式发票,在收到票据之前,乙方不得将任何钱款交给甲方家政服务员,否则甲方将不予承认此收款行为。

  四、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服务时间和项目,如需更改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月服务费的20%。

  五、家政服务员出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自负。如果出于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并做出相应赔偿。

  六、家政服务员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在甲方提供家政服务期限内,乙方发生财物失窃,如确系家政服务员所为,甲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乙方应妥善保管现金、首饰、手表等贵重物品。

  八、如乙方在签约后终止与甲方的协议并继续留用甲方的家政服务员,视为乙方违约,之后乙方与甲方家政服务员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包括经济、民事、刑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一经发现此属实,立即以法律形式向乙方追缴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代理费。

  九、用户(乙方)需家政服务员工作,并以月工资结算,应同意每周不少于休息一天,如遇法定假日(春节三天,元旦节一天,五一节一天,国庆节一天)休息,工资照付。

  十、法定假日(春节三天,元旦节一天,五一节一天,国庆节一天)需钟点工加班服务,除支付钟点工资外,再另外加一份钟点工资。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无异议请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政服务合同范本阅读

  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深圳易联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要求

  1-1 乙方向甲方推荐家政服务员,为甲方提供(请在“□”内打“√”): □一般家务;□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小孩;□照料老人;□护理家庭病人;□其他服务。

  1-2 乙方提供的服务管理内容为 。

  1-3 服务要求。

  第二条 服务地点。

  第三条 服务方式与期限

  3-1 服务方式(请在“□”内打“√”):

  □钟点制 □全日制□住家制

  3-2 服务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服务时间:每, 时至 时。

  第四条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1 甲方支付家政服务员服务报酬: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 。

  4-2 甲方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元,

  支付方式: 。

  4-3 乙方服务管理费:人民币 元/月,由方支付,支付方式: 。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家政服务员的相关信息。

  5-2 甲方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甲方有特别要求的,家政服务员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5-3 甲方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岗位培训及相关家政等级培训的证明。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家政服务员:

  (1)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2)家政服务员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

  (3)家政服务员有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5-5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居住条件、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等其他严重疾病。

  5-6 甲方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劳动,对注意事项应予提醒,并妥善保管家中贵重物品。

  5-7 甲方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对全日制和住家制家政服务人员应当给予每周 天的休息时间。甲方不得让家政服务员违规作业,不得虐待家政服务员,不得危害家政服务员人身安全。家政服务员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通知乙方和有关部门。

  5-8 约定服务期满,甲方如需要继续服务的,应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续约。

  5-9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所在地相关部门为住家制家政服务员办理登记等手续。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应对家政服务员身份进行核查验证,并保留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三年。

  6-2 乙方应督促家政服务员办理健康体检,要求家政服务员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6-3 乙方应对家政服务员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定期回访了解家政服务员的服务情况。

  6-4 乙方应对家政服务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服务水平进行必要的培训管理教育,为家政服务员逐步建立个人职业信息档案。

  6-5 对于甲方或家政服务员的投诉、反映的情况,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或家政服务员了解、核实情况,并作相应处理。

  第七条 家政服务员权利义务

  7-1 家政服务员在服务期间,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增强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意识。

  7-2 家政服务员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工作或学习的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

  7-3 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场所。 7-4 工作时间,家政服务员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请假并取得同意。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家政服务员、甲方及甲方家庭成员有恶性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未如实告知的;

  (2)甲方或家政服务员中,一方存在恶意刁难、虐待等严重损害另一方身心健康行为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或乙方提前中止合同,提出方应按月报酬的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2 甲方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天应按逾期支付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 甲方串通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私签协议并接受服务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月服务管理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

  乙方:

  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表达有关家政服务合同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派遣单位):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与人数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没有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在《劳务派遣续订确认书》签署后自动按整年度延续,依此类推;

  2.派遣人员人数及名单以每月实际发生和结算单载明的为准,并由双方共同核定增减变动。

  第三条 服务地址

  第四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费占每月固定费用的 %;

  2.每月固定费用的计费方法:

  (1)以实际派遣人数为依据,按照每月 元/人的标准计算,包括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劳保等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依据;

  (2)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规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数额,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4.其他费用

  (1) 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 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法定费用,在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报销。

  第五条 岗位和时间

  1.岗位描述:

  2.工作时间: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支付派遣人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派遣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履历等其它证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派遣人员并作合同背书: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委派期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

  4.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约定与培训有关的违约责任,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对的情况下实施;

  5.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向其索赔,对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6.有权在派遣人员入职前核查其身份证、学历证及各种资质资格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7.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条2.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换派遣人员;

  8.对拟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有知情权;

  9.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须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派遣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

  3.于每月 日将上月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缴纳;

  4.按月将派遣人员的考勤审核与劳务报酬等情况告知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可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参加社保的费用,缴纳比例参见本地社会保险参保标准,缴纳基数以本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参保基数为依据;

  6.应如实告知乙方和派遣人员、服务的场所、人员、数量、规模、食宿标准和服务对象中是否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

  7.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具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8.对派遣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责任;

  9.派遣人员出现工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理赔工作;

  10.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相关费用,待乙方按社保规定程序报销后,按社保核定金额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工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部分;

  11.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申报备案事宜;如果由于甲方误报、漏报、申报时间延误及证明资料不真实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伤认定部门做出不属于工伤认定,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可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约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金额,代发金额从每月固定费用中扣除;

  2.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3.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派遣人员的真实身份、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和服务技能等级、是否接受过培训、是否有不良记录;

  2.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4.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由甲方承担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在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后由乙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或商业保险赔付部分的申报理赔等事务;

  6.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索赔。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1.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十五日以上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甲方又无法安排派遣人员从事其它工作的;

  5.派遣其它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7.有酗酒、吸毒、赌博、自残等行为的;

  8.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甲方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人员与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关系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派遣人员人格尊严的;

  3.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终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终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属于违约;违约方按年度管理费总额的 %承担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甲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及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其单位经营状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

  2.甲方拖欠派遣人员劳务报酬一个月以上的;

  3.甲方拖延支付服务费、社保等各项费用的;

  4.甲方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甲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不顾派遣人员生命安全的。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内容不得侵害派遣人员的利益。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 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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