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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买卖合同样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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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买卖合同范文篇三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覃方前 身份证号:丙方(保证方):丁方(担保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丁四方就乙方购买甲方玉柴牌液压挖掘机,以及丙、丁方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相关事宜,经四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物价格:

  乙方以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向甲方购买全新玉柴牌YC135-8型挖掘机壹台,机号格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陆仟元整(¥54.6万元)。

  2、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

  2.1、乙方在年月物价格的20%(或以上)的首付款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陆仟元整(¥万元整)和银行贷款额的10%按期足额还贷保证金(甲方无需就该保证金向乙方支付任何利息和费用)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陆仟元整(¥万元)及此购机方式规定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日起开始到银行放贷前的审贷期内【银行的审贷时间一般为1个月内,受乙方在银行的信用程度而定】以及乙方向银行贷款期间 3 年内的挖掘机按揭贷款银行规定购买的固定险种保险(可选:乙方增加选择的险种)费用合计为(¥元)、担保手续费(¥9800元)【由担保方丁方一次性收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调查费、公证费(如有)、担保管理费、工本费等】,挖掘机监控服务费预付款【100元/月标准,预交39月】(¥3900元)等。合计乙方应支付首付款及费用合计人民币 壹 拾 玖 万 壹 仟 捌 佰 壹 拾 壹 元整(¥191811元整)给甲方和丁方。

  2.2、因乙方资金困难,不能贵客支付上述应付首付款及相关费用给甲方,只能先行支付 捌 万 零 仟 贰 佰元整(¥80200元)给甲方提机使用,对乙方已支付的该部份资金乙方自愿并同意甲方作为此购机方式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处理。

  2.3、如乙方因资金困难,不能足额支付给甲方上述2.2的应付首付款的,部分首付款由乙方向丁方借款。该借款由丁方直接支付给甲方,用于补足乙方对甲方的首付欠款及相应费用的应付金额,乙方向丁方的此借款需向丁方立《借据》并与丁方和甲方签署《首付欠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2.4、此标的物的货款余款(整机价格的80%拾叁 万 陆 仟元整(¥,由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贷款本息在 3 年内分 36 期还清。还款方式、期限利率等以贷款银行《个人贷款合同》为准(乙方需另外与甲方签订一份《挖掘机买卖合同》提供给贷款银行)。

  3、按期足额还贷保证金:

  为保证履约,乙方按贷款额10%交纳的还贷保证金,由甲方代为存入贷款银行,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在乙方违反与乙方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的有关约定时,按以下顺序处理保证金:

  3.1、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用、法院诉讼费用、甲方追欠差旅费、劳务费等)。

  3.2、赔偿甲方的代垫款(乙方的逾期本金和利息)、追偿垫付款的支出和销售损失。

  3.3、工程机械保险到期续保保险和监控服务费等。

  3.4、乙方按《个人贷款合同》还清争行及甲方货款本息后,且乙方未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全额返还保证金。如乙方发生违约,则按以上顺序进行扣除并付清所有其它应付款项后尚有的余额返还。

  4、履约保证金:

  若乙方无法在购机时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相当于机价 以上的首付款及相关应付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向丁方立(借据),属乙方向丁方借款性质,并与丁方和甲方签订《首付欠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并执行。乙方必须按《借据》和《首付欠款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不足部分欠款及利息。 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足额支付首付款和配合银行实现贷款放贷的责任保证金,若乙方按《借据》中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所欠费用,并配合甲方、银行如期实现乙方的贷款放贷的,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成乙方的应付首付款及应付的相关费用;若乙方未按《借据》中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所欠费用的,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无需返还,乙方同意由甲方和丁方强行扣回挖掘机,乙方对甲方和丁方的扣机行为不提出任何异议,且不对甲方和丁方扣机行为主张任何权利,甲方和丁方对扣回的挖掘机享有所有权权能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能。

