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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木方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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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木方采购合同

  众所周知,建筑施工行业资源消耗量巨大,除实体结构中的钢材、水泥等消耗外,非实体性周转材料的消耗量也很惊人,以结构施工用的木方、多层板、架料尤为突出。建筑木方采购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木方采购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建筑木方采购合同范文1

  采购商: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工程所需的木方购销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第二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

  第三条 货物质量标准

  3.1本合同项下的供应材料均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3.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

  3.3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要求执行。

  3.4双方约定的技术文件如下:

  以上技术参数及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签定合同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予以退货,一切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3.5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6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合同要求的尺寸,所供木方其断面尺寸误差允许±2mm,长度偏差允许±5cm ,无腐朽、无扭曲、无开裂、无大豁皮;若达不到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第四条 交货地点、日期、方式及验收方法

  4.1交货地点:乙方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输码堆至甲方指定点,甲方派员与乙方委托的交货人共同清点数量。

  4.2交货日期及方式: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 3 日通知(包括邮件、传真、电话)乙方所需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乙方根据甲方的供货计划表要求将货物送至交货地点。

  4.3 货物检验、验收

  4.3.1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经甲方、乙方、甲方劳务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后移交甲方,并附随货物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一份,文字需为中文。通过上述验收,甲方指定人员开具验收计量小票,甲方指定人员(两人)签字有效,作为日后办理货款结算的凭证,发生连续供货时,乙方持当月计量小票在当月20日同甲方指定人员办理结算。

  4.3.2 货物检验需送样检测的,乙方负责送样检测,检测合格报告出具之日为验收合格时间。

  4.3.3乙方所供货物存在内在质量不明或暂时难以发现质量缺陷时,即使各方签字也不表示验收合格,即乙方还应承担内在质量缺陷造成的各种损失。

  4.3.4 验收具体方法: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经甲方物资人员、劳务材料员,乙方共同点数、检尺验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实际方量按4cm*8cm*3m乘以实际根数进行折算。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本合同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包含了乙方将合同约定货物送货到合同交货地点发生的全部费用,合同期间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发生调整。 供货数量以实际收货验收单为准,验收单无甲方指定人员签字无效。 合同总价暂定: 元大写(人民币/元):

  5.2本合同价款包括以下内容(根据协商选择以下内容):

  √产品价款;□√包装费;□√材料运输费;□√装车费;□√检测费;□√税金;□ √货物运抵交货地发生的其他费用;□√合同执行期间的市场风险费用。 □

  第六条 货款结算

  6.1 结算方式:双方验收交接货物后由双方代理人办理结算手续。结算书必须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代理人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6.2 结算时间

  6.2.1 分期交货的,乙方持当月验收小票在当月20日同甲方指定人员办理结算。按甲方需求,全部供货完毕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

  6.3付款前,乙方须出具等额合法税务发票,乙方未提供合法发票,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后,乙方应提供全额发票。

  第七条 付款方式

  7.1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付款:

  ①地下车库封顶且地上全部主体5层完工后1个月内,支付双方已确认额的70%。

  ②第一次付款后,每两个月一付款,支付双方已确认额的70%;

  ③余款在主体全部封顶后半年内付清。

  ④甲方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或转账;如为银行承兑,甲方不承担贴息等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7.2乙方收款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不接受乙方委托付款。

  7.3 甲方可选择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的方式支付货款。

  第八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8.1及时向乙方发出货物进场的日期及其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供货通知,以便乙方安排供货。

  8.2及时对进场货物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数量差异、质量缺陷及破损等情况通知乙方。

  8.3有权要求乙方将验收不合格的货物及时清退出场并予以更换。

  8.4 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货款结算、支付。

  8.5 甲方因工程停工可以要求乙方延期供货,延期时间不超过 6 个月,逾期,任何一方可要求终止合同,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延期期间合同价款不变,合同终止后,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付款;如果甲方和工程业主解除合同,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30日内双方办理结算付款。甲方应在工程停工或和业主解除合同时通知乙方。通用产品在不影响乙方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收回,其中间费用由甲方承担,特殊定做产品双方协商处理。因以上情况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6甲方代理人: ,货物验收、货款结算必须经甲方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通知的交货时间及交货数量提供合格产品。提前或延期交货均视为乙方违约。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绝货物进场,延期交货,乙方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9.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各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经过正确安装、维护保养,在产品寿命期内一切性能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规范标准。在规定的使用期内,乙方应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9.3提供的产品有包装要求的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并随产品出具相应的有效合格证明资料。若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及时清出施工现场,并及时予以更换。

  9.4 乙方对其所供产品应保证没有权利瑕疵,保证甲方工程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5 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卸货、安装,需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要求及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在完成交货、安装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乙方人员、车辆因未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6在质保期内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义务如数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9.7 乙方代理人: ,货物交验、货款结算、收款手续必须经乙方代理人签字确认。

  9.8根据国家政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乙方需无条件为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单价按本协议约定不作调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付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所有费用。乙方提供货物经更换后仍不合格,则视为乙方无合同履约能力,甲方有权另选供应商供货。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 5 %承担违约金。

  10.2乙方交货日期延误,包括质量不合格重新调换所致的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货货物总额的 1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超过 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乙方承担未交付货物价款 5 %的违约金。

  10.3乙方不能按约定的日期和质量供货,造成业主向甲方进行索赔,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4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该批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

  乙方未及时将不合格产品运离现场的,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11.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日期可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款不因此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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