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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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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新疆,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那新疆的劳动合同有什么不一样呢?这篇是学习啦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范本_新疆劳动合同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范本1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联系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济类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通讯地址:

二、乙方基本情况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年龄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新疆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第五条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对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按以下 条款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第九条 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加点工作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征得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部分工作岗位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实行。

第十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乙方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等休息、休假权利。

甲方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安排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以下 条款确定: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定额,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等制度,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三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或其他原因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每月 元或按 执行。

七、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当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六条 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具体标准为: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九、竞业保密限制和培训服务约定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 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协议(竞业保密限制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培训服务约定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乙方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

2:

3: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年

终止。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甲方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甲方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甲方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劳动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三种。

甲方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__年_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范本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族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岗位协议书(或聘书)执行。

第三条 乙方在工作中应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岗位(工种)协议书要求及岗位(工种)工作说明书等,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保证达到规定的_________质量标准。

第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依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根据工作变化需要以及考核结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提供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设施,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及有甲方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作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工作时间167.40小时(20。92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在保证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乙方平均日(周、月、季、年)工作时间应与国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乙方在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日或小时工资)工资标准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日或小时工资)工资标准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日或小时工资)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甲方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基数为每日(时)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绩效考核制定、内部规章制定及乙方所从事的岗位要求等规章制度确定、调整乙方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 甲方在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期间,只要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二条 甲方除法定原因外,每月_________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月资元或按________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工资每月为_________元。甲方双方对工资报酬内容的其他约定按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因生产任务不足或其他原因,安排乙方下岗待工,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按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报酬所得税及其他应缴得费用。

第十五条 甲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法和相关规定代扣代交乙方应缴的工资报酬所得税及其他应缴的费用。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同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给乙方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同时,按规定代扣代缴乙方应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三)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据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形式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

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

第二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九、劳动合同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退休的或者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的;

(四)甲方被依法解散、宣告破产的;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裁(判)决终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及时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及时与乙方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甲方应当与乙方签定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订立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乙方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甲方应当终止劳动关系,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十、劳动合同解除有关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当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七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要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得低于医疗补助费100%

第三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收乙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支付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约定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上述第三十五、三十六以及四十二条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如下内容:_________。

第四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相饽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月日 _________年月日

鉴订(公证)机关(盖章) 鉴证(公证)员(签字或盖章)

鉴证(公证)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鉴证(公证)机关(盖章) 鉴证(公证)员(签字或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鉴证(公证)机关(盖章) 鉴证(公证)员(签字或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附:

一、本劳动合同书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定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定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合同期限类型:按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一种填写。

四、工时制度:按标准工时制度、综合工时制度或不定时工时制度中的其中一种填写。

五、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十一款第四十四条中写明。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七、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隶属关系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三)指导、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四)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五)查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 各级工会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主要职责是:

(一)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二)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组织调解劳动合同争议;

(四)支持、帮助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五条 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各执一份。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七条 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

第八条 劳动合同内容除必须具备法定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签订岗位协议。岗位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在岗位协议期限内,除经考核不称职外,不得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二)复员、转业军人在部队服役满十年以上,分配到用人单位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得约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天;劳动合同期限半年至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天。

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在不改变工种、专业的情况下,只能试用一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三)用人单位因分立、合并、停产、转产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一方当事人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十五日前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不同意续订。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的;

(二)劳动者男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

(三)劳动者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续订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劳动者死亡的;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裁(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在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届满,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劳动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或者与其他用人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出示原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二十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实行年度审查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后,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书;

(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三)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

(四)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法订立、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或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兵团所属范围内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过去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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