  5、贷款材料真实合法且无其他恶劣逾期贷款的保证: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和银行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并保证其在购机前没有在银行系统的其他恶性逾期贷款。若因乙方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在银行系统有其他恶性逾期贷款造成银行不放贷的,视乙方为根本违约,甲方或丁方有权直接强行回收挖掘机,乙方无权对甲方和丁方的回收机械行为提出任何异议,且无权对回收机械行为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已支付的首付款及其他费用作为违约金处理,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丁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损耗费、修复维护费、回收挖掘机运输费、人员旅差费、丁方的担保手续费、代垫本金及利息等),甲方和丁方均有权另行追偿。

  6、扣机费、追偿费等费用的负担: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和丁方强行扣回挖掘机的,甲方或丁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如下标准支付费用;拖机费服务费10000元/次(若实际支付的拖机费高于10000元/次的,按实际支出计);甲方派人或丁方人员强制进行回收挖掘机支出的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出差费等。若乙方未在扣机后三日内全额支付上述费用的,甲方和丁方有权从扣回的挖掘机作价变卖款中优先受偿,对不足清偿的部分,甲方和丁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用、法院诉讼费用、甲方追欠差旅费、劳务费等)。

  7、挖掘机权属约定及抵押:

  7.1甲方和担保人丁方理解因乙方购机资金不足而向银行进行的按揭贷款,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将此标的物抵押给银行的行为。丁方就本合同及《担保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履行了丁方应负的责任担保义务后,乙方同意并自愿将其拥有的部份标的物(即乙方已交纳给甲方、丁方的标的物部份首付款、费用和乙方已交纳给银行的此标的物部份货款后所享有的部份)抵押给丁方,甲方对乙方的此抵押行为没有任何异议。

  7.2在乙方未按期足额还贷款银行和支付甲方的欠款时,甲方和丁方均有权强行扣回挖掘机。在甲方保留该挖掘机的所有权期间,乙方只有使用权和承担保养、维修及善后管理人义务,乙方只有还清银行贷款本息及甲方和丁方的相应欠款后,该挖掘机由银行方解除抵押且经甲方和丁方同意并出具相应的资料手续后,挖掘机的产权才能转移给乙方,在此之前,乙方对此标的物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所有权。

  7.3丙方完全理解上述的抵押权属约定,并自愿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8、在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提机使用后银行审贷期间及乙方未全额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乙方必须对机械进行保险,并委托甲方代为购买该台挖掘机的保险,(保险种类详见《贷办保险购买补充协议书》),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事项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代办保险购买补充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9、特别授权及承诺:

  在购买挖掘机提机使用前,乙方自愿签署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书》给甲方和丁方,并同意把《特别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乙方出现违约情况时,乙方授权甲方丁方按《特别授权书》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10、按期还贷的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如乙方连续二期(含二期)或累计三个月不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乙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制裁,即由甲方或丁方强行扣回挖掘机进行依法处臵,以抵偿银行贷款本息及相关的违约金、罚息、追索费用等。

  11、垫付款及利息的偿还:

  若乙方未准时还贷,造成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为其向银行垫付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偿还垫付资金。从垫付之日起计算,甲方所垫付的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年利率24.4%)向乙方计收利息,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为追索债权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评估费、拖机运费、保管费、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如丁方履行了担保责任后相应的上述权利即转给丁方所有。

  12、乙方处臵权的限制。

  乙方在未还清银行贷款本息前及未还清甲方代垫的相关费用前,未经甲、丁方和贷款银行的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挖掘机变卖、转让、抵偿债务、投资、馈赠、或以其它方式处臵(也不得将挖掘机设定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违反此项条款,乙方所作出的处臵行为无效,甲方和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和丁方)有权强行扣回挖掘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3、甲方和丁方对挖掘机的检查权:

  乙方及丙方(保证人)不可撤销地承诺:随时接受甲方、丁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机器的检查和保全确认,如乙方未能按甲方和丁方的要求出示本合同项下的机器,视同乙方及担保人合伙诈骗甲方财物,甲方或丁方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侦察。

  14、非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其它物品抵押担保:

  乙方自愿用其现有的,未经任何形式抵押过的 机械或 房产抵押给丁方,并办理相关手续,当因乙方出现未按期还贷或其他违约行为时,丁方有权将抵押物强行扣押并自行(依法)处臵,用于补偿丁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乙方已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出现情垫变更情况,丁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担保不足以保证丁方应有的权利,则丁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有效的担保,补充替代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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